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许氏(知可)注解伤寒百证歌〕书录解题三卷存洪迈曰。许叔微。字知可。真州人。家素贫。梦人告之曰。汝欲登科。须积阴德。许度力不足。惟从事于医。 乃可。遂留意方书。久之所活不可胜计。复梦前人持一诗来赠之。其词曰。药有阴功。陈楼间处。堂上呼卢。喝六作五。既觉。姑记之于牍。绍兴壬子。第六人登科。用升甲恩数第五。得职官。其上陈祖言。其下楼材也。梦已先定矣。呼胪。谓胪传之义耳。(夷坚乙志)陈振孙曰。伤寒歌三卷。许叔微撰。凡百篇。皆本仲景法。又有治法八十一篇。及仲景脉法三十六图。翼伤寒论三卷。辨类五卷。皆未见。 钱曾曰。张仲景注解伤寒百证歌五卷。翰林学士白沙许叔微知可述。述者。推明仲景之意。而申言之也。(读书敏求记)汪琥曰。伤寒百证歌。许学士述。书凡五卷。其自序云。论伤寒而不读仲景书。犹为儒而不知有孔子六经也。 于是取仲景方论。编成歌诀一百证。以便后学之记习。其中间或有仲景无方者。辄取千金等方以编入。其第三十证。则以食积虚烦寒痰香港脚似伤寒者。采朱肱孙尚之说以补入。又第五十一证发斑歌云。温毒热病。两者皆至发斑。 其注中。复采巢氏病源论以补入。此皆有裨于仲景者也。 〔徐氏(彬)注许氏伤寒百证歌〕未见徐彬曰。古来伤寒之圣。唯张仲景。其能推尊仲景而发明者。唯许叔微为最。自陶节庵之书出。而药味胡乱。 尽失张许之意。春初已注叔微伤寒百证歌。即欲付梓。使学人无临证之惑云。 〔许氏(叔微)发微论〕二卷存汪琥曰。伤寒发微论。宋翰林学士白沙许叔微知可述。书分上下二卷。共论二十二篇。其首论伤寒七十二证候。次论桂枝汤用赤白芍药。三论伤寒慎用丸子药。六论伤寒以真气为主。十论桂枝肉桂。十五论动脉阴阳不同。 此皆发明仲景微奥之旨。书名发微。称其实矣。 〔伤寒治法八十一篇〕佚〔翼伤寒论〕二卷佚〔辨类〕五卷佚〔李氏(柽)伤寒要旨〕宋志一卷(书录解题作二卷)佚陈振孙曰。伤寒要旨二卷。李柽撰。列方于前。而类证于后。皆不外仲景。 〔汤氏(尹才)伤寒解惑论〕国史经籍志一卷存自序曰。解惑论之作。非务新奇。而沽世誉也。一本于仲景之正经。且仲景之书。昔人以金匮名之。其贵重如此。无求子谓孙思邈未能详仲景之用心。夫如是。岂庸人粗工。能究其仿佛哉。愚因三余。将伤寒或两证相近。而用药不同者。或汗下失度。而辨证不明者。冷厥热厥之异宜。阳毒阴毒之异候。其间错综互见。未易概举。 辄修举而别白之。庶几洞晓。亦足以见解惑之深意矣。时干道癸巳中秋日。龙溪隐士汤尹才谨序。 按是书。附刊于钱氏百问首卷。末有淳熙壬寅韩玉跋。医藏目录。误为玉所着。 〔郭氏(雍)伤寒补亡论〕二十卷未见宋史本传曰。郭雍。字子和。其先洛阳人。父忠孝。官至太中大夫。师事程颐。着易说。号兼山先生。雍传其父学。通世务。隐居峡州。游浪长杨山谷间。号白云先生。干道中。以峡守任清臣湖北帅张孝祥荐于朝。旌召不起。赐号冲晦处士。孝宗稔知其贤。每对辅臣称道之。命所在列郡。岁时致礼存问。更封颐正先生。令部使者。 遣官就问。雍所欲言。备录缴进。于是雍年八十有三矣。淳熙初。学人裒集程颢程颐张载游酢杨时及忠孝雍凡七家。为大易粹言行世。淳熙十四年卒。 朱子郭冲晦医书跋曰。绍熙甲寅夏。予赴长沙。道过新喻。谒见故焕章阁学士谢公昌国于其家。公为留饮。 语及长阳冲晦郭公先生言行甚悉。因出医书历书数帙曰。此先生所着也。予于二家之学。