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
    大豆浓煮汁饮之,数升即解,亦治狸肉、漏脯等毒。
    【注】同上郁肉,大豆汁亦能解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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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治食生肉中毒方
    掘地深三尺,取其下土三升,以水五升,煮数沸,澄清汁,饮一升即愈。
    【注】地浆能解诸毒,掘得黄土有泉渗出,谓之地浆。三尺,大概言也,未见黄土,皆秽土,得黄土乃可取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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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
    水浸豆豉,绞取汁,服数升愈。
    【注】食禽肉兽肝,中毒在胃,故用豆豉涌吐其毒。
    @@@马脚无夜眼者,不可食之。(夜眼一名:附蝉尸)【注】凡马皆有夜眼,若无者其形异,故勿食之。
    @@@食酸马肉不饮酒,则杀人。
    【注】马肉味酸有毒,故饮酒以解之。
    @@@马肉不可热食,伤人心。
    【注】马属火,肉热火甚,恐伤心,当冷食之。
    @@@马鞍下肉,食之杀人。
    【注】鞍下肉,久经汗渍有毒,食之杀人。
    @@@白马黑头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『食疗』云:食之令人癫。
    @@@白马青蹄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白马青蹄,骑之不利,人食之必取害,故不可食。
    @@@马肉□肉,共食醉饱卧,大忌。
    【注】马肉属火,□肉属水,共食已属不和,若醉饱即卧,则伤脾气,故曰:大忌。
    @@@驴马肉合猪肉食之,成霍乱。
    【注】诸肉杂食,恐难消化,乱于肠胃,故成霍乱。
    @@@马肝及毛,不可妄食,中毒害人。
    【注】『汉史』,云:文成食马肝而死,故曰:不可妄食。恐中其毒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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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
    (马肝一名悬□)雄鼠屎二七粒,末之,水和服,日再服。
    【注】马食鼠屎则腹胀,是鼠能制马也,故中马肝毒,以此解之。
    又方:人垢,取方寸匕,服之佳。
    【注】人垢,即人头垢也。用方寸匕,酒化下,得吐为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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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
    香豉二两杏仁三两右二味,蒸一食顷熟杵之服,日再服。
    【方解】日华子云:黑豆调中下气,治牛马瘟毒,杏仁下气,气下则毒亦解矣。
    又方:煮芦根汁饮之良。
    【方解】芦根味甘性寒,解诸肉毒。
    @@@疫死牛,或目赤,或黄,食之大忌。
    【注】牛疫死,目或赤或黄,疫毒甚也,大忌食之。
    @@@牛肉共猪肉食之,必作寸白虫。
    【注】牛肉共猪肉食之,脾胃湿热者,能生寸白虫。当戒之。
    @@@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    @@@牛肺从三月至五月,其中有虫如马尾,割去勿食,食之损人。
    【注】凡牛肠、肺、值三月至五月,湿热交蒸之时,必生其虫,戒勿食之。
    @@@牛羊猪肉,皆不得以楮木、桑木蒸炙,食之令人腹内生虫。
    【注】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,楮实子能健脾消水,楮木亦可烧用,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?其或物性相反也。
    @@@啖蛇牛肉有毒,食之杀人,不可食。
    【注】啖蛇牛何以识认?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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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
    饮人乳汁一升,立愈。以泔水洗头,饮一升愈。牛肚细切,水一斗,煮取一升,暖饮之,大汗出愈。
    【注】人乳,能解马肝、牛肉之毒,用头垢吐其毒而愈,用牛肚不甚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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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治食牛肉中毒方
    甘草煮汁,饮之即愈。
    【方解】甘草味甘,能解百毒。
    @@@羊肉其有宿热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羊肉性热,若其人有素热者,忌食之。
    @@@羊肉不可共生鱼酪,食之害人。
    【注】羊肉热,与生鱼酪乳共食,必不益人也。
    @@@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,名羊悬筋,食之令人癫。
