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朱文公跋郭长阳医书。谓俗间所传脉诀。辞最鄙浅。非叔和本书。殊不知叔和所辑者脉经也。
    当叔和时未有歌括。此盖后人特假其名以取重于世耳。摭为韵语。取便讲习。故人皆知口熟脉诀以为能。
    而不复究其经之为理也。元季同父戴君深以为病。因集诸书之论。正于歌括之下。名曰脉诀刊误。
    乡先正风林朱先生为节抄之。予始闻是书于歙之旧家。彼视为秘典。不轻以示人。予备重赀。不远数百里。往拜其门。手录以归。然而传写既久。未免脱误。予于是补其缺而正其讹。又取诸家脉书要语。
    及予所撰矫世惑脉论。附录于后。以扩刊误未尽之旨。诚诊家之至要也。将欲秘之以为己有。则有辜作者之盛心。欲梓之以广其传。则又乏赀以供所费。藏之巾笥。盖亦有年。我徒许忠因质之休宁师鲁程先生。先生转语其姻HT吴君子用刻之以惠久远。且使是书不至于湮没也。自今而后。学人得见是书而用其心。则歌括之谬。一览可见矣。噫。使天下后世。举得以由乎正道。而不惑于曲学。未必不由是书之刻也。吴君之心之德。何其盛欤。视彼建琳宫塑佛像。费用于无益者。其相去殆万万矣。是知吴君之心。即仁者之心也。传曰仁者寿。又曰仁者必有后。岂欺我哉。必有验于兹矣。
    
    嘉靖癸未春三月下浣祁门朴墅汪机题。
    

集解序
    医流鲜读王氏脉经。而偏熟于脉诀。诀盖庸下人所撰。其疏谬也奚怪哉。戴同父儒者也。而究心于医书。刊脉诀之误。又集古医经及诸家说为之解。予谓此儿童之谣。俚俗之语。何足以辱通人点窜之笔。
    况解书为其高深玄奥。不得不借易晓之辞。以明难明之义也。今歌诀浅近。夫人能知之。而反援引高深玄奥者为证。则是以所难明解所易晓。得无类奏九韶三夏之音。以聪折杨皇花之耳乎。同父曰。此歌诚浅近。然医流仅知习此而已。窃虑因其书之误。而遂以误人也。行而见迷途之人。其能已于一呼哉。
    予察同父之言。盖仁人之用心。如是而着书。其可也。临川吴澄序。
    愚久见此序。而未见其书。岁乙巳秋。得之于金陵郝安常伯。即借而传抄之。慨予光阴有限。故不及全而节其要云。
    
    朱升题
    

卷上
    六朝高阳生。剽窃晋太医令王叔和。撮其切要。撰为脉诀。蔡西山辨之详矣。世相因。人相授。
    咸曰王叔和脉诀。既不能正其名。又不能辨其非。讹承惑固。是以罔觉。今刊其误。题曰脉诀。
    不以王叔和加其首者。先正其名也。窃取灵素内经、秦越人、张仲景、华佗、王叔和、及历代名医之书以证。又述诸家所解。集长辨短。知我者其惟脉诀乎。罪我者其惟脉诀乎。
    

[卷上] 诊候入式歌
    左心小肠肝胆肾。右肺大肠脾胃〔命〕肾。
    十二经动脉循环无端。始于手太阴。终于足厥阴。一昼夜五十周。朝于寸口。会于平旦。内经诊以平旦。难经独取寸口。寸口者。即手太阴之经渠穴也。上古诊法有三。其一。各于十二经动脉见处。分为三部。
    天地人以候各脏腑。其二。以寸口与人迎参之。以验阴阳四时之大小。以决其病。其三。独取寸口。
    以内外分脏腑。以高下定身形。斯王叔和之所取。以为寸口。脏腑之位。脉诀述之有差。脉经两尺并属肾与膀胱。今脉诀以命门列右尺。通真子注。又以三焦为命门合。并属右尺。是不可以不辩。
    十八难曰。手心主。少阳火。生足太阴。阳明土。土主中宫。故在中部也。亦未尝言手心主少阳火在何部也。二十五难曰。心主与三焦为表里。灵枢铜人并同。又未尝以三焦合命门也。且持脉有道。因动脉而有别。假使以右肾为命门之脏。外无经络。其动脉何在。且命门之说。始于扁鹊。
