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四妇人方下\月经不调第二十一] 大黄朴硝汤
    治经年月水不利,胞中有风冷所致,宜下之方。
    大黄牛膝(各五两)朴硝牡丹甘草紫菀(各三两,一作紫葳)代赭(一两)桃仁虻虫水蛭干姜细辛焰硝(各二两,旧本作芒硝)麻仁(五合)上十四味咀,以水一斗五升,煮取五升,去滓,纳硝令烊,分五服,五更为首,相去一炊顷,自下后将息。忌见风。
    

[卷四妇人方下\月经不调第二十一] 茱萸虻虫汤
    治久寒月经不利,或多或少方。
    吴茱萸(三升)虻虫水蛭虫牡丹(各一两)生姜(一斤)小麦半夏(各一升)(一两半)芍药(二两)上十五味咀,以酒一斗,水二斗,煮取一斗,去滓,适寒温,一服一升,日三。不饮酒者,以水代之。汤欲成乃纳诸虫。不耐药者,饮七合。
    

[卷四妇人方下\月经不调第二十一] 抵当汤
    治月经不利,腹中满,时自减,并男子膀胱满急方。
    虎掌(《千金翼》作虎杖)大黄(各二两)桃仁(三十枚)水蛭(二十枚)上四味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,尽服之,当下恶血为度。
    

[卷四妇人方下\月经不调第二十一] 七熬丸
    治月经不利,手足烦热,腹满默默不欲寤,心烦方。
    大黄(一两半)前胡(一作柴胡)芒硝(熬,各五两)葶苈川椒(并熬,各六铢)生姜川芎茯苓(各十五铢)杏仁(九铢,熬)桃仁(二十枚熬)虻虫(熬)水蛭(各半合,熬)上十二味为末,蜜丸梧子大,空腹饮服七丸,日三,不知加一倍。(一方有虫、牡丹各

[卷四妇人方下\月经不调第二十一] 桃仁散
    治月经来绕脐痛,上冲心胸,往来寒热,如疟疰状方。
    桃仁(五十枚)虫(二十枚)桂心(五寸)茯苓(一两)薏苡仁牛膝代赭(各二两)大黄(八两)上八味治下筛,隔宿勿食,温酒服一钱匕,日三。
    治月经往来腹肿腰腹痛方∶虫(四枚)川椒干姜(各六铢)大黄女青桂心川芎(各半两)上七味治下筛,取一刀圭,先食酒服之,日三,十日微下,善养之。
    

[卷四妇人方下\月经不调第二十一] 牡丹大黄汤
    治月经不调,或月前或月后,或如豆汁,腰痛如折,两脚疼,胞中风寒,下大黄朴硝(各四两)牡丹(三两)桃仁(一升)人参阳起石茯苓甘草水蛭虻虫(各二两)上十味咀,以水九升,煮取三升,去滓,纳朴硝令烊尽,分三服,相去如一饭顷。
    

[卷四妇人方下\月经不调第二十一] 阳起石汤
    治月水不调,或前或后,或多或少,或赤或白方。
    阳起石甘草续断干姜人参桂心(各二两)附子(一两)赤石脂(三两)伏龙肝(五两)生地黄(一升)上十味,以水一斗,煮取三升二合,分四服,日三夜一。
    治妇人忧恚,心下支满,膈中伏热,月经不利,血气上抢心,欲呕不可多食,懈怠不能动方∶大黄芍药虻虫(各二两)土瓜根川椒黄芩白术地骨皮(一作炭皮)干姜川芎(各一两)桂心干漆(各一两半)上十二味为末,蜜丸梧子大,每服十丸,日三,不知加之。(《千金翼》有炭皮,作炭皮丸。)

[卷四妇人方下\月经不调第二十一] 牛膝丸
    治产后月水往来,乍多乍少,仍复不通,时时疼痛,小腹里急,下引腰身重方牛膝芍药人参大黄(各三两)牡丹皮甘草当归川芎(各二两)桂心(一两)上十四味为末,蜜丸梧子大,酒服五丸,日三,不知稍增。
    又方鹿角末服之良。
    又方生地黄汁三升,煮取二升服之。
    又方饮人乳汁三合,善。
    又方烧月经衣井花水服之。
    又方烧白狗屎焦为末酒服方寸匕,日三。
    又方取白马尿,服一升良。
    治月经不断方∶船茹一斤,净洗,河水四升半,煮取二升,分二服。
    又方服地黄酒良。
    又方服大豆酒佳。
    又方烧箕舌灰酒服之。
    又方灸内踝下白肉际青脉上,随年壮。
    

