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三\杂疗方第二十三] 救溺死方
    取□中灰二石余,以埋人从头至足,水出七孔即活。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,而□灰埋之自活。
    【集解】李□曰:□灰得火土相生之气,以埋人则外温卫气,而内渗水湿。故能使水出七孔而活。
    

[卷三\杂疗方第二十三] 治坠马及一切筋骨损方
    大黄(切,浸汤成汁)一两绯帛(烧灰)如手大乱发(烧灰用)如鸡子大久用炊单布(烧灰)一尺败蒲一握三寸桃仁(去皮、尖、熬)四十九个甘草(炙、锉)如中指节右七味,以童子小便,量多少,煎汤成,内酒一大盏,次下大黄,去滓,分温三服。
    先锉败蒲席半领,煎汤浴,衣被盖覆,斯须通利数行,痛处立差。利及浴水赤,勿怪,即瘀血也。
    【注】外浴以散其瘀,内服以下其瘀,斯两得之矣。
    【集注】徐彬曰:从高坠下,法当救损伤筋骨为主。然顿跌之势,内外之血必无不瘀,瘀不去,则气不行,气不行,则伤不愈,故以桃仁、大黄,逐瘀为主,绯帛红花之余,乱发血之余,合童便以消瘀血。汤浴能活周身气血,然筋骨瘀血必有热气滞郁,故以炊单布受气最多而易消者,以散滞通气,从其类也。加少炙甘草,补中以和诸药也。
    

[卷三] 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
    『金匮要略』二十四、二十五两门,原列在卷末,其文似后人补入,注家或注、或删,但传世已久,难以削去。兹仍附原文,另为一篇,以存参考云。
    凡饮食滋味,以养于身,食之有妨,反能为害。自非服药炼液,焉能不饮食乎?切见时人不闲调摄,疾疢竞起,若不因食而生,苟全其生,须知切忌者矣。所食之味,有与病相宜,有与身为害,若得宜。则益体,害则成疾,以此致危,例皆难疗。凡煮药饮汁,以解毒者,虽云救急,不可热饮,诸毒病得热更甚,宜冷饮之。
    @@@肝病禁辛,心病禁咸,脾病禁酸,肺病禁苦,肾病禁甘。
    【注】此言五藏有病,而禁之以五味何也?肝木病若与之以辛,辛助肺气,恐□肝也,故肝病则禁辛。心火病若与之以咸,咸能益水,恐水□火也,故心病则禁咸。脾土病若与之以酸,酸味属肝,恐木□土也,故脾病则禁酸。肺金病若与之以苦,苦味属火,恐□金也,故肺病则禁苦。肾水病若与之以甘,甘能补脾,脾主□水,故肾病则禁甘。
    @@@春不食肝,夏不食心,秋不食肺,冬不食肾,四季不食脾。辩曰:春不食肝者,为肝气王,脾气败,若食肝则又补肝,脾气败尤甚,不可救。又肝王之时,不可死气入肝,恐伤魂也。若非王时,即虚,以肝补之,佳。余藏准此。
    【注】此言四时,有宜食,有不宜食者。如春为肝王,则脾弱,故宜食脾,而不宜食肝,若食肝,则肝益王,而脾更弱,故曰:不可救。又云:肝王之时,不可以死气入肝,即『内经』毋伐天和之意。若伐天和,则伤肝,肝主魂,恐复伤魂也。若非王时,即虚,虚则以肝补肝,故谓之佳,余藏准此。
    @@@凡肝藏自不可轻啖,自死者弥甚。
    【注】谓诸畜兽临杀之时,心有所惊,肝有所忿,食之俱不利,故曰:不可轻啖,如兽自死者,必中毒而死,更不可食也。
    @@@凡心皆为神识所舍,勿食之,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。
    【注】人与物虽别,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,惟其心为神识所舍,故曰:勿食之@@@凡肉及肝落地不□尘土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猪肉落水浮者,不可食。
    诸肉不干,火炙而动,见水自动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六畜肉,热血不断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诸五藏及鱼,投地尘土不污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以上五条,皆怪异非常,必不可食之。
    @@@诸肉及鱼,若狗不食、鸟不啄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凡禽兽不食之肉,必有毒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@@@肉中有如朱点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朱点恶血所聚,此色恶不食也。
    @@@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,不可食,食之令人神魂不安。
    【注】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。
    @@@食肥肉及热羹,不可饮冷水。
    【注】食肥肉热羹后,继饮冷水,冷热相搏,腻膈不行,不腹痛吐利,必成痞变积,慎之慎之。
    @@@秽饮馁肉臭鱼,食之皆伤人。
    【注】言败腐之物,皆不宜食也。
    @@@自死禽兽口闭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凡自死之物,其肉皆有毒,口闭则毒不得外泄,切不可食。
    @@@六畜自死,皆疫死,则有毒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疫毒能死六畜,其肉必有疫毒,故不可食。
    @@@兽自死,北首及伏地者,食之杀人。
    【注】凡兽北向自死,及死不僵而伏地者,食之多杀人。
    @@@食生肉饱,饮乳,变白虫。
    【注】食生肉饱,即饮乳酪,则成湿热,必变生白虫。
    @@@疫死牛肉,食之令病洞下,亦致坚积,宜利药下之。
    【注】疫死牛肉,有毒不可食,食之若洞泻,为其毒自下,或致坚积,宜下药利之。
    @@@脯藏米瓮中有毒,及经夏食之,发肾病。
    【注】脯肉藏米瓮中,受湿热郁蒸之气,及经夏已腐者,食之腐气入肾,故发肾疾。
    @@@治自死六畜肉中毒,用黄蘖捣屑,取方寸匕服。
    【注】六畜自死,肉中有毒,中其毒者,以此方服之,若能解毒也。
    @@@

