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脍食在胃不化,吐不出,速下除之,久成症病,治之方。
    橘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二两右三味,以水一大升,煮至小升,顿服即消。
    【方解】橘皮解鱼毒,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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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食脍多不消,结为症病,治之方
    马鞭草右一味,捣汁饮之。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,又可服吐药吐之。
    【方解】马鞭草主治症癖血瘕,破血杀虫,姜叶解毒,皆可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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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
    橘皮浓煎汁,服之即解。
    【方解】橘皮味苦辛温,下气通神,故能解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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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食鯸?鱼中毒方
    芦根煮汁,服之即解。
    【方解】鯸□即河豚鱼,味美其腹腴,呼为西施乳。头无腮,身无鳞,其肝毒,血杀人,脂令舌麻,子令腹胀,眼令目花,惟芦根汁能解之。
    @@@蟹目相向,足斑,目赤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蟹目相背,若目相向,足斑目赤者,有毒,故戒勿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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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食蟹中毒治之方
    紫苏煮汁饮之三升。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。冬瓜汁饮三升,食冬瓜亦可。
    【方解】紫苏、冬瓜,俱能解蟹毒,故用之。
    @@@凡蟹未遇霜多毒,其熟者乃可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蟹未经霜有毒,不可生食,经霜则毒无。
    @@@蜘蛛落食中,有毒,勿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蜘蛛有毒,凡落食上不可食,有毒故也。
    @@@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,食之致□。
    【注】虫类有毒,凡虫集食上者,食之则致□。
    

[卷三] 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
    《内经》曰:天食人以五气,地食人以五味,果实菜谷皆地产也。又云:五谷为养,五果为助,五菜为充,是以草实曰蓏,木实曰果。礼云:枣曰新之,栗曰撰之,桃曰□之,柤梨曰攒之,则治果实有法矣。烹葵断壶,纪乎豳风,芥酱芼羹,以养父母,则用五菜有道矣。牛宜稌,羊宜黍,豕宜稷,犬宜粱,雁宜麦,则配五谷有方。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,有不宜食者。经云:阴之所生,本在五味,阴之五宫,伤在五味,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?@@@果子生食生疮。
    【注】果生之性,多湿多热而有毒,或生食之,故令生疮,腹胀作泄。
    @@@果子落地经宿,虫蚁食之者,人大忌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凡果落地,隔夜尚不可食,而况虫蚁食者乎?见之者切不可食。
    @@@生米停留多日,有损处,食之伤人。
    【注】凡食之物停留多日,或隔夜者,若有损处,即虫鼠所囓之余,皆有毒伤人。
    @@@桃子多食,令人热,仍不得入水浴,令人病寒热淋沥病。
    【注】桃味甘酸性热,若多食者,令人热。入水浴者,则湿与热相搏,不得宣散,故令人外寒热,内成癃症也。
    @@@杏酪不熟伤人。(一云:杀人)【注】杏味酸苦有毒,酪酿未熟,若食之,恐害人也。
    @@@梅多食坏人齿。
    【注】梅味苦酸,若多食者,令人齿损。齿者骨之余也,因肾主液而合骨,故伤齿。
    @@@李不可多食,令人腹胀。
    【注】李味酸涩,若多食,则中气不舒,故令人腹胀。
    @@@林禽不可多食,令人百脉弱。
    【注】林禽味酸涩,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,故脉弱。
    @@@橘柚多食,令人口爽,不知五味。
    【注】『尚书』注:小曰橘、大曰柚。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,若过食,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。
    @@@梨不可多食,令人寒中,金疮产妇亦不宜食。
    【注】梨味甘酸性寒,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,金疮产妇更宜戒之。
    @@@樱桃杏多食伤筋骨。
    【注】樱桃、杏味酸性寒,若过食则伤筋骨。『内经』云:酸则伤筋。寒主伤肾,故伤筋骨。
    @@@安石榴不可多食,损人肺。
    【注】安石榴味酸涩,酸涩则气滞,肺主气,宜利而不宜滞,滞则伤损矣,故不可过食也。
    @@@胡桃不可多食,令人动痰饮。
    【集注】程林曰:胡桃润肺消痰,何以动痰饮?因其性热,多食则令人火动,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。
    @@@生枣多食,令人热渴气胀,寒热,羸弱者,弥不可食,伤人。
    【注】枣性热生渴,味甘生满,羸弱者内热必盛,脾胃必虚,故令人寒热,尤不可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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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] 食诸果中毒治之方
