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七·少阴篇\少阴诸法] 少阴生死法十二条
    少阴中风。脉阳微阴浮者。为欲愈。
    少阴中风者。少阴之经自中风邪。不从阳经传入者也。脉阳微者。邪气微。阴浮者。邪气浅而里气和。故为欲愈。亦阴病得阳脉则生也。
    少阴病欲解时。从子至寅上。
    少阴、水脏也。少阴之病、阴邪也。水王于子。而阳长于寅。少阴病欲解。从子至寅上者。阴气待子则王。而阴邪得阳则解也。
    少阴病脉紧。至七八日。自下利。脉暴微。手足反温。脉紧反去者。为欲解也。虽烦下利。必自止。
    寒伤少阴之经。手足厥冷而脉紧。至七八日。邪气自经入脏。自下利而脉微。其病为较深矣。
    乃手足反温。脉紧反去者。阳气内充。而阴邪不能自容也。故为欲解。虽烦下利。必自止者。邪气转从下出。与太阴之秽腐当去而下利者同意。设邪气尽。则烦与利亦必自止耳。
    少阴病。下利。若利自止。恶寒而蜷卧。手足温者。可治。
    少阴病。恶寒而蜷。时自烦欲去衣被者。可治。
    少阴病。吐利。手足不逆冷。反发热者。不死。脉不至者。灸少阴七壮。
    寒中少阴。或下利。或恶寒而蜷卧。或吐利交作。而脉不至。阴邪盛而阳气衰之候也。若利自止。手足温。或自烦欲去衣被。或反发热。则阳气已复。而阴邪将退。故皆得不死而可治。脉不至者。吐利交作。元气暴虚。脉乍不至也。灸少阴以引阳气。脉必自至。总之传经之病。以阴气之存亡为生死。直中之病。以阳气之消长为生死也。
    少阴病。恶寒身蜷而利。手足逆冷者。不治。
    少阴病。四逆恶寒而身蜷。脉不至。不烦而躁者。死。
    恶寒身蜷而利。手足逆冷。阴气太盛。阳气不振。与前利止手足温等证正相反。盖手足温时。
    自烦发热者。阳道长阴道消也。手足逆冷。不烦而躁者。阴气长阳气消也。且四逆而脉不至。与手足温而脉不至者不同。彼则阳气乍厥。引之即出。此则阳气已绝。招之不返也。而烦与躁又不同。
    烦者。热而烦也。躁者。乱而不必热也。烦而躁者。阳怒而与阴争。期在必胜。则生。不烦而躁者。阳不能战。复不能安而欲散去。则死也。
    少阴病。吐利烦躁。四逆者。死。
    寒中少阴。吐利交作。阴邪已太盛矣。然或自烦发热。或手足不逆冷。则阳气犹在。阴邪虽盛。犹或可治。所谓吐利。手足不逆冷。反发热者。不死也。若更烦躁四逆。则阳气有散亡之象。阴邪无退舍之期。虽欲不死。乌可得耶。
    少阴病。下利止而头眩。时时自冒者。死。
    下利止。非利自愈也。脏阴尽也。眩、目黑而转也。冒、昏冒也。阴气既尽。孤阳无附。而浮乱于上。故头眩时时自冒也。而阴气难以卒复。孤阳且易上散。虽有良药。亦无及矣。是以少阴病阳复利止则生。阴尽利止则死也。
    少阴病。六七日。息高者死。
    息高、气高而喘也。少阴为真气之源。呼吸之根。六七日病不愈而息高者。邪气不去体。而真气已离根也。故死。
    少阴病。脉微细沉。但欲卧。汗出不烦。自欲吐。至五六日自利。复烦躁。不得卧寐者。死。
    脉微细沉但欲卧。邪传少阴之本证。如本篇第一条所云也。汗出不烦者。气外泄而邪不与俱泄也。自欲吐。继后自利者。邪上下行而气不能驱而出之也。至烦躁不得卧寐。则阴阳尽虚。邪气独盛。正不胜邪。躁扰不宁。顷之离散而死矣。所谓病胜脏者死是也。
    

