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定赵客。乙丑岁六月间。客于他方。因乘困伤湿面。心下痞满。躁热时作。卧不得安。遂宿于寺中。僧以大毒食药数丸。下十余行。心痞稍减。越日困睡。为盗劫其财货。心有所动。遂燥热而渴。饮冷酒一大瓯。是夜脐腹胀痛僧再以前药复下十余行。病加困笃。四肢无力。燥热身不停衣。 喜饮冷水。米谷不化。痢下如烂。鱼肠脑。赤水相杂。全不思食。强食则呕。痞甚于前。噫气不绝。足冷。少腹不任其痛。请予治之。诊其脉浮数八九至。按之空虚。予溯流而寻源。盖暑天之热已伤正气。以有毒大热之剂下之。一下之后。其所伤之物已去而无余矣。遗巴豆之气。流毒于肠胃之间。使呕逆而不能食。胃气转伤而然。及下脓血无度。大肉陷下。皮毛枯槁。脾气弱而衰也。舌上赤涩。 口燥咽干。津液不足。下多亡阴之所致也。阴既已亡。心火独旺。故心胸燥热。烦乱不安。经曰。 独阳不生。独阴不长。天之由也。遂辞而退。后易他医。医至。不审其脉。不究其源。惟见痞满。以枳壳丸下之。病添喘满。利下不禁而死。金匮要略云。不当下而强下之。令人开肠洞泄便溺不禁而死。此之谓也。夫圣人治病。用药有法。 不可少越。内经云。 大毒去病。十去其六。小毒治病。十去其七。常毒治病。十去其八。无毒治病。十去其九。如不尽行。复如法以谷肉果菜养之。无使过之。过则伤其正矣。记有之云。医不三世。不服其药。盖慎之至也。彼僧非医流。妄以大毒之剂下之太过。数日之间。使人殒身丧命。用药之失。其祸若此。病之择医。可不谨乎。戒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