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下] 察色观病患生死候歌
    欲愈之病目黄。
    仲景曰若脉和。其人大烦。目重睑。内黄者。此为欲解。必当根据仲景以脉参之。
    眼胞忽陷定知亡。耳目口鼻黑色起。入口十死〔七〕(实)难当。赤白黑黄色〔起〕(入)目。更〔兼〕(穿)口鼻有灾殃。
    耳目口鼻有黑色起。入于口者必死。病患及健人。黑色若白色起。入目及鼻口。死在二日中。脉经同。
    扁鹊曰。按明堂察色入门户为凶。不得为吉。所谓门户者。阙庭、肺门户。目、肝门户。耳、肾门户。口、心脾门户。若有色气入者皆死。白色见冲眉上。肺有病。入阙庭。夏死。黄色见鼻上者。脾有病。入口者。春夏死。青色见人中者。肝有病。入目者。秋死。黑色见颧上者。肾有病。入耳者。
    六月死。赤色见颐者。心有病。入口者。冬死。盖以五脏五色。各入本脏门户。至被克之时为死期。脉诀四句分作二处。本论一理。今移相附。添赤去起以备五色脉。改兼为穿。以明色入门户为殃。李范及洁古不知扁鹊所论。随各脏色入门户定死期。为脉诀所述之源。故以意误解。
    面色忽然望之青。近之如黑卒难当。
    此二句移在此。从气色类。
    面赤目白忧息气。待过十日定存亡。面青目黄中时死。余候须看两日强。面黄目青众恶扬。荣卫不通立须亡。(面青目白亦须亡。)据脉经改添此句。内经曰。凡面色见黄为有胃气。皆不死。
    面黄目青酒乱频。邪气在胃丧其身。面黑目白命门败。困极八日死来侵。
    此四句并上面赤目白定存亡二句。刊误本无。据刊本添之在此。
    面无精光如土色。不能食时四日亡。目无精光齿牙黑。面白目黑亦灾殃。口如鱼口不能闭。气出不返命飞扬。肩息直视及唇焦。面肿苍黑也难逃。妄语错乱及不语。
    脉经曰。病患不能语者。不治。热病者可治。又有风喑不语。而卒不死者。有妊娠胞脉绝不语。俟产后自能言者。
    尸臭元知寿不高。人中尽满兼唇青。(俗本作背青非)三日须知命必倾。〔两颊〕(庭黑)颧赤人〔病久〕(必死。)灵枢曰。赤色出两颧。大如拇指者。病虽小愈。必卒死。黑色出于庭。大如拇指。必不病而卒死。庭者、首面也。颧者、眼直下高骨处也。灵枢、千金翼。皆以庭黑颧赤对言。今脉诀取颧赤而舍庭黑。又两颊为赘词。故改为庭黑。以备经旨。此必死之兆。难以病久为文。
    口张气直命难停。足趺趾肿膝如斗。十日须知难保守。项筋舒展定知殂。掌内无文也不久。唇青体冷又遗尿。背面饮食四日期。手足爪甲〔皆〕(白)青黑。许过八日定难医。
    脉经有爪甲白者不治之文。脉诀遗之。今改添。
    脊疼腰重反复难。此是骨绝五日看。体重尿赤时不止。肉绝六日总高KT。
    体重溺赤。未可便以为肉绝。内经曰。大肉陷下。大骨枯槁。脱肉破。难经曰唇反方可为肉绝。更宜参审。
    手足爪青呼骂多。筋绝九日定难过。发直如麻〔半日〕(应是)死。
    中藏经曰。肠绝发直。汗出不止。不得屈伸者。六日死。发眉俱冲起者死。发如麻喜怒不调者死。
    发直者十五日死。今脉诀作半日死。与本文不协。盖有六日十五日之异。今改曰应是死。脉诀只歌骨肉筋肠四绝。除心肝绝在前。又有肾绝。小便赤涩、下血不止、耳干、脚浮、舌肿、六日死。足肿九日死。脾绝。载脾脏歌中。肝绝。汗出如水、恐惧不安、伏卧、目直面青。八日死。胃绝。齿落面黄。
