[卷之二] 十一·洗罨
    宜多备糟醋。衬尸纸惟有藤连纸、白抄纸可用;若竹纸,见盐、醋多烂,恐侵损尸体HT尸于平稳、光明地上,先检验一遍,用水冲洗。次皂角洗涤尸垢腻,又以水冲荡洁净。(洗时下用门扇、簟席衬,不惹尘土)洗了,如法用糟醋拥罨尸首,仍以死人衣物尽盖,用煮醋淋,又以荐席罨一时久。候尸体透软,即去盖物,以水冲去糟醋,方验。不得信行人说,只将酒醋泼过,痕损不出。
    初春与冬月,宜热煮醋及炒糟令热。仲春与残秋宜微热。夏秋之内,糟醋微热,以天气炎热,恐伤皮肉。秋将深,则用热,尸左右手、肋相去三、四尺,加火,以气候差凉。冬雪寒凛,尸首僵冻,糟醋虽极热,被衣重叠,拥罨亦不得尸体透软。当掘坑,长阔于尸,深三尺,取炭及木柴遍铺坑内,以火烧令通红。多以醋沃之,气勃勃然,方连拥罨法物衬簟,HT尸置于坑内。仍用衣被覆盖,再用热醋淋遍。坑两边相去二、三尺,复以火烘。
    约透,去火,移尸出验。冬残春初,不必掘坑,只用火烘两边,看节候详度。
    湖南风俗,检死人皆于尸傍开一深坑,用火烧红,去火,入尸在坑内。泼上糟醋,又四面用火逼良久,扛出尸。或行凶人争痕损,或死人骨属相争不肯认,至于有三四次扛入火坑重检者。人尸至三四次经火,肉色皆焦赤,痕损愈不分明,行吏因此为奸。未至一两月间,肉皆溃烂。及其家有论诉,差到聚检官时已是数月,止有骨殖,肉上痕损并不得而知。火坑法独湖南如此,守官者宜知之。
    

[卷之二] 十二·验未埋瘗尸首
    未埋尸首,或在屋内地上,或床上,或屋前后露天地上,或在山岭、溪涧、草木上,并先打量顿尸所在,四至高低,所离某处若干?在溪涧之内,上去山脚或岸几许?系何人地上?地名甚处?若屋内,系在何处?及上下有无物色盖簟?讫,方可HT尸出验。
    先剥脱在身衣服或妇人首饰,自头上至鞋袜逐一抄札,或者随身行李,亦命名件。
    讫,且以温水洗尸一遍(了),〔乃〕验。未要便用酒醋。
    剥烂衣服洗了,先看其尸有无军号?或额角、面脸上所刺大小字体,计几行或几字?是何军人?若系配隶人,所配隶何州?军字亦须计行数。如经刺环,或方或圆?或在手背、项上?亦计几个。内是刺字或环子?曾艾灸或用药取?痕迹黯滥,及成疤瘢,可取竹削一篦子,于灸处挞之,可见。
    辨验色目人讫,即看死人身上甚处有雕青、有灸瘢;系新旧疮疤?有无脓血?计共几个?及新旧官杖疮疤,或背或臀;并新旧荆杖子痕,或腿或脚底;甚处有旧疮疖瘢?甚处是见患?须量见分寸;及何处有黯记之类,尽行声说。如无,亦开写。
    打量尸首身长若干?发长若干?年颜若干?

[卷之二] 十三·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
    先验坟系何人地上?地名甚处?土堆一个,量高及长阔,并各计若干尺寸,及尸现攒殡在何人屋下?亦如前量之。
    次看尸头脚所向,谓如头东脚西之类;头离某处若干,脚离某处若干。左右亦如之。对众爬开浮土,或取去攒砖,看其尸用何物盛簟,谓∶棺木有无漆饰?席有无沿〔〕及簟之类。舁出开拆,取尸于光明处地上验之。
    

[卷之二] 十四·验坏烂尸
    若避臭秽,不亲临,往往误事。
    尸首变动,臭不可近,当烧苍术、皂角辟之;用麻油涂鼻,或作纸摅子油,塞两鼻孔;仍以生姜小块置口内。遇检,切用猛闭口。恐秽气冲入。
    量札四至讫,用水冲去蛆虫、秽污,皮肉干净方可验。未须用糟醋,频令新汲水,浇尸首四面。
    尸首坏烂,被打或刃伤处痕损,皮肉作赤色,深重作青黑色,贴骨不坏,虫不能食。
    

