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十五] 狐惑并病十条
    金匮要略曰。狐惑之为病。状如伤寒。王叔和曰。其气如伤寒。
    活人书曰。名狐惑伤寒。默默欲眠。目不得闭。卧起不安。蚀于喉为惑。蚀于阴为狐。不欲饮食。恶闻食臭。其面目乍赤。乍白。乍黑。千金同。病源曰。或因伤寒而变成此疾。
    又曰。蚀于上部则声喝。(一作嗅。金匮作声嗄。)甘草泻心汤主之。(千金同)又曰。蚀于下部则咽干。苦参汤淹洗之。
    千金又曰。此由温毒瓦斯所为也。(病源作湿毒者所为。误。)又曰。蚀于肛者。雄黄散熏之。(千金同)外熏法。宜用千金也。
    又曰。其人脉数无热。微烦。默默但欲卧。汗出。初得之三四日。
    目赤如鸠眼。七八日。目四黑。叔和曰。黄黑。若能食者。脓已成也。赤小豆当归散主之。千金云。治狐惑。当用黄连熏草汤。叔和曰。
    病患或从呼吸上蚀其咽。或从下焦蚀其肛阴。蚀上为惑。蚀下为狐。
    狐惑。并用猪苓散主之。
    千金曰。此由湿毒瓦斯。(湿当作温)然湿所为者。狐惑正病也。
    又曰。伤寒不发汗。变成狐惑。狐惑者。此自伤寒气而变也。
    又曰。病与狐惑百合湿温之病鬼魅皆相似。宜精察节气。其新故二气相搏。成此病也。
    活人书曰。狐惑伤寒。与湿。皆虫证。初得状如伤寒。或因伤寒成此疾。雍曰。狐惑与。虽是两疾。治法不相远矣。
    又曰。大抵伤寒病。腹内热入食少。肠胃空虚。三虫行作求食。
    蚀人五脏。及下部为病。其候齿无色。舌上尽白。甚者唇黑有疮。
    四肢沉重。忽忽喜眠。虫蚀其肛。烂见五脏则死。当数看其上下唇。
    上唇有疮。虫蚀其脏。下唇有疮。虫食其肛也。杀人甚多。因下利而得。治。桃仁汤、黄连犀角汤、雄黄锐散主之。雍曰。常见有舌上成疮。不止唇而已。病源作上唇内。下唇内为当。
    雍曰。狐惑之病。亦多有之。因医者既汗又吐。或又下。或利小便。亡津液太过。热毒内攻。脏腑枯焦。虫不得安。故上下求食。亦有不发汗。内热焦枯而成者。凡人之喉及阴肛常有。是皆比其他肌肉最津润处。故虫缘津润而食之。病又不止因伤寒而成。多自下感之。因居湿地。下利不止。日久者。必得根据朱氏服汤。用锐散。若在肛外可见。用芦荟龙胆涂之尤妙。然必先汤内攻。而后淋洗外涂也。
    夏秋之交。小儿因下利。感此疾尤多。当须淋洗肛外。频视之。见细红点初有十数。即急治之。稍迟则增多。经夕即十数倍。如仓卒不能辨。只先以芦荟加小豆以涂之。他药能杀虫而不能毒人者亦可用。
    医工不识。误小儿甚多。若夫汤淹法屡验。
    

[卷十五] 百合病十四条
    千金论曰。百合病者。谓无经络。百脉一宗。悉致病也。皆因伤寒病虚劳大病以后不平复。变成斯疾。其状恶寒而呕者。病在上焦也。二十三日当愈。其状腹满微喘。大便坚。三四日一大便。时复小溏者。病在中焦也。六十三日当愈。其状小便淋漓难者。病在下焦也。三十三日当愈。各随其症以治之。雍曰。孙氏着论。皆见于古书。
    独此论中分三焦症。古无所见。岂其书亡乎。果分三焦。则各有所在。诸药可治。不应仲景曰诸药不能治。乃时用诸百合汤也。千金百合病余论。则皆见于金匮矣。惟此一论有异。
    金匮要略论曰。百合病者。百脉一宗。悉致其病也。意欲食。复不能食。常默默然。欲卧。复不得卧。欲行。复不能行。饮食或有美时。或有不用闻食臭时。如有寒。实无寒。如有热。实无热。口苦。小便赤。(千金云。至朝口苦。小便赤涩。)诸药不能治。得药则剧吐利。
