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五·少阳篇\少阳正治法第一] 少阳汗吐下之禁二条
    伤寒脉弦细。头痛发热者。属少阳。少阳不可发汗。发汗则谵语。此属胃。胃和则愈。胃不和则烦而悸。
    经曰、少阳之至。其脉弦。故头痛发热者。三阳表证所同。而脉弦细。则少阳所独也。少阳经兼半里。热气已动。是以不可发汗。发汗则津液外亡。胃中干燥。必发谵语。云此属胃者。谓少阳邪气并于阳明胃府也。若邪去而胃和则愈。设不和。则木中之火。又将并入心脏。而为烦为悸矣。
    少阳中风。两耳无所闻。目赤。胸中满而烦者。不可吐下。吐下则悸而惊。
    此少阳自中风邪之证。不从太阳传来者也。少阳之脉。起于目锐。其支从耳后入耳中。以下胸中。少阳受邪。壅热于经。故耳聋目赤。胸中满而烦也。是不在表。故不可吐。复不在里。故不可下。吐则伤阳。阳虚而气弱则悸。下则伤阴。阴虚而火动则惊。
    

[卷五·少阳篇\少阳正治法第一] 辨少阳邪气进退之机四条
    伤寒六七日。无大热。其人躁烦者。此为阳去入阴故也。
    邪气在表则发热。入里则躁烦。伤寒六七日。外无大热。而其人躁烦者。邪气去阳而之阴也。
    去、又训作往。言阳邪往入阴中也。
    伤寒三日。三阳为尽。三阴当受邪。其人反能食而不呕。此谓三阴不受邪也。
    伤寒一日太阳。二日阳明。三日少阳。四日当传太阴。内经伤寒传变之常法然也。阳邪传阴。
    则当呕而不能食。若其人反能食。不呕。则邪气不传于阴。将从阳而解也。
    伤寒三日。少阳脉小者。欲已也。
    伤寒三日。少阳受邪。而其脉反小者。邪气已衰。其病欲解而愈。经云、大则病进。小则病退。此之谓也。少阳病欲解时。从寅至辰上。
    少阳、胆木也。从寅至辰。为木旺之时。故其病欲解。必于是三时。亦犹太阳之解于巳午未。阳明之解于申酉戌也。
    

[卷五·少阳篇\少阳权变法第二] 柴胡桂枝汤证一条
    伤寒六七日。发热微恶寒。肢节烦疼。微呕。心下支结。外证未去者。柴胡桂枝汤主之。
    发热微恶寒。肢节烦疼。邪在肌表。所谓外证未去也。伤寒邪欲入里。而正不容则呕。微呕者。邪入未多也。支结者。偏结一处。不正中也。与心下硬满不同。此虽表解。犹不可攻。况外证未去者耶。故以柴胡、桂枝合剂。外解表邪。内除支结。乃七表三里之法也。
    
    柴胡桂枝汤方
    柴胡(半两)桂枝(半两)甘草(一两炙)黄芩(半两)人参(半两)半夏(二合半)白芍(半两)生姜(一两半)大枣(六枚擘)上九味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。
    

[卷五·少阳篇\少阳权变法第二] 柴胡桂枝干姜汤证一条
    伤寒五六日。已发汗而复下之。胸胁满。微结。小便不利。渴而不呕。但头汗出。往来寒热。
    心烦者。此为未解也。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。
    王叔和本在太阳篇中。今移置此。
    汗下之后。胸胁满微结者。邪聚于上也。小便不利。渴而不呕者。热胜于内也。伤寒汗出。周身。人静不烦者。为已解。但头汗出而身无汗。往来寒热。心烦者。为未欲解。夫邪聚于上。热胜于内。而表复不解。是必合表里以为治。柴胡、桂枝。以解在外之邪。干姜、牡蛎。以散胸中之结。
    栝蒌根、黄芩。除心烦而解热渴。炙甘草佐柴胡、桂枝以发散。合芩、栝蒌、姜、蛎以和里。为三表七里之法也。
    
    柴胡桂枝干姜汤方
    柴胡(半斤)桂枝(三两)干姜(二两)黄芩(三两)栝蒌根(四两)牡蛎(三两熬)甘草(二两炙)上七味。以水一斗二升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煎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初服微烦。
    复服汗出愈。
    

