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上\辨药] 升药
    南方之地。其气不正。阴常盛。春夏多寒。阳恒泄。秋冬多热。阳外而阴内。阳浮而阴闭。
    故人得病多内寒外热。下寒上热。医者不察。概用升阳发表等药。致病者痰滞神昏。而不知人。
    服多者气逆。哕而汗出即逝。盖瘴病之作。秋冬为多。人之阳气。春升夏浮。秋降冬藏。秋冬热。
    是行夏浮之令。而秋冬之令不行。阳气之不降也明矣。阳气不降。则中下二焦空虚而寒。大法升降浮沉则顺之。寒热温凉则逆之。知此者急使阳气下降。及温中之不暇。而况敢用升浮凉药以犯逆时之戒乎。凡升阳之药。味辛性凉。味辛便能散真气。性凉非脾胃虚寒所宜。因其升。
    故心肺之阳不降。所以神愈昏不知人。因其散气。故中气愈虚。不能运痰。所以痰滞。因其性凉。
    脾胃愈寒。所以发哕。因其发汗。故汗一出翻然作冷。上焦几微之间。气随汗而出。所以即逝。
    议论至此。治瘴者。岂可以升阳风药而妄用之哉。所谓升阳风药者。如升麻。防风。荆芥。羌活。独活。
    前胡。薄荷。天麻。蔓荆。葛根。细辛。白芷。川芎。紫苏之属是也。余观今之医瘴者。不识其端。
    妄以头痛发热。身痛口渴。为时行寒疫。用败毒散及升阳散火汤二三服。则痰滞不语。目瞪口噤。
    元气素实者。热退时此症亦退而苏。热来时其症复来。此时急宜温中利痰。用治瘴正法。多有得生者。
    若元气虚。服三四服即变瘴。七日外竟成大梦。又有一等元气极实者。服前药亦不痰滞。亦不变。
    止是热不退。直至十四日内热微时。方作哕而逝。此等变症不惟败毒散火汤。虽参苏饮变症亦如此。
    

[卷上\辨药] 降药
    经曰。重阴必阳。重阳必阴。瘴病之作。天气热而人身亦热。上多燥渴。心胸烦热。是重阳也。
    而鼻尖凉。腰足冷痛。是阴寓于其中也。又寒极生热。热极生寒。故瘴之始作也。必大热。及其病退也。身无尺寸之肤下如冰冷。医者不知此理。见其发热烦躁舌黑面红目赤脉数便以为大热之症。
    用苦寒降药。如黄芩黄连栀子黄柏知母之属。愈投愈剧。连服数剂。则上热未降。中寒作。或变。或痰滞。或发哕。或手足梢冷厥而泄。诸症一起。百无一生。又有甚者。见其烦躁引饮。而用白虎汤石膏汤见其舌。黑大便秘小便赤。而用大柴胡汤承气汤。此药下咽或即发狂而毙。或即痰滞而卒。顷刻危亡。是知瘴病未必遽能危人。医危之也。苦寒降药。如天花粉木通滑石车前子元参连翘元明粉生地黄之类。亦不可轻用。医者审之。庶不误人。
    

[卷上\辨药] 平胃
    或曰。瘴病因于脾胃虚寒。外感乖戾之气而成。而治法必先正气和解。所用正气散养胃汤不换金和解散诸方。俱有平胃散在内。盖平胃散古人用以治脾胃敦阜。有削平之义。故曰平胃。
    非补脾胃药。何又用之。况瘴病脉弦。脉弦而服平胃散。又犯东垣虚虚之戒何也。予曰发瘴之地。
    其地多山。其土卑薄。方其晴明。天气热蒸。地下生水。及其阴雨。地下多湿。人生其间。常履于湿土之上。经曰谷气通于脾。湿伤脾内。故脾胃之虚。多由阳气浮于上。阴湿之气伤于下而然。
    非若内伤之主于饮食劳倦也。用平胃以去脾湿。胡为不可。中有苍术之燥湿。不闭腠理。使汗易出。
    陈皮之消痰下气。川朴温中下气理痰消食。甘草之调中气。益脾胃。故李待制选。以为治瘴要药也。
    若谓脉弦在内伤。谓肝木克脾土。宜补脾抑肝。不宜去湿。故犯虚虚之戒。不知瘴病脉弦。是疟脉自弦之弦。
    为邪在半表半里。因湿生痰而作。故不禁平胃。正欲其温中去湿也。
    