    亦不分男女左右。考之内经。肾固已分为两脏。未尝有命门也。惟铜人有命门穴。在十四椎下。
    灵枢言两目为命门。既无动脉。何以为诊。又非正脏。何以列部。肾有两枚。均为肾。尺内以候肾。
    同列左右尺。斯黄岐之正论。习医者。不本内经。而信末世昧理之谬论。安能悟其非而造其妙。
    三因方以右肾居右尺中。属手厥阴经。与三焦手少阳经合。则又差之甚矣。心主非右肾也。手厥阴虽与三焦经合。其起于心中。出属心包络。终于手小指次指。其经不行尺部之下也。何以列在右尺。黎氏曰。扁鹊以心主与三焦为表里。而脉诀以命门与三焦为表里者。以肾为精之舍。三焦为精之府也。命门虽系一脏。外别无经。与肾俱属足少阴经。与足太阳膀胱相为表里。以此推之。
    三焦之气与命门通。而三焦之经不与命门合也。扁鹊之论为正。然则寸口之部位以何为正也。脉要精微论曰。尺内两旁则季胁也。尺内以候肾。尺外以候腹。中附上。左外以候肝。内以候膈。
    右外以候胃。内以候脾。上附上。右外以候肺。内以候胸中。左外以候心。内以候膻中。前以候前。后以候后。上竟上者。胸喉中事也。下竟下者。少腹腰股膝胫足中事也。此寸口部之定位也。或曰必以动脉为诊。则手厥阴少阳二经。当列何部也。曰。经云手少阴独无乎。其外经病而脏不病也。
    故治病者治包络之经。无犯其经。则手厥阴同手少阴经部诊也。手少阳为三焦。则各分于上中下部以诊也。则十二经动脉。皆可诊于寸口矣。洁古以地道自右逆行。言脉三部自手少阴君火心始。逆而至厥阴风木肝。逆而至太阳寒水。外应十一月。内应于左尺肾与膀胱。接右手。肺应九月。居右寸。逆至太阴。土为脾。应右关。又逆至手厥阴与三焦。以愚考之。此乃地六气之步位。故岁首于春初之气。亦始厥阴风木君火不任令。退居二气。而少阳相火当夏为三之气。四气太阴。五气阳明。
    六气太阳。乃取地之六气。根据四时而至。难以言寸口三部之位。且六节气位。乃地理之应也。经曰显明之右。君火之位。君火之右。退行一步。相火治之。复行一步。土气治之。虽始以君火。亦顺次而行。未尝逆。杨仁斋以右尺其经手厥阴。其藏心包络。其府三焦。其名命脉。决非右肾之命门。
    以愚考之。十二经脉。自上古立名。今不悟脉歌非王叔和之本经。又立命脉以附和之。且观于内经尺内以候肾。原不曾分左右。是合左右之尺。皆以候肾。亦无所谓命脉矣。仁斋直指于医方发明甚高。
    惜乎于此未明。
    〔女人反此背看之〕(男女脉形有异同。)尺〔脉〕(位)第三同〔断〕(肾)病。
    歌首二句。只言部位未论脉。女人反此背看云者。原其惑于男左肾右命门。女右肾左命门。故言反此。
    又断之曰尺脉第三同断病。则反此背看者。只论尺脉耳。男女有异同者脉形尔。如男脉关上盛。女脉关下盛。男左大右小为顺。女右大左小为顺。男女脉位即无异同也。以十二经脉所行之终始。
    五岁之定位成形。则一也。惟茎户及胞门子户。精血之不同尔。安可言脉位。女人与男子反而背看乎。
    脉诀之误。因于肾与命门有男女之别。不知肾有两。其左为肾。右为命门。难经虽有左右之别。
    亦无男女左右之分。其实皆肾脏非命门也。至褚氏遗书。则又以女人心肺自尺始。倒装五脏。则谬又甚焉。或曰南政北政。三阴司天在泉。而尺寸亦或易位。褚氏之论或原此乎。曰不然也。
    司天在泉。以天之六步为客脉也。故随南北政以分尺寸之不应耳。其地之六步为主脉。即随候以见而不移也。心肺在上。肝肾在下。脾脉在中。自三才分而为人。亘古今何尝异。无求子曰。
    所谓反者。男子尺脉常弱。今反盛。女子尺脉常盛。今反弱。故谓之反耳。李范因之。虽于反字义明。不同于众论。然反盛反弱。乃男女之病脉。今入式歌。方言部位。而遽以病脉牵解。
