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七\热病] 死证
    《灵枢·热病篇》曰∶热病三日,而气口静、人迎躁者,取之诸阳,五十九刺,以泻其热而出其汗,实其阴以补其不足。身热甚,阴阳皆静者,勿刺也;其可刺者,急取之,不汗出则泄。所谓勿刺者,有死征也。
    两手之脉名气口,主五脏之阴,颈旁动脉名人迎,主六腑之阳,义详十二经络篇。热病三日,气口静而人迎躁者,阳热之邪盛于阳经也。盖人迎为阳明之脉,阳明行气于三阳,故当治诸阳经,以泻其热而出其汗,再实其阴气,以补其不足。如身热甚,而气口、人迎之脉皆静者,脉证不合,本元气败,不能与邪争,故脉反静,为死之征,不可妄治也。如其可以治者,急取之,若不汗出,则通腑以泄之可也。五十九刺者,经穴针法,详针灸篇,不录。
    热病七八日,脉口动喘而短者,急刺之,汗且自出,浅刺手大指间。
    脉口即气口,又名寸口,动喘而短者,短为肺脉,邪入手太阴肺经,故刺手大指间肺经之井穴。脉口动喘,其人迎亦必躁盛可知,热病七八日之久,故当急刺也。
    热病七八日,脉微小,病者溲血,口中干,一日半而死,脉代者,一日死。
    脉微小及代,皆邪热深陷而元气脱,故溲血口干,而死之速也。
    热病已得汗出,而脉尚躁,喘且复热,勿刺肤,喘甚者死。
    此即精却而邪胜者也,故死。
    热病七八日,脉不躁,躁不散数,后三日中有汗。三日不汗,四日死。未曾汗出者,勿腠刺之。
    热病七八日而脉不躁,邪气深沉之象,或躁而不散数,其元气尚未败,三日中或得汗解。如三日不汗,其元气败而邪更深,四日必死矣,凡此等日久未曾汗出者,多是死证,勿妄治也。
    

[卷七\热病] 肺邪
    热病先肤痛,窒鼻充面,取之皮,以第一针,苛轸鼻,索皮于肺不得,索之火,火者,心也。
    此热邪在肺经,故先皮肤痛,而鼻窒充面,邪浮于上也,故从皮毛以治之。针有圆扁大小九等,浅刺皮毛,当用第一针也。苛者,痛也,轸同疹,鼻上热结成疹也。若治皮而肺邪不得去,当泻心火以救肺金也。凡言索者,用针引气,气至为索得也。
    

[卷七\热病] 心邪
    热病先身涩,倚而热,烦,唇口嗌干,取之脉,以第一针,五十九,肤胀口干,寒汗出,索脉于心不得,索之水,水者,肾也。
    此热邪在心经也。先身涩,倚而热者,郁热耗津液而皮干涩,身如倚着热物之状,故又烦而唇口嗌干也。
    心主血脉,故当治脉,若治脉不得邪去,当助肾水以济之,所谓寒之不寒,是无水也,壮水以制阳光,其热自退。既治之而肤胀口干,身寒汗出者,卫阳已虚,故身寒肤胀而汗出,汗多伤津,故口干,当用清补调之也。
    

[卷七\热病] 脾邪
    热病嗌干多饮,善惊,卧不能起,取之肤肉,以第六针,五十九,目青,索肉于脾不得,索之木,木者,肝也。
    此热邪伤脾,津液不能上输而嗌干多饮;脾病则肝木乘之,故善惊而目青;卧不能起者,脾主肉,脾伤则身重也。治脾不得邪去,必当泻肝以苏脾困也。
    

[卷七\热病] 肝邪
    热病面青脑痛,手足躁,取之筋间,以第四针,于四逆,筋目浸,索筋于肝不得,索之金,金者,肺也。
    此热邪伤肝,故面色青;肝脉上巅入脑,故脑痛;邪入厥阴,手足躁扰,甚则四逆,筋伤而;肝开窍于目,肝液泄而目中含泪如水浸。从筋治肝不得愈,则治其肺,用金以制木也。
    

[卷七\热病] 血分邪
    热病数惊,螈而狂,取之脉,以第四针,急泻有余者,癫疾,毛发去,索血于心不得,索之水,水者,肾也。
    此热邪伤血,血心所主,而藏于肝,故数惊螈而狂,皆心肝经现证也。以针取之血脉,急泻其有余之邪。若成癫疾,必毛发尽秃,血热之极也。从血治心不得愈,仍当助肾水,以养肝制心火也。
    

