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上\辨证] 热瘴
    其病身发大热。神气沉昏。昼夜如卧炭火中。腰痛脚弱。大渴欲饮冷水。上脘痞闷。神昏妄语。头痛或不痛。或呕逆或不呕逆。小便赤涩或频数。或遗尿。大便或秘或自利。
    舌黑面赤目红。或吐血衄血。兼见之症。不能尽述。惟以其单热不寒。谓之热瘴。其热多不间断。
    因阳气尽发泄于外而然。谚云。热瘴久不死。此瘴之重者也。治得其道。得生者多。其脉洪弦数。
    或来七八至。亦有见阴者。治法先刺之。
    南人治热瘴。初起不用药。只挑草子之法。广中之处有人能之。凡有瘴发一二日。卷其上下唇之里。以针刺其血。正中用手捻去紫血。又以楮业擦舌出血。又令病患并足而立。于两足后腕横缝中。青脉刺之。出血如注。乃以青蒿水与服。应手而愈。
    若冷瘴与杂病。决不可刺。热瘴之所以刺而得愈者。即太阳伤寒症。邪气在表。当汗之法也。刺出其血。
    即是得汗而其效速于得汗。盖人身之上下唇。是阳明胃脉之所经。足后腕。是太阳膀胱脉之所经。
    太阳受病三日。而阳明受病。南人之针。可谓暗合。若患热瘴而不即刺。及其三阳传遍。邪气入里。
    虽刺而血已凝。非惟无益。或至重伤。又南人针法。别有不可晓者。发瘴过经已入里而将死。刺病人阴茎而愈。窃意其通五脏。刺之或可去内腑之热耳。然少壮者。尚可用此法。苟施于怯弱者。岂不危哉。
    按黄帝内经。九针从南方来。刺热论曰。病未见赤色而刺之。是谓治未病。然则南方挑草子之法。不可废也。但南人未知辨赤色之道。愚谓热瘴初起。刺病患两足腕出血。又刺舌下出血。头痛两额角脉胀者与两额角脉上刺之出血。其病势果衰大半。次服不换金正气散。又服和解汤七八服。得间断一日一发。然后截之。若间断作二日一发尤妙。不来之日。服和解汤七八服。和解后热势稍缓。服养胃汤吞截疟丸。酒送。日服六七次。
    如未止。服四兽饮。此平常之法也。如变症不一。当与治冷瘴方法。互治之。
    如其症未解。或疑有热。亦不宜服发汗及凉药。但取嘉禾散服之。若果蕴热但冷。服无害。
    盖嘉禾散治下虚中满。能升降阴阳。正与秋冬作热之地为宜。服二三日则寒热之症自判矣。然后随症调治。自无不效。
    如呕逆以养胃汤。来复丹。治中汤。二陈汤。选而用之。
    如兀兀欲吐而不吐者。二陈汤主之。
    呕而热不退者。藿香正气散主之。
    呕而膨胀二陈汤下感应丸。
    呕而头痛。来复丹兼如圣饮子。
    呕而胸膈不快。下虚中满。嘉禾散主之。
    呕而大便秘。嘉禾散加蜜主之。
    呕而腹痛。红丸子及乌沉散。
    呕而痰逆。头痛身痛。脚痛脚弱。大汗多。烦躁引饮。大便自利。小便赤涩者。姜附汤主之。
    吞养正丹。或灵砂散。
    如发热烦躁。手足冷。鼻尖凉二症。病患因热大烦躁。多不自知。医者须以手扪其手足与鼻尖。
    方知之。身重脚腰痛。舌生黑苔。大渴引饮。自利呕逆。自汗恶风者。干姜附子汤主之。
    如大热咽嗌干渴。烦躁不解者。冷香汤主之。
    如热大烦渴大作。饮水无度者。既济汤主之。
    甚者合夺命散。
    如热大神昏。不知人事。妄语遗尿。吐血衄血。舌黑面红。目赤烦渴。脉弦而七八至。以手扪之。额上极热。胸腹热。腰以下不热而冷。虽狂言妄语。病患心蜷卧。叉手扪心。或引衣自盖。
    阴症具于隐微之中。况脉只以五六至。为数。为实热。若七至八至是内阳尽出于外之脉。腹内则空虚矣。若误用寒凉。攻外热。其毙也可立而待。急用沉附汤主之。吞黑锡丹。稍缓者。二陈汤合沉附主之。
    轻者养胃汤合沉附汤主之。
    如热大烦渴闷乱逆泄泻。手足稍微冷者。附子理中汤主之。
