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治曰和。假令小热之病。当以凉药和之。和之不已次用取。二冶曰取为热势稍大当以寒药取之。取之不已。次用从。三治曰从。为势既甚。当以温药从之。为药气温也。味随所为。 或以寒因热用。味通所用。或寒以温用。或以发汗之。不已又再折。四治曰折。为病势极甚。当以逆制之。逆制之不已。当以下夺之。下夺之不已又用属。五治曰属。为求其属以衰之。缘热深陷在骨髓间。无法可出。针药所不能及。故求其属以衰之。缘属之法。是同声相应。同气相求。经曰。陷下者衰之。夫衰热之法同前所云。火衰于戌。金衰于辰之类是也。 如或又不已。当广其法而治之。譬如孙子之用兵。若在山谷则塞渊泉。在水陆则把渡口。在平川广野。当青野千里。塞渊泉者刺俞穴把渡口者夺病发时。前青野千里者。如肌羸瘦弱。 宜广服大药以养正夫病有中外。治有缓急。在内者以内治法和之。 气微不和。以调气法调之。 在外者。以外治法和之。 其次大者。以平气法平之。 盛甚不已则夺其气。令其衰也。故经曰。调气之方。必别阴阳。定其中外。各守其乡。 内者内治。外者外治。微者调治。其次平治。盛者夺之。汗者下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