    【按】此义未详。
    @@@白羊黑头,食其脑作肠痈。
    【注】诸脑有毒,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。
    @@@羊肝共生椒食之,破人五藏。
    【注】羊肝、生椒皆属于火,共食恐损伤人五藏也。
    @@@猪肉共羊肝和食之,令人心闷。
    【注】猪肉滞,羊肝腻,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。
    @@@猪肉以生胡荽同食,烂人脐。
    【注】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,不可多者,恐动风疾。云烂人脐,此义未详。
    @@@猪脂,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猪脂滑利,梅子酸涩,性相反也,故不可合食。
    @@@猪肉合葵食之少气。
    【按】此义未详。
    @@@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,食之发恶疮。
    【注】鹿肉性温,九月至正月堪食,他月食之,则冷痛。如和蒲作羹食之,发恶疮,此义未详。
    @@@麋脂及梅李子,若孕妇食之,令子青盲,男子伤精。
    【集注】李□曰:人目以阴为体,以阳为用。麋,阴兽也,梅及李味酸苦,亦属阴类,孕妇三物合食,则阴气太盛,阳气绝少,故令子青盲也。男子精气宜温暖,阴盛则精寒。『本草』云:麋脂令阴痿。
    【按】麋蹄下有二窍,为夜目。『淮南子』云: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。今三物合食,令子青盲,皆物类相感,胎教慎之。
    @@@□肉不可合□,及生菜、梅、李果食之,伤人。
    【注】□肉性温,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。余月食之动气。□能动风,生菜、梅、李动痰,合食之皆令人病。
    @@@白犬自死不出舌者,食之害人。
    【注】凡犬死必吐舌,惟中毒而死,其舌不吐,毒在内也,故食之害人。
    @@@痼疾人不可食熊肉,令终身不愈。
    【注】人有痼疾,不可食熊肉,因熊性猛悍,食之痼疾永不除。
    @@@食狗鼠余,令人发□疮。
    【注】狗鼠食物有余存者,其物必有涎滴,因涎有毒,人若食此物,必发□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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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治食犬肉不消成病方
    ,心下坚,或腹胀口干大渴,心急发热,妄语如狂,或洞下方杏仁(合皮熟研用)一升以沸汤三升,和取汁,分三服,利下肉片大验。
    【方解】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,犬肉畏杏仁,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。
    @@@妇人妊娠,不可食兔肉及□、鸡、鸭,令子无声音。
    【注】妊娠食兔肉,令子缺唇;食□肉,令子短项;食羊犬,令子多热;食鸡鸭,令子无声音。此数者,妊妇皆不当食也。
    @@@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,令人面发黄。
    【注】兔肉酸寒,多食损元气,绝血脉,令人萎黄。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,实属风木,能助肝火。二物合食,动脾气而发黄,故不可合食。
    @@@兔肉□干姜,食之成霍乱。
    【注】兔肉酸寒,阴性也,干姜辛热,阳性也,性味相反,同食者必成霍乱。
    @@@凡鸟自死,口不闭,翅不合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诸乌自死,必闭口敛翅,若开口张翅,恐有毒不可食。
    @@@诸禽肉,肝青者,食之杀人。
    【注】肝青者,被毒所伤,若食之必杀人。
    @@@鸡有六翮四距者,不可食之。(距,鸡脚爪也)【注】形有怪异者,有毒,故不可食。
    @@@乌鸡白头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色有不相合者,有毒,不可食。
    @@@鸡不可合葫蒜,食之滞气。
    【注】鸡蒜同食,能动风动痰,风痰发动,故气滞。
    @@@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山鸡食虫蚁有毒,与鸟兽肉相反,故戒合食。
    @@@雉肉久食,令人瘦。
    【注】雉肉小毒,发疮疥生诸虫,以此则令人瘦。
    @@@鸭卵不可合□肉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二物性寒发冷气,不可合食。
    @@@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雀肉性暖大温,李子性寒味酸,温得寒酸而滞气,故不可合食。
    @@@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,令子淫乱无耻。
    【注】雀之性淫,酒能乱性,妊娠当戒食之,古慎胎教也。
    @@@燕肉勿食,入水为蛟龙所啖。
    【注】蛟龙嗜燕,人食燕者,不可入水。雷公曰:海竭江枯,投游波而立泛,以蛟龙嗜燕故也。凡渡江海者,切不可食燕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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