    如呕逆泄泻。脐腹刺痛。胁肋胀痛。引饮无度。胸膈不利者。冷香汤主之。
    如发热腹痛。头目昏沉。四肢疼痛。大便自利。小便或利或涩。或呕或咳。自汗多者。真武汤主之。
    如因误攻外热以至四肢厥冷。两足如无。头颅虚汗不止。或时发哕。脉数而促。其危尤甚。急宜收心液。壮真阳。庶可更生。宜服三建汤。
    如大便秘。其脉六至。兼弦而有力者。
    和解汤主之。甚者用蜜导法。
    如夏月冒暑。伏热即发热瘴。烦躁口渴。上吐下泄。心脾不调。全不具。阴症其脉弦而六七至有力。六和汤主之。
    如热大便坚硬。其人平素脾胃壮实。而脉弦数有力者。和解汤加苏叶地骨皮主之。
    如发热头疼。或眼睛疼。大便实。其脉举按皆弦数。全无阴症。其人平素宜凉剂者。参苏饮主之。只可一二服。稍和即止。不可过用。须要详认。不可误人。
    如已分为间日。脾胃已和。湿冷已去。病退时。脉亦弦数者。养胃汤加柴胡主之。
    如已服正气和解温中固下后。热已间断。截疟丸。不住者。十四日外可少与柴平汤。或柴胡散。尤隐不可多服。参苏饮。柴平汤。柴胡散。三方。须细察。病患平素宜凉剂。胃气壮实。
    及脉实而无阴症。具于隐微之中者。方可用之。如稍缓。不若和解汤加减守之。免致失手。
    如已经七日。发热烦躁。引饮喜冷水。大便不通。小便赤涩。狂言内热。神昏不省者。药令黄汤主之。若因上热未降者。尤宜沉附汤主之。
    如无汗发热头痛小便涩。烦渴饮水水入即吐。五苓散主之。不可多服。
    如瘴止后。犹狂言神昏者。因心经之阳尚未降于下焦故也。二陈汤加沉附主之。或养胃汤亦加沉附。
    如瘴止后。腹痛肠鸣。大便溏而频。平胃散主之。
    如瘴止后虚烦不眠。心胆虚怯。触事易惊。或梦不祥或异象。眩惑夜不安寝者。温胆汤主之。无多服。
    如瘴止后。精神倦。不喜饮食者。异功散主之。
    如瘴止后。腰痛脚痛。加减五积散。
    如瘴止后。自汗多者。黄建中汤主之。多痰体倦。六君子汤。
    如瘴止后。易饥易饱者。香砂六君汤。吞以养脾丸。
    

[卷上\辨证] 
    瘴病初起发热头痛。或呕逆或不呕逆。兼症虽多。惟以其神昏不能言。但噫噫作声。或全不作声。谓之瘴。此热瘴之甚者。故谚云。瘴无不死。为不治之症也。但不犯不可服之药。治得其道。千百人亦可起一二人。其脉初起一二日。七八至而弦。热大至三四日。热微神清脉反和平。
    如其症。精神清目开如常。能饮食能大小便。热微脉平常。只是全不作声者。此真瘴极难救。
    盖肺气入心则为声音。今瘴毒之热沸其血涌于上。塞于心肺之窍。故不能言。七日后多死。治当散其血。用麦冬汤。调黑神散。亦有得生。如其症目上视。
    口噤牙关紧闭昏不知人。遗尿遗屎不能言。以手重拿曲池虎口。颊车人中亦知畏疼。不能出声叫哭。
    待热微时稍言一二句。此痰迷心窍也。为哑瘴用青州白丸子二陈合星附汤。或三生饮。元气虚者。
    加人参十可活三四。如手足搐搦气逆者。附香散。及养正丹。如因食冷所致者。苏感丸。
    如其症。精神不甚昏。能饮食。大小便亦通。热不甚。惟舌本强木不转而不能言者。亦非正瘴。
    乃瘴毒中于心脾二经所致。心之别脉系舌本。脾之别脉连舌下。邪气入其经络亦然。用正舌散。
    及全蝎麝香南星茯苓之类治之。
    如其症初起或者寒瘴。或者热瘴。能言语。因医者误用发汗。及升药降药而变者。为不治之症。
    虽神气清爽脉息和平。二三日决死。不可用药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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