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
    烧犬屎,酒服方寸匕。每服人乳汁亦良。饮生韭汁三升亦得。
    【注】郁肉,密藏经宿之肉也。漏脯,经漏水之脯也。食之中毒,以烧犬屎、人乳汁、生韭汁,量其轻重而解之。
    @@@

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
    大豆浓煮汁饮之,数升即解,亦治狸肉、漏脯等毒。
    【注】同上郁肉,大豆汁亦能解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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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治食生肉中毒方
    掘地深三尺,取其下土三升,以水五升,煮数沸,澄清汁,饮一升即愈。
    【注】地浆能解诸毒,掘得黄土有泉渗出,谓之地浆。三尺,大概言也,未见黄土,皆秽土,得黄土乃可取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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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
    水浸豆豉,绞取汁,服数升愈。
    【注】食禽肉兽肝,中毒在胃,故用豆豉涌吐其毒。
    @@@马脚无夜眼者,不可食之。(夜眼一名:附蝉尸)【注】凡马皆有夜眼,若无者其形异,故勿食之。
    @@@食酸马肉不饮酒,则杀人。
    【注】马肉味酸有毒,故饮酒以解之。
    @@@马肉不可热食,伤人心。
    【注】马属火,肉热火甚,恐伤心,当冷食之。
    @@@马鞍下肉,食之杀人。
    【注】鞍下肉,久经汗渍有毒,食之杀人。
    @@@白马黑头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『食疗』云:食之令人癫。
    @@@白马青蹄者,不可食之。
    【注】白马青蹄,骑之不利,人食之必取害,故不可食。
    @@@马肉□肉,共食醉饱卧,大忌。
    【注】马肉属火,□肉属水,共食已属不和,若醉饱即卧,则伤脾气,故曰:大忌。
    @@@驴马肉合猪肉食之,成霍乱。
    【注】诸肉杂食,恐难消化,乱于肠胃,故成霍乱。
    @@@马肝及毛,不可妄食,中毒害人。
    【注】『汉史』,云:文成食马肝而死,故曰:不可妄食。恐中其毒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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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三\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] 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
    (马肝一名悬□)雄鼠屎二七粒,末之,水和服,日再服。
    【注】马食鼠屎则腹胀,是鼠能制马也,故中马肝毒,以此解之。
    又方:人垢,取方寸匕,服之佳。
    【注】人垢,即人头垢也。用方寸匕,酒化下,得吐为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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