    似非本旨。特作歌者不善行文。故以反此背看传惑于世耳。今刊而改之如上。
    心与小肠居左寸。肝胆同居左关定。肾居尺脉亦如然。用意调和审安静。肺与大肠居右寸。
    脾胃脉从关里认。命门还与肾脉同。用心仔细须寻趁。
    此脉诀重分左右寸关尺部所出也。其曰命门还与肾脉同。以此句观之。命门即肾也。既知其非动脉。前何必以命门为脏而列部邪。察病指南以右手尺为命门。却又曰一名手心主包络则又差。以命门为心主也。心为脏。小肠为腑。以腑配脏者。实以手少阴心经。与手太阳小肠经。二经脉相接。故同一部。其余脏腑同部皆同。然脏腑之脉。实以浮沉之位别之。腑阳也。故因浮而见。藏阴也。故因沉而见。然以难经一脉十变推之。如云心急甚者肝邪干心。心微急者胆邪干小肠。是又以本脏之脉微甚。
    别脏腑也。察病指南以七难六气循甲子旺脉分六腑者非也。阳明脉浮大而短。安得为胃脉形也。浮大而短。阳明燥金脉也。
    〔若诊他脉覆手看要自看时仰手认〕(诊脉皆须仰手看。覆手反诊用不应。)古人诊病必仰病患手而诊。医者覆其手。以三部九候菽重之法取之。惟反其诊者不然。盖南北二政之岁。三阴司天在泉。尺寸或有不应者。反其诊则应矣。不应者。脉沉不应诊也。覆病患手诊之。
    则脉见也。沉者为浮。细者为大。舍此之外。无覆手之诊。
    升按脉诀之言。谓诊他则覆手。自诊则仰手。取手便而已。刊误盖误认歌意。以医之覆手诊人。
    为覆病患之手也。自此以后有似此者。节去之而不辩。
    三部须教指下明。
    难经曰。脉有尺寸何谓也。然。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。从关至尺。是尺内。阴之所治也。从关至鱼际。是寸口内。阳之所治也。故分寸为尺。分尺为寸。故阴得尺中一寸。阳得寸内九分。尺寸终始。
    一寸九分。故曰尺寸也。蔡氏曰。手太阴之脉。自腕中横纹至鱼际。横纹得同身之一尺一寸。自腕中横纹前尽一尺为阴之位。自鱼际后一寸为阳之位。太阴动脉。前不及鱼际横纹一分。后不及腕中横纹九寸。故古人于寸内取九分。尺内取一寸。冥契阳九阴十自然之数。尺寸之间。谓之关。关者。阴阳之限也。
    索氏曰。
    诸家论脉部位。或曰尺寸。或曰寸关尺。或曰三寸为三部。或尺寸三部通论。其不同者何也。素问言脉之部位。止言尺寸。未言关也。至扁鹊难经。乃言有关部。在尺寸之交。盖扁鹊假设关位。而寓于尺寸之交。以为三部也。其实只有尺寸而已。逮仲景本论。及王叔和言脉之部位。
    或以尺寸通论某脏某腑受病者。是确言诸脏腑之脉只一之意也。乃合黄帝之说矣。或以三部分论某脏某腑受病者。是假言诸脏腑之脉各出之意也。乃合扁鹊之说矣。今究仲景叔和。既宗黄帝。
    言只有尺寸。又从扁鹊三部之说何哉。盖黄帝言尺寸者。约度之义。扁鹊言三部者。亦约度之义。
    仲景叔和所以兼取并用。非疑而两存之也。千金载黄帝问曰。何谓三部脉也。岐伯曰。寸关尺也。
    今考黄帝书无此说。盖思邈假托耳。通真子曰。素问三部九候论。所述三部。言身之上中下部。
    非谓寸关尺也。
    九候了然心里印。
    素问曰。人有三部。部有九候。乃各于动脉现处候之。分九候。今脉诀所歌。以寸关尺三部。
    每三部内有浮中沉三候。浮以候腑。中以候胃气。沉以候脏。通一手三部为九候也。
    大肠〔共〕(供)肺为传送。
    素问曰。大肠者传导之官。变化出焉。肺者相传之官。治节出焉。传送者大肠之职。非与肺共也。
    大肠以肺为脏。供送应副而已。