    猪骨(煆黑)右一味,为末,水服方寸匕。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。
    【方解】以猪骨治果子毒,物性相制使然。治马肝毒者,以猪畜属水,马畜属火,此水□火之义也。治漏脯毒者,亦骨肉相感之义耳。
    @@@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。菌仰卷者及赤色者,不可食。
    【注】木耳诸菌,皆覆卷而生,若仰卷而生,形色皆异,必有毒也,故不可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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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] 治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方
    人粪汁饮一升;土浆饮一二升;大豆浓煮汁饮;服诸吐、利药;并解。
    【集解】李□曰:闷乱欲死,毒在胃也,服吐、利药并解,使毒气上下分消也。
    @@@食枫树菌而笑不止,治之以前方。
    【集解】李□曰:心主笑,笑不止,是毒气入心也。以前方治之则解耳。
    @@@误食野芋烦乱欲死,治之以前方。
    【集解】李□曰:烦出于肺,烦乱欲死,故知毒气入肺也,亦用前方。
    @@@蜀椒闭口者有毒,误食之戟人咽喉,气病欲绝,或吐下白沫,身体痹冷,急治之方

[卷三\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] 肉桂煎汁饮之
    ;多饮凉水一、二升;或食蒜;或浓煮豉饮之;并解。
    【方解】蜀椒味辛辣,性热有毒,闭口者其毒更胜。如桂与蒜,皆大辛大热之物,通血脉辟邪秽,以热治热,是从治之法也。冷水清凉解热,地浆得土气,以万物本乎土,亦莫不复归于土,见土则毒已化矣。饮豉汁者,吐以去其毒也。
    @@@正月勿食□,令人面生游风。
    【注】□味辛散,通阳气而走头面,食生□过于发散,故面生游风。
    @@@二月勿食蓼,伤人肾。
    【注】蓼味辛散,辛能走肾,二月卯木主令,肾主闭藏,若食之则伤肾,故曰:勿食。
    @@@三月勿食小蒜,伤人志性。
    【注】蒜辛热有毒,夺气伤神,三月阳气盛,故勿食。
    @@@四月、八月勿食胡荽,伤人神。
    【注】胡荽辛温开窍,四月阳气盛,八月阴气敛,若食此辛散之味,必伤神也。
    @@@五月勿食韭,令人乏气力。
    【注】韭春食则香,夏食则臭,是月食之则乏气力。
    @@@五月五日,勿食切生菜,发百病。
    【注】五月五日,天中节,是日纯阳,人当养阳以顺时,若食生菜,是伐天和,故百病发焉。
    @@@六月、七月勿食茱萸,伤神气。
    【注】茱萸辛热走气,六月阳气盛张,七月阴微将敛,若食此辛热之味,有伤神气也。
    @@@八月、九月勿食姜,伤人神。
    【注】姜性热,味辛辣,八、九两月,秋主收敛,过于辛散,故伤人之神。朱子晦庵云:秋食姜,夭人天年,谓其辛走气泻肺也。
    @@@十月勿食椒,损人心,伤人脉。
    【注】椒性热,味辛辣,十月阳气尽敛,若食此辛热之味,必损心伤脉。
    @@@十月勿食被霜生菜,令人面无光,目涩,心痛,腰疼,或发心疟,疟发时,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。
    【注】『道藏』云:六阴之月,万物至此,归根复命,以待来复,不可食寒冷,生菜性冷,经霜则寒,若食此,是伐天和,故有此等证。
    @@@十一月、十二月勿食薤,令人多涕唾。
    【注】薤味辛散走肺气,食之令人多涕唾。
    @@@四季勿食生葵,令人饮食不化,发百病,非但食中,药中皆不可用,深宜慎之。
    【注】脾旺寄于四时之季月,生葵滑利伤脾,若食之则饮食不化,而发百病。
    @@@□韭初生芽者,食之伤人心气。
    【注】初生芽者,含抑郁而未透发,故食伤心气。
    @@@饮白酒,食生韭令人病增。
    【注】酒多湿,韭性热,湿热相合,令人病增。
    @@@生□不可共蜜食之杀人,独颗蒜弥甚。
    【注】□蒜皆不可共蜜食,若共食令人利下。
    @@@枣合生□食之,令人病。
    【按】此义未详。
    @@@食糖蜜后,四日内食生□韭,令人心痛。
    【注】蜜与□及韭、蒜皆相反,虽食蜜后四日内,犹忌之,若犯令人心痛。
    @@@生□和雄鸡白犬肉食之,令人七窍经年流血。
    【集注】李□曰:此皆生风发火之物,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,故七窍流血。
    @@@夜食诸姜、蒜、□等,伤人心。
    【注】此皆辛热辣物,夜属阴气,主收敛,不宜食而食之,则扰阳气,故曰:伤人心。
    @@@芜菁根多食,令人气胀。
    【注】此言不可过食,若过食则动气而胀也。
    @@@薤不共牛肉作羹,食之成瘕病,韭亦然。
    【注】薤、韭同牛肉食,皆难□化,积而不消,则成症瘕。
    @@@蓴多食动痔病。
    【注】蓴性滑有毒,滑而易下,故发痔病。
    @@@野苣不可同蜜食之,作内痔。
    【注】野苣味苦性寒,若同蜜食,必成内痔。
    @@@白苣不可共酪同食,作□虫。
    【注】白苣味苦性寒,乳酪味甘性热,一寒一热而成湿,湿成则生虫,故曰:不可食。
    @@@黄瓜食之发热病。
    【注】黄瓜多湿有毒。程林曰:动寒热虚热,天行热病及病后,皆不可食。
    @@@葵心不可食,伤人,叶尤冷,黄背赤背赤茎者,勿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葵心有毒,背叶反常亦有毒,不可食。
    @@@胡荽久食之令多忘。
    【注】胡荽辛温开窍,久食耗心血,故令人多忘。
    @@@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。
    【注】胡荽耗气,黄花菜破气耗血,皆病人忌食。
    @@@芋不可多食,动病。
    【注】芋滞有毒,多食则脾困而胀生,故戒多食。
    @@@妊娠食姜,令子余指。
    【注】余指,手多一指也。姜形类指,物性相感如此。
    @@@蓼多食,发心病。蓼和生鱼食之,令人夺气,阴核疼痛。
    【集注】孙思邈曰:食蓼过多有毒,发心痛,以气味辛温故也。生鱼鮓属合食,则相犯夺气也。阴核痛,亦湿热致病耳。
    @@@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,成恶邪病。
    【注】凡物性相反,不可同食,同食则成恶邪病。
    @@@小蒜多食,伤人力。
    【注】小蒜辛温小毒,若多食气散,故伤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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