皆所未习。不能有以测其说之浅深。则请以归。将以暇日熟读而精求之。而公私倥偬。水陆奔驰。终岁不得休。复未暇也。明年夏大病几死。适会故人子王汉伯纪。自金华来访。而亲友方士繇伯谟亦自藉溪来。同视予疾,数日间乃若粗有生意。间及谢公所授长阳医书。二君亟请观焉。乃出以视。则皆惊喜曰。此奇书也。盖其说虽若一出古经。而无所益损。 然古经之深浅浩博难寻。而此书分别部居易见也。安得广其流布。使世之举为方者。家藏而人诵之。以知古昔圣贤医道之源委。而不病其难耶。予念蔡忠惠公之守长乐。疾巫觋主病。蛊毒杀人之奸。既禁绝之。而又择民之聪明者。教以医药,使治疾病。此仁人之心也。 今闽帅詹卿元善实补蔡公之处。而政以慈惠为先。试以语之。傥有意耶。亟以扣之。而元善报曰敬诺。乃属二君。 雠正刊补。而书其本末如此以寄之。抑予谓古人之于脉。其察之固非一道。然今世通行。唯寸关尺之法为最要。 且其说具于难经之首编。则亦非下俚俗说也。故郭公此书。备载其语。而并用丁德用密排三指之法释之。夫难经则至矣。至于德用之法。则予窃急诊者之指有肥瘠。病者之臂有长短。以是相求。或未得为定论也。盖尝细考经之所以分寸尺者。皆自关而前隙。以距乎鱼际尺泽。是则所谓关者。必有一定之处。亦若鱼际尺泽之可以外见而先识也。然今诸书无的然之论。唯千金以为寸口之处。其骨自高。而关尺皆由是而却取焉。则其言之先后。位之进退。若与经文不合。独俗间所传脉诀。五七言韵语者。词最鄙浅。非叔和本书明甚。乃能直指高骨为关。而分其前后。以为寸尺阴阳之位。似独难经本指。然世之高医。以其赝也。遂委弃而羞言之。予非精于道者。不能有以正也。姑附见其说于此。以俟明者而折中焉。庆元元年乙卯岁五月丙午。鸿庆外史新安朱熹书。(文集)赵曰河南处士郭公子和。尝于其修己治经之余。取张氏书。精意研覃。补其阙略。子朱子为叙。以表章之。沙随程公可久亦有论着。今传者罕矣。(新安文献志赵秉山医说)汪琥曰。伤寒补亡论。河南郭雍撰次。书凡二十卷。其第一卷。设为问答。以伤寒名列居前。附以叙论治法。 及刺热等法。其第二第三卷。乃辨脉平脉法。第四卷。自叙六经统论。继之以太阳六经证治。至五六七卷。皆系仲景原论。其间有论而无方者。既补以庞安时常器之两家之说。郭氏后为之校补于后。第八卷至十二卷。则叙汗吐下温灸刺。及用水用火之法。第十三至十五卷。则叙两感阴阳易。及病后劳复等二十余。其第十六卷。系阙文。第十七十八卷。 则叙痉湿等九证。及似伤寒诸证。其第十九二十卷。则叙妇人小儿伤寒。并痘疹诸证。是皆郭氏采素难千金外台活人等方论。以补仲景之阙略。治伤寒者。不可以不知也。琥按郭雍字白云。不知何代人。考古今医统书目。 元人徐止善曾作是书。今其书不传。想郭氏必后于徐。而重为撰次者也。 按汪琥以郭子和。为元以后人。失考其书所载常器之考医垒元戎。引王朝奉论。又记其语。盖朝奉即宣和中名医。贶字子亨。撰指迷方者。外科精要。载史源痈疽灸法论序曰。甲戌年。自太学归省。国医常颖士器之适在府下。求为母子一诊云。源者孝宗时右相浩弟。所谓甲戌。当是高宗绍兴二十四年也。据此。常器之生于北宋。 而南渡之后。犹健在焉。郭有得其指授。仍多用其说者也。 〔何氏(滋)伤寒辨疑〕读书敏求记一卷未见钱曾曰。何滋于干道年间。为保安大夫。诊御脉。兼应奉皇太子宫。撮略仲景书。凡病证之疑似。阴阳之差殊。共三十种。悉为辨之。使人释然无疑矣。 〔伤寒奥论〕佚许补之序曰。尝谓人生天地间。感寒暑不正之气。