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点三日。死生判矣。断于此时。方称高列。关窍。唯面部为吃紧。面者。诸会之首。 天庭印堂。尤面部最紧要者。天庭为看痘把柄。何者。元神所归也。元神者。元气也。小儿出痘。不过气血毒三字。气血又元气所统也。元气胜毒。开落应期。毒胜元气。内攻外剥。毒既胜矣。又安望元气之复胜哉。故此处先见。先起。先贯。先靥。密而痒。惨而黯。皆死症也。毒从虚发。信矣哉。 凡见点磊落。摸得碍手。色润泽。眼部以下先见身热渐退。吉症也。磊落碍手。稀而有神者也。色润泽。谓有彩也。天庭后见。元气固也。反是者逆。 痘初出时。三五相连者。后必密。单见者稀。毒之浅深。于此预见矣。 形属气。色属血。两者均可验吉凶。决生死。人何专言血。而不及气。气无形难知。血有色易见。故见点三日。色如猪肝者死。如红米饭者死。如洗过旧红者太重虽然面部上有数十颗有神彩者。亦可救活。不虑形恶。虑无神。不虑色恶。虑无彩。神绽而凸。彩润而明。恶痘中。见有一二红活可爱。虽凶亦吉。何者元气犹存也。大都自眉以上。几点悦目可爱。又不琐屑。又不歪斜。虽遍体稠密。杂症百出。终不至于死。悦目二字。即予笔舌难尽罄。在学人意会。 见点头焦。面色或紫者。血分毒炽也。满天秋治之。唇燥舌苔。热见愁。黄苔起者。千里马。盖焦紫虽血热。而未必不由内热也。审之以舌。药斯当矣。 见点白如水珠者重。若稀疏不密。其人平素色黄。而兼痘起发。气至而血不至也。当与散火。倘神不内宁。痘日增多。头尖作。子形。毒太甚也。恐非药可愈矣。若见点色白。不红不可便作虚治。白而无神。唇舌淡白。或吐或泻。虚症也。若白而起色。唇舌赤红。非虚也。是伏火痘也。三日后必渐变红紫。倘作虚治。其误人不浅。见点脚米冷者。不必虑。气未下行也。 见点两日。而大便尚秘。舌上无苔。知是血燥。非毒壅也。急行清解。枳壳。玄明粉治之。恐贯时。咽痛作泻而不起。方内归芎宜倍用。 初见时。大小不一。有色点如痱者。曰夹疹。救苦丹治之。又一等琐屑红点隐隐肉间。 曰夹痧。治亦同前。丹症亦然。但有此症。必正痘悦目可爱。方为痧疹之夹。不然皆痘也。识者详辨之。 又有痘出数颗。而夹疹遍身。圆净疏朗。颜色红活。现两日而尽没。众医莫不惊愕。予曰疹也。非痘也。痘没必闷乱烦燥。此则宁静。且正痘依然。予故知其为疹也。治以平剂。后渐愈。未没特亦难辨焉。 点见身热。毒未尽也。但所感不同。有寒气外郁者。有热毒内郁者。两者均且散之。救苦丹是其治也。内郁黄苔。加千里马。其色渐焦紫。隐隐不出。而身热壮盛。或肌肤肿亮。再加赛春雷发之。 见点自汗。有生者有死者。丹溪谓自汗无妨。指形色善者言也。若汗出而形色日变必死。不可不辨但治症。不须以此虑。虚症也。又须看舌用药。 凡痘出不快须审时令药之。冬则寒郁。主赛春雷。夏则热郁。主满天秋。然亦有虚实之别。唇舌滋润无苔。当从虚治。 一见点色白。不甚起发。唇舌淡白。或吐或泻。或腹膨。或自汗。肢冷神气怯弱。表里虚也。治从虚例。 一见点。在脐。在肛门。四围成堆者。皆重症。 一出数点。即发数粒山根上者重。才出而声遂变。或焦。或哑者。尤重。 痘出数点。而面目即光亮如爪。口中气臭。勃勃冲人。其死甚速。后必发斑。吐血而死一见点先于眉上。或两太阳出数粒。突起光亮。少顷即没。此赋痘也必死。 又有初出爱人。皮薄光亮。一两日即大长。是未至而至。疠气使然也。后必变痒塌而死认为顺症。则医杀之诮。断乎难免。 凡患诸疮毒未愈。或疮毒新愈。而见点于此者重。此阳毒也。但疮不干红。虽重决不死谓为于可为之时则从。为于不可为之时则凶。指险症也。至见点如蛇皮。如蚕种。蚊迹。蚤斑。汤泡。火刺。青黑蓝斑。身如被杖。发斑。而唇肿。口臭。琐项。蒙头。断腰。无根。 色粉白如枯骨。胸高气喘。七孔流血。面斜视如橘皮。形色不正而惊狂。并腰疼腹痛不止。可为乎。不可为乎。 凡谓断腰无根。必诸痘形色不善。如形色圆泽。即腰脚无痘何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