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十五] 伤寒劳复三十二条
    素问曰。热病已愈。时有所遗者。何也。岐伯曰。诸遗者。热甚而强食之。故有所遗也。若此者。皆病已衰而热有所藏。因其谷气相搏。两热相合。故有所遗也。治遗奈何。曰。视其虚实。调其逆从。可使必已矣。
    又曰。病热当奈何禁之。歧伯曰。病热少愈。食肉则复。多食则遗。此其禁也。
    仲景曰。大病瘥后。劳复者。枳实栀子豉汤主之。
    又曰。伤寒。瘥已后。更发热。小柴胡汤主之。脉浮者。以汗解之。脉沉实。(实一作紧)以下解之。常氏云。汗宜柴胡桂枝汤。下宜调胃承气汤。
    又曰。大病瘥后。从腰以下有水气者。牡蛎泽泻散主之。
    又曰。大病瘥后。喜唾。久不了了。胸上有寒。以丸药温之。宜理中丸。
    又曰。伤寒解后。虚羸少气。气逆欲吐。竹叶石膏汤主之。
    又曰。病患脉已解。(脉一作热)而日暮微烦。以病新瘥。人强与谷。脾胃气尚弱。不能消谷。故令微烦。损谷则愈。
    华元化曰。时病瘥后。酒肉五辛油面生冷酸滑房室皆断之。此其大略也。
    孙真人曰。凡热病新瘥。及大病之后。食猪及羊血肥鱼油腻等。
    必大下利。医所不能治也。必至于死。若食饼饵粱黍饴脯脍炙枣栗诸果修脯。及坚实难消之物。胃气尚弱。不能消化。必更结热。设以药下之。则胃气虚冷。大便难禁。不下之则死。下之则危。皆难救也。
    热病及大病之后。多坐此死。不可不慎也。
    又曰。新病瘥后。但得食糜粥。宁少食令饥。慎勿饱。不得他有所食。虽思之勿与也。引日转久。可渐食羊肉白糜。若汁羹雉兔鹿肉。不可食猪狗肉也。新瘥后。当静卧。慎勿早起梳头洗面。非但劳体。亦不可多言语用心使意劳烦。凡此皆令人劳复。故督邮顾子献得病已瘥。华叔视脉曰。虽瘥尚虚弱。未得复。阳气不足。慎勿劳事。
    余劳尚可。女劳则死。当吐舌数寸。其妇闻其夫瘥。从百余里来省之。经宿交接。中间三日。发热口噤。临死舌出数寸而死。病新瘥。未满百日。气力未平复。而以房室者。略无不死。有古人名盖正者。疾愈后六十日。已能行射猎。以房室。即吐涎而死。近有一士。大病瘥十余日。犯之。小腹急痛。手足拘挛而死。
    又曰。时病瘥后。未满五日。食一切肉面者。病发必困。
    又曰。瘥后新起。饮酒及韭菜。病更发。
    又曰。新瘥食生鱼鲜。下利必不止。食生菜。终身颜色不复。食生果及羊肉者。必膈上作热蒸。食犬羊等肉。必作骨中蒸热。食鱼肉瓜生菜。令人生肿。食蒜脍者。疾更发。必致大困。新汗解。饮冷水者。心包冷。令人虚。补不复。雍曰。伤寒之为热毒诸疾。不可不谨惧其后者。畏此毒之再作也。一之已甚。其可再乎。况饮酒食枣羊犬肉。皆大热之物。以此致复。无不大困。且汗下之后。表里俱虚。胃气困弱。食过多。食生冷。及小有劳动。必皆致复。可不谨哉。雍见北方多此疾。亦有调摄之方。疾愈之后。三日之内。惟食白粥。言语亦忌。
    三日之外。粥内稍加滋味。六日之后。方食至软之饭。稍加面丝葱蒜羹。切忌梳头洗手。此疾初自足起。故虽二十日后亦不敢洗足。犯之必皆复。前论或言忌羊。或言忌猪不同者。猪羊皆忌食也。猪畏动风下利。羊畏热复。北土病愈一两月后。后有敢食猪肉者。而羊近亦忌两月。远须百日。更有其人若十分平复。当少食。勿多食也。北土羊羹。其热尤甚。而洛原间猪。不甚发病。西北至秦晋。南至汉南。则猪不可食。秦晋尤甚。南方猪羊亦多。有病仍须用心选择。盖大病之后。脏腑血气不与平日同也。禁忌三日如法。则七日可保也。七日如法。则二七三七日可保。三七如法。则一月三月可保。令其在初调护之力。目击如此之人。未有不速平复者。至房室。则须忌百日外。孙氏之论。一字不可忽。盖一劳复之后。必困于前病时。再复之后。又困于一复时。况有三复四复。殆不胜其困矣。是以往往以疾复而死也。贵家大族。多有女儿娇纵。又经汗下之后。肠胃空虚。急欲得食。
    虽食而未能消化。必须致疾。难于劝说。全在父母晓解。左右有能调和之人为调节之。则可也。若病患瘥后。惟喜食白粥。则永无患矣。
    千金方曰。伤寒瘥后。更头疼壮热烦闷。宜服黄龙汤。
    又曰。男子新病起。近房室而复者。宜服赤帛烧散。
    又曰。病后早起。及食多劳复者。鼠屎豉汤。崔氏加栀子。
    又曰。食饱不消。劳复脉实者。宜栀子香豉鼠屎大黄方。