    七日或十日死。今附注于此。庶具载不遗。肉绝中藏经元无。而脉诀自增。故碍理。
    寻衣〔语死〕(妄)〔十知么〕(寿无多。)脉经曰寻衣缝语者不可治。阴阳俱绝。寻衣撮空妄言者死。
    

[卷下] 论五脏察色候歌
    面肿苍黑舌卷青。四肢乏力眼如盲。泣出不止是肝绝。〔八日应当〕(日遇庚辛)命必倾。
    此云八日从甲数至庚为八日。此言则胶柱矣。从直改为庚辛。
    面黧肩息直视看。又兼掌肿没文斑。狂言乱语心闷热。一日之内到冥间。脐趺肿满面浮黄。
    泄利不觉污衣裳。肌肉粗涩兼唇反。一十二日内灾殃。
    口鼻气出不复回。唇反无文〔黑〕(鼻)似煤。皮毛焦干爪枯折。途程二日定知灾。
    面黑齿痛目如盲。自汗如水腰折频。皮肉濡〔结〕(却)发无泽。四日应当命不存。
    改结为却。本难经。
    

[卷下] 诊妇人有妊歌
    (旧文不伦。今移从各类。)肝为血兮肺为气。血为营兮气为卫。阴阳配偶不参差。两脏通和皆类例。血衰气旺定无妊。血旺气衰应有体。
    以上论成妊之原。
    〔尺〕(寸)微关滑尺带数。流利往来并雀啄。小儿之脉已形见。数月怀胎犹未觉。
    上云尺微。下云尺数。可见上尺为误。女脉在关下。尺脉常盛。若尺微则无阴为病矣。脉经云妊娠初时寸微小。呼吸五至。三月而尺数也。内经曰手少阴脉动甚者。妊子也。又云阴搏阳别。谓之有子。阴谓尺中。搏谓搏击于手。尺脉搏击。与寸口殊别。则阴气挺然。为妊之兆。此即所谓寸微尺数也。脉指南云脉动入产门者有胎也。谓出尺脉外。名曰产门。又云尺中脉数而旺者。胎脉也。为血盛也。关滑。雀啄。脉经并不载。素问曰滑为多血少气。故有子。此脉诀所自增也。流利往来。滑脉之形。雀啄者。脉指南云。关上。一动一止者一月。二动一止者二月。余仿此。推之万不失一。此所谓雀啄。雀啄在他病为死形。
    三部〔沉正等无疑〕(浮沉按无绝。)尺内不止真胎妇。
    脉经曰。三部浮沉正等。按之无绝者。有妊也。今脉诀去浮。以疑易绝。云沉正等无疑。误甚。
    今改之。夫正等者。即仲景所谓寸关尺三处。大小浮沉迟数同等也。仲景以同等为阴阳平和之脉。
    虽剧当愈。叔和以正等又按无绝。为有妊之兆。真吉征也。内经腹中论曰何以知怀子之且生也。岐伯曰身有病而无邪脉也。所谓身有病。谓经闭也。尺脉来而断绝者。经闭月水不利。今病经闭。
    而脉反如常不断绝者。妊娠也。
    滑疾〔不散〕(按微)胎三月。但疾不散五月母。
    脉经曰。脉滑疾。重手按之微者。胎已三月也。重手按之不散。但疾不滑者。五月也。今改上句从脉经。
    以上论三月内有胎之兆。然未知男女之兆也。四月方可以别。故此以下乃分男女之诊。分作两类乃明。
    左疾为男右为女。流利相通速来去。两手关脉大相应。已形亦在前通语。
    脉经曰。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。左尺偏大为男。右尺偏大为女。左右尺俱大。生二子。大者如实状。
    左疾为男。右疾为女。俱疾生二子。既分左右脉疾。又云流利相通。又云两手关脉大相应。乃是左右尺脉疾大。上与关大相应。又流利相应。与寸通应。但分左右尺以别男女。左阳右阴以位定也。池氏以左疾为左寸心部属太阳经。以右疾为右寸肺部属太阴经。盖惑于脉赋太阴洪而女孕。太阳大而男孕。不知脉赋惑于脉诀之差。盖脉赋脉诀。皆窃叔和之名以行世。所述之脉。醇疵相半。声律之赋。晋代未有。而世鲜知其非。明于医者。间亦改之一二。而未能尽正云。