皆足以伤生。然杂病治疗。迟速犹可。独伤寒传变不一。 失之毫厘。死生系焉。可不哀哉。医者苟不详审。诚有学医废人之诮矣。予久欲求访良医。拯救世人夭枉。而苦未之见。昨留京。闻保安何大夫博采群书。于杂病罔不奏效。诚为当今医国手。然伤寒一出由切。今春会于临川道旅。扣其延医之法。渠云不患病之难治。但患不识其证耳。乃撮群书。撰伤寒辨疑以授予。其心盖欲使世之医者。释然无疑耳。继又授予以仲景家藏伤寒奥论。及叔和脉赋各一编。予读之手不释卷者三日。是书诚足以发伤寒之秘奥。为万世脉经之要旨。医者苟得是书而留意焉。则治病之际。有所主而不惑。受病之人。有所恃而不恐。俾天下之人。同跻寿域。 仲景之心。视孙思邈华佗。不啻过矣。予不敢秘。敬锓诸梓。以广其传。因信笔而为之序。淳熙三年冬十月。襄陵许补之书。(是序附刊于伤寒类证便览)〔李氏(子建)伤寒十劝〕一卷存跋曰。予每念父祖但死于伤寒。乃取仲景所着。深绎熟玩。八年之后。始大通悟阴阳经络。病证药性。俱了然于胸中。缘比年江淮之民。冒寒避寇。得此疾者颇众。遂根据仲景法。随证而施之药。所活不啻数百人。仍知伤寒本无恶证。皆是妄投药剂所致。因追悼父祖之命。皆为庸医所杀。而又叹人无间于贫富贵贱。于此不能自晓。 则轻付一命于庸工之手也。今辄摭其流俗多误。有害于命者。略闻其说。目曰伤寒十劝。其言不欲成文。冀人易晓。而以为深戒云。 陈自明曰。今有李子立作伤寒十劝。虽未能尽圣人之万一。其中多有可取。亦不出活人之书。(管见良方)经验良方曰。伤寒与他证不同。投药一差。生死立判。李子建伤寒十劝。不可不知。人家有病。招医未至。 或无医者。若加此十劝。则不致有误。所益非轻。 按张会卿景岳全书。论十劝之害。其言有理。可以参研焉。 〔程氏(迥)医经正本书〕书录解题一卷佚陈振孙曰。知进贤县沙随程迥可久撰。专论伤寒无传染。以救薄俗骨肉相弃绝之蔽。 〔平氏(尧卿)伤寒证类要略〕宋志二卷未见汪琥曰。此书二卷。不过就仲景六经证。略取其要。而类集者也。别无发明。 〔伤寒玉鉴新书〕宋志一卷(书录解题作二卷)佚陈振孙曰。伤寒证类要略二卷。玉鉴新书二卷。汴人平尧卿撰。专为伤寒而作。皆伸景之旧也。亦别未有发明。 〔屠氏(鹏)四时治要〕读书后志一卷佚赵希弁曰。上永嘉屠鹏字时举所着。得文端公溪为之序。陈振孙曰。专为时疾疟痢吐泻伤寒之类。杂病不与。 〔陈氏(孔硕)伤寒泻痢方〕书录解题一卷佚陈振孙曰。直龙图阁长乐陈孔硕肤仲撰。 〔吴氏(敏修)伤寒辨疑论〕佚许衡序曰。先朝国医吴敏修着伤寒辨疑论。实得仲景伤寒之要。先生犹子璋辞后独有其书。顷尝幸得而详读之。概见先生医学之妙。尝谓医方有仲景。犹儒者有六经也。必有见于此。然后可与议医。然其文古。其义隐。 学人读之。茫然不可涯。今是书辨析疑似。类括药证。至发先贤之未发。恬后人之未悟。虽愚之不敏。一读且有开益。彼专门业医者。得是说而推之。所谓茫乎不可涯者。当了然矣。目曰辨疑。夫岂徒云。己未冬十月戊戌。河内许衡序。 〔刘氏(开)伤寒直格〕国史经籍志五卷佚〔成氏(无己)伤寒论〕宋志一卷佚按成氏注解伤寒论。及明理论之外。未闻别有所撰述。意是当指明理论第四卷论方者。张孝忠跋称论方一卷。 岂据以致误者欤。然则论下。当脱一方字。 〔李氏(庆嗣)伤寒纂类〕续文献通考四卷佚〔伤寒类〕(金史本传作伤寒论)续文献通考三卷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