卷五上少小婴孺方上
    (凡五类)

[卷五上少小婴孺方上] 序例第一
    (论三首方二首择乳母法)论曰∶夫生民之道,莫不以养小为大,若无于小,卒不成大。故《易》称积小以成大。
    《诗》有厥初生民,《传》曰声子生隐公,此之一义,即是从微至着,自少及长,人情共见,不待经史,故今斯方先妇人小儿,而后丈夫耆老者,则是崇本之义也。然小儿气势微弱,医士欲留心救疗,立功瘥难,今之学人,多不存意,良由婴儿在于襁褓之内,乳气腥臊,医者操行英雄,讵肯瞻视,静言思之,可为太息者矣。《短剧方》云∶凡人年六岁以上为小,十六岁以上为少,(《巢源》、《外台》作十八以上为少),三十以上为壮(《巢源》、《外台》作二十以上为壮),五十以上为老。其六岁以下,经所不载,所以乳下婴儿有病难治者皆为无所承据也。中古有巫妨(《巢源》作巫方)者,立小儿《颅囟经》,以占夭寿,判疾病死生,世相传授,始有小儿方。逮于晋宋,江左推诸苏家,传习有验,流于人间。齐有徐王者,也有《小儿方》三卷,故今之学人,颇得传授。然徐氏位望隆重,何暇留心于少小,详其方意,不甚深细,少有可采,未为至秘。今博采诸家及自经用有效者,以为此篇,凡百居家,皆宜达兹又曰∶小儿病与大人不殊,惟用药有多少为异。其惊痫客忤解颅不行等八九篇合为此卷,下痢等余方并散在诸篇,可披而得之。
    凡生后六十日瞳子成,能咳笑应和人。百日任脉成,能自反复,(一作百五十日。)百八十日尻骨成,能独坐。二百一十日掌骨成,能匍匐。三百日膑骨成,能独立。三百六十日膝骨成,能行。此其定法,若不能根据期,必有不平之处。
    凡儿生三十二日一变。六十四日再变,变且蒸。九十六日三变。一百二十八日四变,变且蒸。一百六十日五变。一百九十二日六变,变且蒸。二百二十四日七变。二百五十六日八变,变且蒸。二百八十八日九变。三百二十日十变,变且蒸。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,六十四日大蒸,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,蒸后一百二十八日复大蒸。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,再变为一蒸,凡十变而五小蒸,又三大蒸,积五百七十六日,大小蒸都毕,乃成人。小儿所以变蒸者,是荣其血脉,改其五脏,故一变,竟辄觉情态有异。其变蒸之候,变者上气,蒸者体热,变蒸有轻重,其轻者体热而微惊,耳冷尻冷,上唇头白泡起如鱼目珠子,微汗出,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,或汗或不汗,不欲食,食辄吐,目白睛微赤,黑睛微白。又云∶目者重,赤黑者微。变蒸毕,目睛明矣,此其证也。单变小微,兼蒸小剧,凡蒸平者五日而衰,远者十日而衰,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,热乃除耳。儿生三十二日一变,二十九日先期而热,便治之如法,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耳。恐不解了,故重说之。且变蒸之时,不欲惊动,勿令旁多人,儿变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。又初变之时或热甚者,违日数不歇,审计变蒸之日,当其时有热微惊,慎不可治及灸刺,但和视之。若良久热不可已,少与紫丸微下,热歇便止。若于变蒸之中,加以时行温病,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,其诊皆相似,惟耳及尻通热,口上无白泡耳。当先服黑散以发其汗,汗出,温粉粉之,热当歇,便就瘥。若犹不都除,乃与紫丸下之。儿变蒸时若有寒加之,即寒热交争,腰腹夭纠,啼不止者,熨之则愈也。(熨法出下编炙粉絮熨者是。)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,若非变蒸,身热耳热尻亦热,此乃为他病,可作余治,审是,变蒸不得为余治也。
    又一法,凡儿生三十二日始变,变者身热也。至六十四日再变,变且蒸,其状卧端正也。至九十六日三变,定者候丹孔出而泄。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,变且蒸,以能咳笑也。至一百六十日五变,以成机关也。至一百九十二日六变,变且蒸,五机成也。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,以能匍匐也。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,变且蒸,以知欲学语也。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,以亭亭然也。凡小儿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四蒸也,当其变之日,慎不可妄治之,则加其疾。
    变且蒸者是儿送迎月也,蒸者甚热而脉乱,汗出是也。近者五日歇,远者八九日歇也。当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。
    


前一页 ◇ 杏仁汤
后一页 ◇ 紫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