    〔心与小肠为受盛〕(小肠受盛与心应。)素问曰。小肠者受盛之官。化物出焉。小肠配心脏。与之相应。非心与小肠同受盛也。
    脾胃相通五谷消。
    素问曰。脾与胃以膜相连尔。胃受五谷。脾气磨而消之。
    膀胱肾合〔为津庆〕(通津径。)肾之所摄者精。胞之所藏者溺。精溺之泄。同为一径窦而出。若曰津庆。膀胱虽为津液之府。
    然五脏六腑皆有津液。非肾膀胱所专主也。
    三焦〔无状〕(为府)空有名。〔寄〕(分)在胸〔中〕(腹)。膈相应。
    此段皆以脏腑配合为歌。至三焦。却不以命门为配。其以三焦附于尺诊欤。且心主与三焦为表里。
    心主脉历络三焦。手少阳脉遍属三焦。其治各有所。上焦如雾。中焦如沤。下焦如渎。各有法象。
    不偏在下。安可诊于尺也。且难经曰。上部法天。主胸以上至头之有疾。即上焦之部。中下部即中下焦。
    分诊甚明矣。三因方之好异也。云。三焦有形如脂膜。附于两肾夹脊。若果如此。则内经难经言之矣。
    其经脉又何遍属历络之云乎。
    肝胆同为津液〔府〕(居)。〔能〕(上)通眼目为清净。
    素问曰。膀胱者州都之官。津液藏焉。则津液府。施于膀胱为当。以为肝胆则非。又肝脏胆腑。今云同为府。辞又害意。今改之同为津液居。乃言肝胆之津液耳。五脏各有液。肝之液泣。其候目。五腑皆有出入。惟胆无出入。其胆之精气。则因肝之余气溢入于胆。故藏在肝短叶间。相并而居。内藏精汁三合。其汁清净。经曰。胆者清净之府。肝藏血。开窍于目。目受血而能视。故上通眼。人年老目昏者。血衰。肝叶薄。胆汁减也。
    智者能调五脏和。自然察认诸家病。
    素问曰。常以不病调病患。医不病。故为病患平息以调之为法。陈氏曰。凡欲诊脉先调自气息。
    压。取病患息。以候其迟数。过与不及。所谓以我医彼。莫之敢违。
    掌后高骨号为关。骨下关脉形宛然。以次推排〔名〕(分)尺〔泽〕(寸)。三部还须仔细看。
    尺泽者手太阴之合穴。在肘中约纹上。其取一寸九分之法。上始鱼际太渊。下终尺泽一尺一寸。
    于尺取一寸。于寸取九分。为三部之位。通真子云。三部。寸口在上。关脉在中。尺泽在下。尺泽者。
    尺脉一寸之外。余脉所不出不见。如入深泽而穴。故曰尺泽。安可以穴名而言尺部。今改之。无求子于三部。每部以浮中沉及四旁。分为七候。先浮按消息之。次中按消息之。次重按消息之。次上竟消息之。次下竟消息之。次推指外消息之。次推指内消息之。此无求子合经中诸法以为定法也。凡诊平人之脉常以平旦。凡诊病脉。则不以昼夜。王贶子亨法也。
    关前为阳名寸口。关后为阴直下取。阳弦头痛定无疑。阴弦腹痛何方走。阳数〔即吐〕(为热)兼〔头痛〕(吐血)。
    难经曰。数则为热。脉经曰。阳数则吐血。
    阴微即泻脐中吼。阳实应知面热风。阴微盗汗劳兼有。阳实大滑应舌强。阴数〔脾热并口臭〕(脐下热痛久。)脉经云。尺脉数恶寒。脐下热痛。尺主下部。今云脾热口臭。脾在中州。非尺所系。
    阳微浮弱定心寒。阴滑〔食注脾家咎〕(经脉不调候。)脉经曰。尺脉滑。血气实。妇人经脉不利。及尿血。食注脾咎。当诊于关上。
    关前关后辨阴阳。察病根源应不朽。
    此总结关前为阳名寸口以下之文也。脉经辨阴阳大法云。关前为阳。关后为阴。阳数吐血。阴微下利。阳弦头痛。阴弦腹痛。阳微自汗。阴微自下。阳热口生疮。阴数加微必恶寒而烦躁不得眠。
    阳微不能呼。阴微不能吸。今脉诀所述。或遵或违何也。洁古曰。阳弦为脉浮而弦。阴弦为脉沉而弦。
    但言阴阳者。乃脉之浮沉也。经曰。浮为表。沉为里。非止寸口独浮尺独沉。尺寸俱有浮沉。今按洁古论浮沉表里则是。而以论此段阴阳则非。盖脉经脉诀。皆以关前阳关后阴启之。中论脉证。后又以关前关后辨阴阳结之。安可以浮沉论。