    如有神灵所加者。百合之病。身形如和。其脉微数。其候于溺时即觉头痛者。六十日乃愈。溺时头不痛。淅淅然寒者。四十日愈。若溺时觉快然。但头眩者。二十日愈。其症或未病而预见。或病四五日而出。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。各随症治之。千金。或病一月二十日后见其症者。治之喜误也。雍曰。此论有言不甚明处。今皆以千金论中字足之。又如一月二十日后症方出。则一月二十日之前为治。安得不误。故千金论中治之喜误四字。最为要切。论言其症者。谓溺时三症也。
    叔和曰。百合之为病。其状若默默。欲卧复不得卧。或如强健人。欲出行而复不能行。意欲得食复不能食。或有美时。或有不用闻饮食臭时。如寒无寒。如热无热。至朝口苦。小便赤黄。身形如和。其脉微数。百脉一宗悉病。各随症治之。
    金匮又曰。百合病见于阴者、以阳法救之。见于阳者。以阴法救之。见阳攻阴。复发其汗。此为逆。见阴攻阳。乃复下之。此亦为逆。
    千金曰。百合病见在于阴。而攻其阳。则阴不得解也。复发其汗。为逆也。见在于阳。而攻其阴。则阳不得解也。复下之。其病不愈。雍曰。金匮之意。谓见阳当攻阴。若不攻阴而发其汗。则为逆。见阴当攻阳。若不攻阳而复下之。亦为逆。此为易明。千金言见阴攻阳。阴未解之间。不可复发汗。恐阳再受攻。故为逆。见阳攻阴。阳未解之间。不可复下之。恐阳再受攻。故为逆。其意难明。
    又曰。治百合病。发汗后者。宜百合知母汤。外台云。发汗已。更发者。下之已。更发者。吐之已。更发者。
    又曰。治百合病。下之后者。宜百合滑石代赭汤。
    又曰。治百合病。吐之后者。宜百合鸡子汤。
    又曰。治百合病。不经吐下发汗。病形如初者。宜百合地黄汤。
    又曰。百合病。经月不解。变成渴者。宜百合洗方。
    又曰。百合病。渴不瘥。宜栝蒌牡蛎散。
    又曰。百合病。变发热者。宜百合滑石散。
    千金曰。治百合病。变腹中满痛者。宜百合散。
    雍曰。详金匮言发汗后。下之后。吐之后。皆有百合病也。而千金方言百合病已经发汗之后更发者。百合病已经下之后更发者。百合病已经吐之后更发者。其意谓百合本病。汗下吐之后而更发。非伤寒汗下吐之后。变成百合病也。反似百合病中治劳复之伤。而不见正行汗下吐百合病之药。于义未甚安。恐因数百年间。传录校正。
    误有增加。非孙氏之本文。故活人书只用金匮本文。不用千金增加更发等字。而庞氏直改其语云。治汗后百合病。治下后百合病。治吐后百合病。尤使人不疑也。
    又论曰。仲景以药之百合治百合病者。与神农经主治不相当。
    自古莫能晓其义。是以孙真人言。伤寒杂病。自古有之。前古明贤。
    多所防御。至于仲景。时有神功。寻思旨趣。莫测其致。所以医人不能钻仰。此亦未能钻仰之一也。古人以孙真人之智犹如此。况乎后之来者。然百合须百合治之。智者不能知。则前所谓三焦者。既有所在。又三焦各有主对之药。按图可治。何难之有。不必须百合而后治。雍是以疑非孙氏之言。或因而见三焦之症有如前所言。更不必问是百合非百合。皆以三焦药治之可也。然百合之为物。岂因治百合之病而后得名哉。或因是病须百合可治。因名曰百合乎。皆莫能。
    测知也。然少时见先生言以百合汤治一仆病得愈。是时雍未甚留意。不解仔细看症。虽见其似寒似热。似饥似饱。欲行欲卧。如今百合之症。又自呼其姓名。有终夕不绝者。时至醒时问之。皆去不知。
    此症殊不可晓。岂所谓如有神灵所加者乎。恐人有如是症者。因笔于此后。此症又与素问所谓解者相类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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