[卷七·少阴篇\少阴诸法] 少阴病禁四条
    少阴病。脉细沉数。病为在里。不可发汗。
    少阴与太阳为表里。而少阴亦自有表里。经病为在表。脏病为在里也。浮沉而身发热。为病在表。脉细沉数。身不发热。为病在里。病在表者可发汗。如麻黄附子细辛汤之例是也。病在里而汗之。是竭其阴而动其血也。故曰不可发汗。
    少阴病。脉微。不可发汗。亡阳故也。阳已虚。尺脉弱涩者。复不可下之。
    少阴虽为阴脏。而元阳寓焉。故其病有亡阳亡阴之异。脉微者为亡阳。脉弱涩者为亡阴。发汗则伤阳。
    故脉微者。不可发汗。下则伤阴。故阳已虚而尺脉弱涩者。非特不可发汗。亦复不可下之也。
    少阴病。但厥无汗而强发之。必动其血。未知从何道出。或从口鼻。或从目出。是名下厥上竭。为难治。
    少阴中寒。但厥无汗。邪方内淫而气不外达。非可得汗愈者而强发之。则汗必不出。而血反自动。或口鼻。或目。随其所攻之道而外出也。盖发汗之药。其气上行。而性多悍。不得于气。则去而之血。必尽其性而后止耳。然既脏虚邪入。以致下厥而复迫血妄动。以致上竭。上下交征。而血气之存者无几矣。尚何以御邪而却疾耶。故曰难治。
    少阴病。咳而下利谵语者。被火气劫故也。小便必难。以强责少阴汗也。
    少阴之邪上逆而咳。下注而利矣。而又复谵语。此非少阴本病。乃被火气劫夺津液所致。火劫即温针灼艾之属。少阴不当发汗。而强以火劫之。不特竭其肾阴。亦并耗其胃液。胃干则谵语。肾燥则小便难也。
    

[卷八·厥阴篇] 辨列厥阴条例大意
    厥阴为阴之尽。为脏之极。阴极而尽。则必复反而之阳。故厥阴之生死。在厥热之进退也。本篇于厥阴脉证之下。先辨厥热进退。所以明生死之机。次论生死微甚。所以明阴阳之故也。而厥阴有热。虑其伤阴。必以法清之。厥阴有寒。虑其伤阳。必以法温之。一如少阴之例也。盖厥阴少阴。同为阴脏。而俱属阳火。故于二者群分类聚。欲学人明辨而深思之耳。其次为厥阴汗下诸禁。
    盖欲蒙其利。不可不知其害也。其次为厥阴简误。以厥阴篇中。杂入太阴少阴太阳之文。传误已久。习焉不察。特检出之。其次为瘥后劳复等法。
    则去疾者莫若尽之意也。凡六十二条。为一卷。
    

[卷八·厥阴篇\厥阴诸法] 厥阴病脉证五条
    厥阴之为病。消渴。气上冲心。心中疼热。饥而不欲食。食则吐蛔。下之利不止。
    伤寒之病。邪愈深者。其热愈甚。厥阴为阴之尽。而风木之气。又足以生阳火而铄阴津。津虚火实。脏燥无液。求救于水。则为消渴。消渴者。水入不足以制热。而反为热所消也。气上冲心。心中疼热者。火生于木。肝气通心也。饥而不欲食者。木喜攻土。胃虚求食。而邪热复不能消谷也。食入即吐蛔者。蛔无食而动。闻食臭而出也。下之利不止者。胃家重伤而邪热下注也。此厥阴在脏之的证。病从阳经传入者也。伤寒四五日。腹中痛。若转气下趋少腹者。此欲自利也。
    伤寒四五日。正邪气传里之时。若腹中痛而满者。热聚而实。将成可下之证。兹腹中痛而不满。
    但时时转气。下趋少腹者。热不得聚而从下注。将成下利之候也。而下利有阴阳之分。先发热而后下利者。传经之热邪内陷。此为热利。必有内烦脉数等证。不发热而下利者。直中之阴邪下注。此为寒利。必有厥冷脉微等证。要在审问明白也。
    下利。寸脉反浮数。尺中自涩者。必圊脓血。
    此阳邪入里而作下利之证。寸浮数者。阳邪强也。尺中涩者。阴气弱也。以强阳而加弱阴。必圊脓血。
    下利脉沉而迟。其人面少赤。身有微热。下利清谷者。必郁冒汗出而解。病患必微厥。所以然者。其面戴阳。下虚故也。
    下利清谷。脉沉而迟。阴在里在下也。面少赤。身有微热。阳在上在外也。夫阴内阳外而为病者。必得阳入阴出而后解。而面虽赤而未甚。身虽热而亦微。则其阳之发露者。仅十之三。而潜藏者。尚十之七也。藏而能动。必当与阴相争。争而未胜则郁冒。争而既胜则汗出。汗出而内伏之阴从外出。外出之阳从内入。而病乃解矣。然此证下虚无气。中土不守。惟藉君主之灵。以收散亡之气。而驱沉伏之阴。
    郁冒汗出。则心君震怒之候。病患所以必微厥也。设非下虚之故。何至危殆若是。然或真阳毕露。
    则必不能与邪争。不争亦必无幸矣。
    病者。手足厥冷。不结胸。少腹满。按之痛者。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。
    手足厥冷。原有阴阳虚实之别。若其人结胸。则邪结于上而阳不得通。如后所云、病患手足厥冷。脉乍紧。邪结在胸中。当须吐之。以通其阳者也。若不结胸。但少腹满。按之痛者。则是阴冷内结。元阳不振。病在膀胱关元之间。必以甘辛温药。如四逆白通之属。以救阳气而驱阴邪也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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