    一息四至号平和。更加一至大无。
    素问曰。人一呼脉再动。一吸脉再动。呼吸定息。脉五动。闰以太息。命曰平人。难经曰。脉来。
    一呼再至。不大不小。曰平。二经之言不同何也。盖难经因论损至之脉而概举也。故于至脉。则云一呼再至。曰平。不言一吸者。举一使反三隅也。及后再举。则兼呼吸。总论。不大不小者。息数调匀也。然不若内经理备言详。其曰闰以太息者。闰在气盈朔虚之间。太息在呼吸之间。犹岁之闰。
    非一呼一吸之外再有呼吸也。
    太息者。呼吸定息在呼吸之间。脉因而又一动。以成五动之数。亦如呼出心与肺。吸入肾与肝。
    而脾受谷气于中。在呼出吸入之间也。
    三迟二败冷危困。六数七极热生多。八脱九死十归墓。十一十二绝魂瘥。
    〔三至为迟一二败〕(一息一至着床害。)两息一至死非怪。
    迟败。前已言矣。今重出。况下文两息一至正论损。损有四等。故改之以举其凡例。十四难曰。
    何谓损。
    一呼一至曰离经。二呼一至曰夺精。三呼一至曰死。四呼一至曰命绝。损脉从下上。自一呼一至。
    而至四呼一至也。然离经夺精则必死矣。何待三呼四呼一至。故脉诀。两息一至即言死。仲景曰。
    脉有四损三日死。平人四息。病患脉一至也。五损一日死。平人五息。病患脉一至也。六损一时死。
    平人六息。病患脉一至也。此仲景于四损之上。又增五损六损。为一日一时死期。
    迟冷数热古今同。难经越度分明载。
    难经曰。数则为热。迟则为寒。越度者秦越人之法度也。
    热〔即〕(积)生风冷〔生〕(动)气。用心指下丁宁记。
    热岂能生风。热积之多则风生。冷不能生气。冷积之多则动气。然冷热。亦能动血而为病。不可专泥也。
    春弦夏〔洪〕(钩)秋似毛。冬石根据经分节气。
    素问曰。春脉如弦。其气来弱轻虚以滑。端直以长。故曰弦。夏脉如钩。其气来盛去衰。故曰钩。
    秋脉如浮。其气来轻虚以浮。来急去散。冬脉如营。其气来沉以抟。故曰营。难经曰。者弦。脉来厌厌聂聂。如循榆叶。(当根据素问作脉来弱。招招如揭长竿末梢。)曰平。益实而滑。如循长竿。
    曰病。急而劲益。强如新弓弦。曰死。夏钩。脉来累累如环。如循琅。曰平。来益数如鸡举足曰病。
    前曲后倨。如操带钩曰死。秋毛。脉来蔼蔼。如车盖。按之益大。(当根据素问作厌厌聂聂如落榆叶。)曰平。不上不下。如循鸡羽。曰病。按之消索如风吹毛曰死。冬石。脉来上大下锐。如雀之啄。曰平。
    啄啄连属。其中微曲。曰病。来如解索。去如弹石。曰死。今按四时之脉。皆取法象本乎难经。夏脉不当改作洪。
    阿阿缓若春杨柳。此是脾家居四季。
    四时之末。土旺十八日。此脾土之本位。然而四时之候。四脏之脉。皆以脾土胃气为本。难经曰。
    脾者中州。其平和不可得见。衰乃见尔。来如雀之啄。如水之漏下。是脾家之衰见也。脉经曰。六月季夏建未。
    坤之间。土之位。脾旺之时。其脉来阿阿而缓。名曰平脉。今脉诀增春杨柳以为法象。蔡氏曰。凡脉不大不细。不长不短。不浮不沉。不滑不涩。应手中和。意思欣欣。难以名状者。为胃气。亦可谓善于形容者矣。
    今按难经所言。四时之平脉者。有胃气之脉也。病脉者。四时脉多而胃气少者也。死脉者。但有四时脉。而无胃气者也。如此则胃气之脉。随四时而寓于当时之脉之中。为平脉也。不可得而见。亦不可得而形容。其曰阿阿而缓者。专以四季十八日中所诊而见者言之耳。
    在意专心察细微。灵枢晓解通玄记。
    浮芤滑实弦紧洪。〔七表〕(阳脉)还应是本宗。微沉缓涩迟并伏。濡弱相兼〔八里〕(阴脉)同。
