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正解见中卷厥阴病中)或问此条病。与前条同是胃中虚冷之证。何以不用四逆。余答云。胃中虚冷。饮水则哕。食谷欲呕。见证各异。 故不用四逆。投以吴茱萸汤为切当。盖呕为气逆。气逆者。必散之。吴茱萸辛苦。味重下泄。治呕为最。兼以生姜。 又治呕圣药。非若四逆中之干姜。守而不走也。武陵陈氏云。其所以致呕之故。因胃中虚。生寒。使温而不补。呕终不愈。故用人参补中。合大枣以为和脾之剂焉。上条证。用上汤。愈者固多。间或有得汤反剧者。故成注云。另以治上焦法治之也。 伤寒发汗已。身目为黄所以然者。以寒湿在里。不解故也。以为不可下也。于寒湿中求之。(此条伤寒。乃中寒之证。若系伤寒。则发汗已。热气外越。何由发黄。今者发汗已。身目为黄。所以然者。以其人在里素有寒湿。 在表又中寒邪。发汗已。在表之寒邪虽去。在里之寒湿未除。故云不解也。且汗为阳液。乃中焦阳气所化。汗后中气愈虚。寒湿愈滞。脾胃受寒湿所伤。而色见于外。此与湿热发黄不同。故云不可下。言不可以苦寒药下之也。于寒湿中求之者。仲景正恐世医。与下文瘀热在里之证同治。而条辩尚论诸书。反以茵陈栀子柏皮等汤。补其治法。 大误之极。况仲景既云不可下。而茵陈蒿汤中。有大黄二两。谓非下乎。则知仲景当日。必另有治法。后人宜以意会之而已。补亡论常器之云。宜五苓散。其议庶犹近之。○或问云。湿挟热。则郁。故发黄。今挟寒。何以发黄。 余答云。寒湿发黄。譬之秋冬阴雨。草木不应黄者亦黄。此冷黄也。王海藏云阴黄。其证身冷。汗出。脉沉。乃太阴经中湿。亦有身体发热者。身如熏黄。言如烟熏色黯也。终不如阳黄之明如橘子色。治法。小便利者。术附汤。 小便不利。大便反快者。五苓散。○愚按此条。当是太阴经错简。今入阳明。姑从仲景之旧云尔。)上五条证(见原论中第五卷阳明病脉证并治法第八)(琥)总按以上等证。皆自仲景太阳阳明病中集入者。太阳为寒水之经。故凡风寒湿邪外来。直中其经者有之。 中之既速。不及发热。故不头痛。不作烦热等证。或其人阳气本虚。虽病日久。亦不作郁热也。又阳明中寒。有胸已前受寒气者。有因口食冷物而得者。因其人脾胃气弱。故不作郁热。为真阴证也。或问仲景少阳病中。何以无中寒证。余答云。少阳本相火。相火不受寒。故无直中之证。其阳明病有中寒者。以阳明虽属燥金。金体本寒故也。 或又问云。诚如吾子之说则太阴湿土。厥阴风木。是风湿中本有寒气矣。至于少阴主君火。何以中寒之证反多。余答云。君火之气。司天之位。乃子午也。午冲子水。焉得无寒。经云。少火之气壮。壮火之气衰。午为壮火火气衰。 寒能犯之。故夏至属午而一阴生。此之谓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