[卷之二] 十五·无凭检验
    凡检验无凭之尸,宜说∶头发褪落,曲鬓、头面、遍身皮肉并皆一概青黑,HT皮、坏烂,及被蛆虫咂破,骨殖显露去处。
    如皮肉消化,宜说∶骸骨显露,上下皮肉并皆一概消化;只有些小消化不及筋肉与骨殖相连。今来,委是无凭检覆本人生前沿身上下有无伤损它故,及定夺年颜、形状、致死因根据不得。兼用手揣捏得沿身上下,并无骨损去处。
    

[卷之二] 十六·白僵死瘁死
    先铺炭火约与死人长阔,上铺薄布,可与炭等,以水喷微湿,卧尸于上。仍以布覆盖头面、肢体讫,再用炭火铺拥,令遍。再以布覆之,复用水遍洒。一时久,其尸皮肉必软起。
    乃揭所铺布与炭看,若皮肉软起,方可以热醋洗之,于验损处,以葱、椒、盐同白梅和糟研烂,拍作饼子,火内煨令热,先于尸上用纸搭了,次以糟饼罨之,其痕损必见。
    

[卷之三] 十七·验骨
    人有三百六十五节,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。
    男子骨白,妇人骨黑。(妇人生骨出血如河水,故骨黑。如服毒药骨黑,须仔细详定)髑髅骨∶男子自顶及耳并脑后共八片,(蔡州人有九片)脑后横一缝,当正直下至发际别有一直缝。妇人只六片,脑后横一缝,当正直下无缝。
    牙有二十四,或二十八,或三十二,或三十六。
    胸前骨三条。
    心骨一片,嫩,如钱大。
    项与脊骨各十二节。
    自项至腰共二十四椎骨,上有一大椎骨。
    肩井及左右饭匙骨各一片。
    左右肋骨∶男子各十二条,八条长、四条短。妇人各十四条。
    男女腰间各有一骨,大如手掌,有八孔,作四行,样HT。
    手、脚骨各二段。男子左、右手腕及左、右HT骨边皆有捭骨。(妇人无)两脚膝头各有HT骨,隐在其间,如大指大。手掌、脚板各五缝。手、脚大拇指并脚第五指各二节,余十四指并三节。
    尾蛆骨,若猪腰子,仰在骨节下。
    男子者,其缀脊处凹,两边皆有尖瓣,如(棱)〔萎〕角,周布九窍。
    妇人者,其缀脊处平直,周布六窍。
    大、小便处各一窍。
    骸骨各用麻草小索,或细篾串讫,各以纸签标号某骨,检验时不至差误。
    