    又曰。劳复。气欲绝。宜麦门冬汤。起死人困。有效。
    又曰。伤寒瘥后一年。心下停水。不能食者。宜地黄白术面汤方。
    庞氏曰。病新瘥后。气血津液衰耗。切勿为诸动事。凡言语思虑劳神。梳沐澡劳力。劳则生热。而病复如初也。又新瘥后。精髓枯燥。切不可为房事。犯之必死。如顾子献是也。此名女劳复。又非阴阳易。素问有言。食多则难消化。复病如初。此名食复。新瘥。强人足两月。虚弱人足百日。则无复病矣。
    又曰。天行劳复。头痛。四肢疼痛。宜葱豉鼠屎汤。此汤最妙。
    又曰。天行劳复作热。旦至晚则腰脊痛。头项强重。宜葛根姜豉汤。
    又曰。伤寒已瘥。劳复如初。脉浮无汗者。宜桂枝栀子汤。自汗者。去麻黄。
    又曰。伤寒劳复如初。脉浮无汗者重。
    又曰。伤寒劳复如初。自汗出者。脉浮。烦躁甚。宜栀子石膏香豉汤加雄鼠屎。
    又曰。病新平复后。劳动发热。热气攻胸。手足拘急搐搦。如中风状。宜栝蒌竹茹汤。
    又曰。天行瘥后。劳复发热。呕吐食不下者。宜芦根橘皮汤。
    又曰。男子房劳成复者。宜鼠屎薤根汤。兼治阴阳易。神验。
    又曰。男子房劳复发。口噤。舌出者死。又始得劳复。百节痛如被打。浑身沉重。恍惚失措。脉促而绝。不可治。或有吐涎不已。或有谵妄烦乱者。不治。
    又曰。妇人病未平复。因夫所动。少腹篡中急痛。腰胯痛。四肢不任举动。无热症者。附子黄汤。
    活人书曰。新病瘥。血气尚虚。津液未复。因而劳动生热。热气复还入经络。名曰劳复。仲景云。小柴胡汤主之。又有食复者。大病新瘥。脾胃尚弱。强食过多。停积不化。因而发热。名曰食复。仲景于枳实栀子汤后云。若有宿食者。加大黄如博棋子五六枚。服之愈。广济疗复雄鼠屎汤。许仁则七味葱白汤。皆可选用。雍曰。病瘥后。梳沐等事。皆易为禁止。惟肠胃空者食不已。故多食复。然劳复之中。
    食服亦易。所患再三作耳。
    

[卷十五] 阴阳易六条
    孙真人论曰。妇人温病虽瘥。未能平复。血脉未和。尚有热毒。
    足以毒人。男子接之得病。名为阴易之病。其人身体重。热上冲胸。
    头重不能举。眼中生眵。(一作膜脉)四肢(一云膝胫)拘急。小腹绞痛。手足拳。皆即死。其亦有不即死者。病苦小腹里急。热上中胸。
    头重不能举。百节解离。经脉缓弱。血气虚。骨髓竭。便嘘嘘吸吸。气力转少。着床不能动摇。或引岁月方死。晋代名医张黄。言有婢得病。瘥后数十日。有六人接之。皆死。可不戒之。
    仲景曰。伤寒阴阳易之为病。其人身体重。少气。小腹里急。或引阴中拘挛。热上冲胸。头重不能举。眼中生花。(一作眵。千金翼加胞赤二字。)膝胫拘急者。烧散主之。
    千金方曰。交接劳复。阴卵肿缩。宜取妇人衣服以覆男子。
    庞氏曰。阴阳交易。阴阳相感动。其毒瓦斯着人。如换易也。男子病新瘥。妇人与之交。妇人得病。名曰阳易。妇人病新瘥。男子与之交。男子得病。名曰阴易。若二女二男。则不相易。然女犯男得病。鲜有死者。男犯女得病。治稍缓则死。无一生者。又若女犯男而男自劳复。则女不病。男犯女而女自劳复。则男得病亦轻。富贵之家。虽知其事。后生忽恣意犯之。多致不救。田野之家。蒙蒙昧昧。只知伤寒能杀人。因此死者。又十有三四。皆不知其所犯之由。深可伤也。宜服手足甲灰散。阴头毛际二穴灸之。男女初得病者。便服薤根鼠屎汤。出汗愈。灸阴头百壮。而卵缩未下者。灸大敦二穴小炷七壮。
    足大拇趾旋毛上是穴。
    活人书曰。阴阳易病。男子则体重少气。阴肿入腹。绞痛。妇人则里急。腰胯连腹内痛。余与仲景孙氏庞氏三家同。
    又曰。烧散、鼠屎汤、竹叶汤、干姜汤、竹茹汤、当归白术汤。皆可选用。雍曰。
    男子用千金赤帛烧散为奇。
    雍曰。男子初病伤寒。其毒虽未必重。及其易人。则多杀人。过于本伤何哉。盖本病所感。必先太阳膀胱经。自表入里。其传有渐。
    易人之病。随感而入。直伤膀胱与肾五脏。不由经脉。故其病只见里症。无表症。病在脏不在经也。至其所用药。必须隐秽之物。与本脏相侵者。然后可败而逐之。至于灸法。亦必在隐恶之处。盖病不在经络之中。不可取也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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