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附脱阳)人皆以麻木为一病而不知麻与木固自有不同也。所谓麻者。非痒非痛。肌肉之内。如千万小虫乱行杂沸。按之不止。搔之愈甚者是也。所谓木者。非痒非痛。自己之肌肉。如他人之肌肉。按之不知。搔之不觉者是也。麻如木之乱。故名曰麻木。如木之浓。故名曰木。麻犹知痛痒。而木则全无觉矣。然求其痛之所属将何以断之。盖麻有久暂。木有久暂。临时之麻者。或因坐卧不得其所四体相压阻节。荣卫血行既迟。而气亦未至故也。然麻或太甚。亦有似于木焉。临时之木者。亦因坐卧不得其所。四体重压又着寒气一时不曾护持。而荣卫不相联属。血已不行。而气久不至。故也。然木或还醒。亦有似于麻焉。此其临时之麻木。虽因气血不足。而有未足为病惟久麻久木者。斯为病耳。 盖经年累月无一日而不麻者。麻之久者也。麻之久者。非坐卧不稳所致。必其内气虚甚。风痰辏为患。不能作麻。以其挟于风邪。痰为风之所嘘。如风吹波浪。自腾沸而去。肌肉之中已为风痰所处。阴阳二气失其营运之柄。安得而不麻乎。 经年累月无一日而不木者。木之久者也。亦非坐卧不稳所致。乃是死血凝滞于内。外挟风寒又因阳气虚败。不能运动而肉已死。若与我不相干。此其所以木也。人之一身。皆气血所养。气血行迟。即能成病。况其不行乎。此久麻久木所以可畏也。然麻木之处。小犹可治之。 若半体一肢。甚难救疗。医者知此。则人之死生。病之轻重。了然于胸中。而用药之妙。尤在善处。其可以执法乎。使暂麻暂木而用重剂。则损其真元。久麻久木而用轻剂。则不能取效。审而治之可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