    脉不可以表里定名也。惟浮沉二脉。可以表里论。黄、岐、越人、仲景、叔和皆不言表里。脉经王氏所作。
    无七表八里九道之名。今脉诀窃托叔和之名。其论脉却悖于脉经。自六朝以来。以七表八里九道为世大惑。未有言其非者。王裳着阐微论。谓脉诀论表不及里。于脉之形状大有发明。至于表里则不言其非。尚拘拘增数长二脉为九表。加短细二脉为十里。以九与十为阴阳数之极。呜呼。脉之变化。固从阴阳生。然安可以名数拘之哉。从来之论脉有以浮沉长短滑涩为三阴三阳者。有以大小滑涩浮沉可以指别者。
    有以大浮数动滑为阳。沉涩弱弦微为阴者。有以按尺寸。观浮沉滑涩。而知病所生以治者。是皆以阴阳对举而互见也。未尝云七表八里九道也。但七表八里九道。果可以尽脉之数乎。内经曰鼓曰搏曰喘曰横曰急曰躁。仲景曰卑荣章纲损。曰纵横逆顺。岂七表八里九道之能尽也。然其名虽异。实不出乎阴阳。
    故脉当以阴阳察形。不当以表里定名。内经曰脉合阴阳。又曰善诊者察色按脉。先别阴阳。诸脉因浮而见者。
    皆云表。不拘于七表。诸脉因沉而见者。皆曰里。不拘于八里。沉而滑亦曰里。浮而涩亦曰表。详辨在众脉条下。
    血营气卫定息数。一万三千五百通。
    素问曰。营者水谷之精气也。和调于五脏。洒陈于六腑。乃能入于脉也。故循脉上下。贯五脏。
    络六腑也。卫者。水谷之悍气。其气疾滑利。不能入于脉也。故循皮肤之中。分肉之间。(谓脉外)熏于肓膜。散于胸腹。灵枢曰。人受气于谷。谷入于胃。以传与肺。五脏六腑皆以受气。其清者为营。
    浊者为卫。营行脉中。卫行脉外。营周不休。五十而大会。又曰谷气津液已行。营卫大通。乃化糟粕。
    以次传下。又曰谷始入于胃。其精微者。先出于胃之两焦。以溉五脏。别出两行营卫之道。其大气之抟而不行者。积于胸中。命曰气海。出于肺。循喉咽。故呼则出。吸则入。又曰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。其精气之行于经者为营气。又曰五谷入于胃也。其糟粕津液宗气分为三队。故宗气积于胸中。
    出于喉咙。以贯心肺。而行呼吸焉。营气者。泌其津液。注之于脉。化以为血。以营四末。内注五脏六腑。
    以应刻数焉。卫气者。出其悍气之疾。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。而不休者也。营气卫气。皆津液之所行。又曰营卫者精气也。血者神气也。故血之与气。异名而同类焉。又曰营出中焦。卫出上焦。
    又曰上焦开发。宣五谷味。熏肤充身泽毛。若雾露之溉。是谓气。中焦受气取汁。变化而赤。是谓血。
    又曰经脉者。所以行血气。而营阴阳。濡筋骨。利关节者也。卫气者。所以温分肉。充皮肤。肥腠理。
    司开阖者也。灵枢曰。人经脉周身十六丈二尺。漏水下百刻分昼夜。人一呼。脉再动。气行三寸。一吸。
    脉亦再动。气行三寸。呼吸定息。气行六寸。十息。气行六尺。二百七十息。气行十六丈二尺。一周于身。下水二刻。二千七百息。气行十周于身。下水二十刻。一万三千五百息则气五十周。水下百刻。故五十营者。备得天地之寿矣。凡行八百一十丈也。又曰。卫气之行。一日一夜。五十周于身。昼行于阳二十五周。夜行于阴二十五周。周于五脏。是故平旦阴尽。阳气出于目。目张则气上行于头。循项。下足太阳。循背。下至小指之端。其散者。别于目锐。下手太阳。下至手小指之间外侧。其散者别于目锐。下足少阳。注小指次指之间。以上循手少阳之分侧。下至手小指之间。别者以上至耳前。合于颔脉。注足阳明。以下行至足跗上。