[卷之三] 十八·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
    夫人两手指甲相连者小节,小节之后中节,中节之后者本节。本节之后肢骨之前生掌骨,掌骨上生掌肉,掌肉后可屈曲者腕。腕左起高骨者手外踝,右起高骨者右手踝,二踝相连生者臂骨,辅臂骨者髀骨,三骨相继者肘骨,前可屈曲者曲肘。曲肘上生者骨,骨上生者肩,肩之前者横骨,横骨之前者髀骨,髀骨之中陷者缺盆,缺盆之上者颈。颈之前者颡喉,颡喉之上者结喉,结喉之上者颏,颏两傍者曲颔,曲颔两傍者颐,颐两旁者颊车,颊车上者耳,耳上者曲鬓,曲鬓上行者顶。顶前者囟门,囟门之下者发际,发际正下者额,额下者眉,眉际之末者太阳穴。太阳穴前者目,目两旁者两小,两小上者上(脸)〔睑〕,下者下(脸)〔睑〕,正位能瞻视者目瞳子,瞳子近鼻者两大。近两大者鼻山根,鼻山根上印堂,印堂上者脑角,脑角下者承枕骨。脊骨下横生者髋骨,髋骨两傍者钗骨,钗骨下中者腰门骨。钗骨上连生者腿骨,腿骨下可屈曲者曲,曲上生者膝盖骨。膝盖骨下生者胫骨,胫骨旁生者骨。骨下左起高硕者两足外踝,右起高硕者两足右踝。胫骨前垂者两足骨,骨前者足本节,本节前者小节,小节相连者足指甲,指甲后生者足前跗,跗后凹陷者足心,下生者足掌骨,掌骨后生者踵肉,踵肉后者脚跟也。
    检滴骨亲法,谓如∶某甲是父或母,有骸骨在,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何以验之?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,滴骸骨上,是的亲生,则血沁入骨内,否则不入。俗云“滴骨亲”,盖谓此也。
    检骨须是晴明。先以水净洗骨,用麻穿定形骸次第,以簟子盛定。却锄开地窖一穴,长五尺、阔三尺、深二尺。多以柴炭烧,以地红为度。除去火,却以好酒二升,酸醋五升泼地窖内。乘热气扛骨入穴内,以荐遮定,蒸骨一两时。候地冷,取去荐,扛出骨殖。向平明处,将红油伞遮尸骨验。
    若骨上有被打处,即有红色路,微;骨断处,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;再以有痕骨照日看,红活,乃是生前被打分明。
    骨上若无血,踪有损折,乃死后痕。切不可以酒醋煮骨,恐有不便处。此项须是晴明方可,阴雨则难见也。
    如阴雨不得已,则用煮法。以瓮一口,如锅煮物,以炭火煮醋,多入盐、白梅,同骨煎。须着亲临监视。候千百滚,取出,水洗,向日照,其痕即见。血皆浸骨损处,赤色、青黑色,仍仔细验有无破裂。
    煮骨不得见锡,用则骨多黯。
    若有人作弊,将药物置锅内,其骨有伤处反白不见。(解法见验尸门)若骨或经三两次洗罨,其色白与无损同,何以辨之?当将合验损处骨以油灌之。其骨大者有缝,小者有窍,候油溢出,则揩令干。向明照损处,油到即停住不行,明亮处则无损。
    一法,浓磨好墨涂骨上,候干,即洗去墨。若有损处,则墨必浸入;不损,则墨不浸。
    又法,用新绵于骨上拂拭,遇损处,必牵惹绵丝起。折者,其色在骨断处两头。又看折处,其骨芒刺向里或外。殴打折者,芒刺在里,在外者非。
    髑髅骨有他故处,骨青;骨折处带瘀血。
    仔细看骨上有青晕或紫黑晕∶长是他物,圆是拳,大是头撞,小是脚尖。
    四缝骸骨内一处有损折,系致命所在或非要害,即令仵作行人指定喝起。
    拥罨检讫,仵作、行人喝四缝骸骨,谓∶尸仰卧,自髑髅喝∶顶心至囟门骨、鼻梁骨、颏颔骨并口骨并全;两眼眶、两额角、两太阳、两耳、两腮颊骨并全;两肩井、两臆骨全;胸前龟子骨、心坎骨全。
    左臂、腕、手及髀骨全;左肋骨全;左胯、左腿、左HT并髀骨及左脚踝骨、脚掌骨并全。
    右亦如之。
    翻转喝∶脑后、乘枕骨、脊下至尾蛆骨并全。
    凡验原被伤杀死人,经日,尸首坏,蛆虫咂食,只存骸骨者,原被伤痕血粘骨上,有干黑血为证。若无伤骨损,其骨上有破损,如头发露痕,又如瓦器龟裂沉淹损路为验。
    殴死者,受伤处不至骨损,则肉紧贴在骨上,用水冲激亦不去;指甲蹙之方脱,肉贴处其痕损即可见。
    验骨讫。自髑髅、肩井臆骨,并臂、腕、手骨,及胯骨、腰腿骨、HT、膝盖并髀骨,并标号左右。其肋骨共二十四茎,左右各十二茎。分左右∶系左第一、左第二,右第一、右第二之类,茎茎根据资次题讫。内脊骨二十四节,亦自上题∶一、二、三、四,连尾蛆骨处,号之;并胸前龟子骨、心坎骨亦号之,庶易于检凑。两肩、两胯、两腕皆有盖骨,寻常不系在骨之数,经打伤损,方入众骨系数,不若拘收在数为良也。先用纸数重包定,次用油单纸三、四重裹了,用索子交眼扎系作三、四处。封头,印押讫。用桶一只盛之,上以板盖,掘坑埋瘗,作堆标记,仍用灰印。
    行在有一种毒草,名曰贱草。煎作膏子售人,若以染骨,其色必变黑黯,粗可乱真。然被打若在生前,打处自有晕痕;如无晕,而骨不损,即不可指以为痕。切须仔细辨别真伪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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