欲愈之病目黄。 仲景曰若脉和。其人大烦。目重睑。内黄者。此为欲解。必当根据仲景以脉参之。 眼胞忽陷定知亡。耳目口鼻黑色起。入口十死〔七〕(实)难当。赤白黑黄色〔起〕(入)目。更〔兼〕(穿)口鼻有灾殃。 耳目口鼻有黑色起。入于口者必死。病患及健人。黑色若白色起。入目及鼻口。死在二日中。脉经同。 扁鹊曰。按明堂察色入门户为凶。不得为吉。所谓门户者。阙庭、肺门户。目、肝门户。耳、肾门户。口、心脾门户。若有色气入者皆死。白色见冲眉上。肺有病。入阙庭。夏死。黄色见鼻上者。脾有病。入口者。春夏死。青色见人中者。肝有病。入目者。秋死。黑色见颧上者。肾有病。入耳者。 六月死。赤色见颐者。心有病。入口者。冬死。盖以五脏五色。各入本脏门户。至被克之时为死期。脉诀四句分作二处。本论一理。今移相附。添赤去起以备五色脉。改兼为穿。以明色入门户为殃。李范及洁古不知扁鹊所论。随各脏色入门户定死期。为脉诀所述之源。故以意误解。 面色忽然望之青。近之如黑卒难当。 此二句移在此。从气色类。 面赤目白忧息气。待过十日定存亡。面青目黄中时死。余候须看两日强。面黄目青众恶扬。荣卫不通立须亡。(面青目白亦须亡。)据脉经改添此句。内经曰。凡面色见黄为有胃气。皆不死。 面黄目青酒乱频。邪气在胃丧其身。面黑目白命门败。困极八日死来侵。 此四句并上面赤目白定存亡二句。刊误本无。据刊本添之在此。 面无精光如土色。不能食时四日亡。目无精光齿牙黑。面白目黑亦灾殃。口如鱼口不能闭。气出不返命飞扬。肩息直视及唇焦。面肿苍黑也难逃。妄语错乱及不语。 脉经曰。病患不能语者。不治。热病者可治。又有风喑不语。而卒不死者。有妊娠胞脉绝不语。俟产后自能言者。 尸臭元知寿不高。人中尽满兼唇青。(俗本作背青非)三日须知命必倾。〔两颊〕(庭黑)颧赤人〔病久〕(必死。)灵枢曰。赤色出两颧。大如拇指者。病虽小愈。必卒死。黑色出于庭。大如拇指。必不病而卒死。庭者、首面也。颧者、眼直下高骨处也。灵枢、千金翼。皆以庭黑颧赤对言。今脉诀取颧赤而舍庭黑。又两颊为赘词。故改为庭黑。以备经旨。此必死之兆。难以病久为文。 口张气直命难停。足趺趾肿膝如斗。十日须知难保守。项筋舒展定知殂。掌内无文也不久。唇青体冷又遗尿。背面饮食四日期。手足爪甲〔皆〕(白)青黑。许过八日定难医。 脉经有爪甲白者不治之文。脉诀遗之。今改添。 脊疼腰重反复难。此是骨绝五日看。体重尿赤时不止。肉绝六日总高KT。 体重溺赤。未可便以为肉绝。内经曰。大肉陷下。大骨枯槁。脱肉破。难经曰唇反方可为肉绝。更宜参审。 手足爪青呼骂多。筋绝九日定难过。发直如麻〔半日〕(应是)死。 中藏经曰。肠绝发直。汗出不止。不得屈伸者。六日死。发眉俱冲起者死。发如麻喜怒不调者死。 发直者十五日死。今脉诀作半日死。与本文不协。盖有六日十五日之异。今改曰应是死。脉诀只歌骨肉筋肠四绝。除心肝绝在前。又有肾绝。小便赤涩、下血不止、耳干、脚浮、舌肿、六日死。足肿九日死。脾绝。载脾脏歌中。肝绝。汗出如水、恐惧不安、伏卧、目直面青。八日死。胃绝。齿落面黄。 七日或十日死。今附注于此。庶具载不遗。肉绝中藏经元无。而脉诀自增。故碍理。 寻衣〔语死〕(妄)〔十知么〕(寿无多。)脉经曰寻衣缝语者不可治。阴阳俱绝。寻衣撮空妄言者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