    入五指之间。其散者从耳下。下手阳明。入大指之间。入掌中。其至于足也。入足心。出内踝下行阴分。复合于目。故为一周。是故日行一舍。人气行身一周。与十分身之八。其始入于阴。常从足少阴注于肾。肾注于心。心注于肺。肺注于肝。肝注于脾。脾复注于肾。为周。是故夜行一舍。
    人气行于阴脏一周。与十分藏之八。亦如阳行之二十五周。而复会于目。(详见灵枢卫气行七十六)此五十周卫气之行也。昼行阳二十五度。夜行阴二十五度。五十周而后大会于平旦者。营卫息数同也。其始从中焦注手太阴阳明。阳明注足阳明太阴。太阴注手少阴太阳。太阳注足太阳少阴。少阴注手心主少阳。少阳注足少阳厥阴。厥阴复还注手太阴。此经脉行度终始也。与卫气之行则各异。三因方云。血为脉。气为息。一呼一吸一定息。脉行六寸。二百七十息。行尽十六丈二尺者。
    血之脉也。气之息迟于脉。八息三分三厘三毫方行一寸。一万三千五百息。方行尽十六丈二尺。今按经云气积于胃。以通营卫。各行其道。宗气流于海。下者注气街。上者走息道。如此则营卫各道。如上文灵枢所言。营者水谷之精气。出于中焦。变化为赤。入于脉。与息数呼吸应。卫者水谷之悍气。
    出于上焦。行于脉外。温分肉。充皮肤。司开阖。不与脉同行。不与营同道。不与息数同应营卫也。其异如此。然而行于身也。昼夜五十周。则营与卫一也。三因以血为脉指营言。以气为息指卫言。而谓营血之脉昼夜五十周。卫气之息昼夜一周。不知何据。而与古经如此其异也。又按难经曰。营气之行。
    常与卫气相随上下。卫由息而动。巢元方谓气行则血行。气住则血住。皆疑其传误。王冰谓刺络通营卫。
    不当兼言卫在络之间也。灵枢卫气行篇云。卫气之行。昼行阳。则目张而寤。夜行阴。则目瞑而寐。
    谨按此节。言平旦阳气之出目。而下行于手足三阳也。皆一时分道并注。非有先后次第也。此经篇末言水下一刻。人气在太阳。水下二刻。人气在少阳。水下三刻。人气在阳明。水下四刻。人气在阴分者。
    则是先下太阳究竟。然后下少阳。俟少阳究竟。然后下阳明。俟阳明究竟。方上行阴分。大与此节矛盾。
    并衍文也。又按此节。言阳气流行之周数。及下文言漏水所下之刻数合而推之,其为衍衣冠文物矣。何以言之。
    夫昼日漏下之水。凡五十刻。昼日阳气之行。凡二十五周。以昼日漏水之刻数。配于昼日阳气之周数。
    则阳气一周配漏水二刻也。又以漏水之二刻。配于阳气之一周。则阳气之从平旦出目。而分道并注下于手足三阳也。盖配水下一刻焉。其从足心之出内踝。上行阴分。而复合于目。亦配水下一刻。是为一周也。如此则水下一刻。人气当在三阳。水下二刻。人气当在阴分。而行一周于身也。水下三刻。人气又当在三阳。水下四刻。人气又当在阴分。而行一周于身也。如此周流三阳与阴分。至水下五十刻。则得二十五周于身,而与篇首昼日行阳之数相合。今此篇末。水下一刻。人气在太阳。二刻在少阳。三刻在阳明。四刻在阴分之说。则是漏水下四刻。配人气行一周于身。水下八刻。配人气行二周于身。水下五十刻。配人气行一十二周半于身。与篇首昼日行于阳二十五周之说不合。岂经之本旨耶。营气之行。自手太阴始。至足厥阴终。为一周于身也。详其一周于身。外至身体四肢。内至五脏六腑。无不周遍。故其五十周。无阴阳昼夜之殊。卫气之行则不然。昼但周阳。于身体四肢之外。不入五脏六腑之内。夜但周阴。于五脏六腑之内。不出身体四肢之外。故必五十周。至平旦。方与营大会于肺手太阴也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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