[卷七\热病] 肾邪
    热病身重骨痛,耳聋而好瞑,取之骨,以第四针,五十九刺,骨病不食,啮齿耳青,索骨于肾不得,索之土,土者,脾也。
    此热邪伤肾,肾主骨,骨病则身重骨痛;耳为肾窍,故耳聋;阳邪深陷入阴,故好瞑目;邪盛于里,故不能食;齿为骨之余,邪在骨,齿中麻痒难忍,故啮之;耳青者,肾热生风也。从骨治肾不得愈,当治脾以胜之也。
    

[卷七\热病] 髓邪
    热病不知所痛,耳聋,不能自收,口干,阳热甚,阴颇有寒者,热在髓,死不治。
    邪热深入骨髓,而身反不知痛处,但肢节弛纵不能收持,口干,阳热甚,而阴筋颇有寒;正以热深在髓,阳闭不伸也,死不可治矣。
    

[卷七\热病] 少阳邪
    热病头痛,颞目掣脉痛,善衄,厥热病也,取之以第三针,视有余不足,寒热痔。
    颞者,耳前足少阳经穴动也,一名脑空穴,热邪客少阳,故头痛而经穴与目牵掣而脉痛。血热随气升则衄,故名厥热病,以阳邪上逆,阳上盛则下虚而厥也。视其有余不足,调之使平。邪在少阳,必发寒热,侵入厥阴经脉,循肛而成痔也。
    

[卷七\热病] 手足阳明邪
    热病体重,肠中热,取之以第四针,于其及下诸指间,孛气于胃络,得气也。
    此邪热在手足阳明经也,阳明在肌肉中,故体重,肠中热。既取其及手足指,又索胃络之气以泄其邪也。
    

[卷七\热病] 脾肾经邪
    热病挟脐急痛,胸胁满,取之涌泉与阴陵泉,取之第四针,针嗌里。
    此邪热在脾肾两经,故取脾肾两经之穴以治之。
    

[卷七\热病] 肺脾经邪
    热病而汗且出,及脉顺可汗者,取之鱼际、太渊、大都、太白,泻之则热去,补之则汗出,汗出太甚,取内踝上横脉以止之。
    此从肺脾两经而治之也。
    

[卷七\热病] 辨生死
    热病已得汗,而脉尚躁盛,此阴脉之极也,死;其得汗而脉静者,生。
    此言热邪盛而阴精涸极也。以人迎为阳脉,寸口为阴脉,寸口躁盛,故谓阴脉之极而死。即上所云邪胜而精却也。脉静则精存,故生。
    热病脉尚躁而不得汗者,此阳脉之极也,死;脉盛躁,得汗静者,生。
    此言津液涸而不能作汗,阳邪亢极,故谓阳脉之极而死,以人迎脉更盛躁也。如得汗后,脉静则生,义与上同。
    

[卷七\热病] 死证
    热病不可刺者有九∶一曰汗不出,大颧发赤,哕者死;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;三曰目不明,热不已者死;四曰老人婴儿,热而腹满者死;五曰汗不出,呕,下血者死;六曰舌本烂,热不已者死;七曰咳而衄,汗不出,出不至足者死;八曰髓热者死;九曰热而痉者死,腰折,螈,齿噤也。凡此九者,不可刺也。
    颧为骨本,肾主骨,邪热盛,肾水枯,故颧赤;邪气上冲脾胃则哕,古名呃逆为哕,今时或以空呕为哕,而呃逆更为败证也;泄泻则邪热应去,而腹满反甚者,脾败而邪仍在也;目不明者,热伤五脏精气,而热不已则精竭也;老人气血衰,婴儿气血弱,腹满而热,则邪结土败也;汗不出,表气不通,邪热内伤脾胃,呕且下血,本元脱矣;舌本烂者,邪热遍灼三阴,脏真败矣;咳而衄,邪热伤肺,汗不出及出不至足,营卫经络不通,邪无出路也;髓热者,上条之证也;热而痉,腰折、螈、齿噤者,热极生风,筋脉拘急,角弓反张,肝肾阴涸也。凡此九证,皆死不可刺,则药亦不可治也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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