    左手〔太阳浮大〕(沉实诊为)男。右手〔太阴沉细〕(浮大诊为)女。
    脉经曰。得太阴脉为男。得太阳脉为女。太阴脉沉。太阳脉浮。又云左手沉实为男。右手浮大为女。
    左右手俱沉实。猥生二男。左右手俱浮大。猥生二女。李氏虽改脉诀沉细为沉大。犹未知太阳脉浮非男。
    脉经作女诊也。太阴脉沉非女。脉经作男诊也。又以太阳为左手心部。太阴为右手肺部。是又惑于脉诀脉赋之差。徇池氏以舛注舛之非也。脉经虽曰太阳脉沉为男。太阴脉浮为女。亦不明言以何经为太阳太阴。当于何部诊之。不若脉经后条浮大为女。沉实为男为明白。故根据后条改之。
    诸阳为男诸阴女。指下分明长记取。
    脉经曰。左右尺俱浮为产二男。不尔则男作女生。左右尺俱沉为产二女。不尔则女作男生。前云右浮大为女。左沉实为男。是独以左右脉各异立言。今左右俱浮为二男。俱沉为二女。是并左右两尺脉一同以立言。其于诸阳男。诸阴女。未尝差也。左沉实左疾。左偏大。与俱浮。或以脉。或以位。
    皆阳也。右浮大。右疾。右偏大。与俱沉。或以脉。或以位。皆阴也。此二句总结男女分诊定法也。
    以上辨四月之后。妊娠男女之诊。
    〔母乘子〕(夫乘妻)兮纵气雾。妻乘夫兮横气助。子乘母兮逆气参。〔夫乘妻〕(母乘子)兮顺气护。
    仲景谓脉有相乘。水行乘火。金行乘木。曰纵。谓其气直恣。乘其所胜也。火行乘水。木行乘金。
    曰横。谓其气横逆。反乘所不胜也。水行乘金。火行乘木。曰逆。谓子加于母而气逆也。金行乘水。
    木行乘火。为顺。谓由母至子。其气顺也。李范不知此论相乘。脉中夫妻母子。却作人身形之夫妻母子解之。理不能通。然脉诀引此以诊别男女妊形。据脉经别载于前。不载在诊妊娠之条。本只是取仲景所论相乘之脉。脉诀不能甄别。混引以歌妊娠。今姑根据仲景解之。此四句元在后。今移在此。
    与纵横逆顺从类。其纵顺二脉。改根据仲景元文。
    左手带纵两个儿。右手带横一双女。左手脉逆生三男。右手脉顺生三女。寸关尺部皆相应。一男一女分形证。
    以上十句。皆脉诀自撰之辞。恐难以诊妊娠男女之别也。且相乘之脉。乃五脏之邪。发为病证。
    见之于脉。妊娠乃阴阳和平。阳施阴化以成形。岂有逆于理。乘于脏。现于脉。用为男女之诊。又寸关尺皆应。即是左右手前后如一也。即脉经所谓三部浮沉正等之脉。何以应一男一女乎。以上系脉诀差取仲景所论相乘之脉。以论妊娠。今条其非如前。
    往来三部通流利。滑数相参皆替替。阳盛阴虚脉得明。遍满胸堂皆逆气。
    此言恶阻之证之脉。
    小儿足日胎成聚。身热脉乱无所苦。汗出不食吐逆时。精神架构其中住。
    此亦谓恶阻证也。脉乱。盖谓滑数而躁疾也。非谓恶乱无次序者。此八句。皆谓妊娠病脉。
    有时子死母身存。或即母亡存子命。牢紧强弦滑者安。沉细而微归泉〔路〕(瞑。改以协韵)沉细而微。谓三部俱如此。凶兆也。此四句论妊妇生死脉证之别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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