[卷上\辨药] 麻黄
    卫生方云。麻黄生于中牟。有麻黄之地。冬雪不积。盖麻黄能泄外阳故也。今南方无霜雪。皆如麻黄之地。阳气恒泄。即此可知。人居其间。不劳麻黄而自汗。有病则不宜轻发汗。轻用麻黄。
    此理甚明。前辈诗云。四时恒是夏。一雨便成秋。读此一联。不惟知南方天气。亦可触类而知。
    夫人之病也。假如病者多热。才经一汗。便翻然为冷。是岂宜轻发汗耶。如五积散。通关散。金沸草散。九宝饮。小续命汤。十神汤。香苏散。俱有麻黄。虽有主对。亦不可服。若麻黄汤。青龙汤。南方尤不可遽用也。今人例以麻黄为发散药。殊不知其力只能驱我之内阳。以劫外寒也。古今方书用肺经咳嗽。以肺之性恶寒。肺为娇脏。易于感寒。乃宜用之。
    仲景治足太阳伤寒。以太阳在表。非汗不解。及治少阴经伤寒。发热脉沉。盖少阴当无热恶寒反发热者。邪在表也。故以温剂佐之。发中有补。皆所当用也。除此三经。方书已自少用。况南方不寒之地。瘴气交重。瘴病岂尽因感寒耶。不因感寒。不用麻黄。又何不可。南史记范云欲赴梁武帝九锡之命。忽尔伤寒。召医徐文伯治之。恐不得与庆事。实告之曰。欲即愈。当先期取汗。
    但不免妄泄元阳。恐二年后不复起矣。云曰朝闻夕可。况二年乎。文伯烧地布席。置云于上。得汗而解。云大喜。文伯曰。不足喜也。后二年果应。夫发汗先期。尚促寿限。况不当汗而汗乎。
    又尝见有染瘴者。上热下寒。腰足寒痛。自谓五积散症也。遂倍加麻黄。多衣覆汗。竟成重症。
    虽服真武汤。亦莫能救。并赘于此。为妄用药者之戒。大凡瘴病误用麻黄。服后哑者。七日内死。
    或筋惕肉者。十四日内死。或目赤上气喘促者。十四日内死。若汗出不止。脉细如无悸动。寒战发哕者。实时死。余常目击。可不慎哉。
    

[卷上\辨药] 柴胡
    卫生方云。夫人身本地水火风。四大假合。阴阳和会。上焦属火为阳。下焦属水为阴。遇有寒热。见上热下寒之疾。不能升降既济之。而反用药。实实虚虚。则水火解散。而人身坏矣。尝谓见柳司教彭亮一曰。染瘴身热心烦。自以为实热乘渴。以冷水吞黄连黄芩丸。又取冷水以渍胸膈。
    至日晡小便渐多。更服黄芩汤小柴胡汤。是夜连进数服。小便愈数。次日早。热渐才退。而即逝。可畏哉。夫下元为人身根本。根本既虚。身乎何有。小柴胡汤。今人但知为可用退热。抑知其所以用乎。夫仲景制方惟用之以治足少阳胆经伤寒。盖胆无出入道路。柴胡乃本经药。邪在半表半里。
    非柴胡黄芩之苦。能发传经之热则不可。佐以半夏之辛。以散除烦呕。复用人参甘草之甘。以缓中和之气。又且存攻守之意也。
    倘不择其可而概用之。鲜有不蹈彭司教之辙者。大凡瘴病误用柴胡汤后。愈增烦渴。舌愈黑。身沉重。自利频频。手稍冷。渐渐厥者。二三日决死。或发哕者。七日内死。或痰逆而哑者。七日死。
    俱所目击者。或曰。若然柴胡断不可用与。余曰。柴胡能治邪气在半表。非不可用也。但必须其症一定。不可已。方可用之。亦不可遽用。其性极寒。必须先温中。固下正气后。及十四日后。
    其病退时。脉亦弦数。外症的系实热。方可用之。亦当与正气平胃养胃兼用可也。或李待制柴胡散。
    尤为稳当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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