[卷五·少阳篇\少阳权变法第二] 柴胡加芒硝汤证一条
    伤寒十三日不解。胸胁满而呕。日晡所发潮热。已而微利。此本柴胡证。下之而不得利。今反利者。知医以丸药下之。非其治也。潮热者。实也。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。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其里也。
    此少阳经邪兼阳明内实之证。少阳病在经。故胸胁满而呕。所谓柴胡证也。下之而三字。疑衍。凡柴胡证不得利。今反利者。知医以丸药下之。为医之误。非病之情也。潮热者。阳明之实也。实则可下。而证兼少阳。则不可下。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。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其里。亦如下条之先与小柴胡。后与大柴胡之例也。亦太阳篇移入。
    尚从善云、此本柴胡证。下之而不得利。仲景谓此本柴胡证。医设以大柴胡汤下之。则表里俱解。何至有下利之证云。
    
    柴胡加芒硝汤方
    于小柴胡汤内加芒硝六两。余根据前法服。不解更服。
    

[卷五·少阳篇\少阳权变法第二] 大柴胡汤证一条
    太阳病。过经十余日。反二三下之。后四五日。柴胡证仍在者。先与小柴胡汤。呕不止。心下急。郁郁微烦者。为未解也。与大柴胡汤。下之则愈。
    太阳病。过经十余日。而有柴胡证。乃邪气去太阳之阳明。而复之少阳也。少阳不可下。而反二三下之。
    于法为逆。若后四五日。柴胡证仍在者。先与小柴胡汤。所谓柴胡汤病证而下之。若柴胡证不罢者。复与柴胡是也。若服汤已。呕不止。心下急。郁郁微烦者。邪气郁滞于里。欲出不出。欲结不结。
    为未解也。与大柴胡以下里热则愈。亦先表后里之意也。此条自太阳篇移入。
    
    大柴胡汤方
    柴胡(八两)半夏(八两)黄芩(三两)生姜(五两)枳实(四枚)芍药(三两)大枣(十二枚擘)大黄(二两酒浸)上八味。以水一斗二升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煎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    按大柴胡有柴胡、生姜、半夏之辛而走表。黄芩、芍药、枳实、大黄之苦而入里。乃表里并治之剂。而此云大柴胡下之者。谓病兼表里。故先与小柴胡解之。而后以大柴胡下之耳。盖分言之。
    则大小柴胡各有表里。合言之。则小柴胡主表。而大柴胡主里。古人之言。当以意。逆往往如此。
    

[卷五·少阳篇\少阳刺法第三] 刺法四条
    伤寒腹满谵语。寸口脉浮而紧。此肝乘脾也。名曰纵。刺期门。
    伤寒发热。啬啬恶寒。大渴欲饮水。其腹必满。自汗出。小便利。其病欲解。此肝乘肺也。
    名曰横。刺期门。
    腹满谵语。里之实也。其脉当沉实。而反浮紧。则非里实。乃肝邪乘脾。气窒而热也。纵、直也。
    以肝木制脾土。于理为直。故曰纵。发热恶寒。表有邪也。其病不当有渴。而反大渴。则非内热。
    乃肝邪乘肺。气郁而燥也。以里无热。不能消水。故腹满而汗出。小便利。则肺气以行。故愈。横、不直也。以木畏金而反乘金。于理为曲。故曰横。二者俱泻肝邪则愈。故刺期门。期门、肝之募也。设不知而攻其实热则误矣。此病机之变。不可不审也。
    太阳与少阳并病。头项强痛。或眩冒。时如结胸。心下痞硬者。当刺大椎第一节、肺俞、肝俞。慎不可发汗。发汗则谵语。脉弦。五六日。谵语不止。当刺期门。
    太阳少阳并病。心下硬。颈项强而眩者。当刺大椎、肺俞、肝俞。慎勿下之。
    太阳之脉。其直者。从巅入络脑。还出别下项。少阳之脉。起目锐。上抵头角。其内行者。
    由缺盆下胸中贯膈。络肝属胆。故头项强痛者。太阳之邪未罢。或眩冒。时如结胸。心下痞硬者。
    少阳之邪方盛也。大椎在脊骨第一节上。刺之所以泻太阳邪气。而除颈项之强痛。肺俞在脊骨第三节下两旁。肝俞在第九节下两旁。刺之所以泻少阳邪气。而除眩冒。时如结胸。及心下之痞硬。慎不可发汗。以亡胃液。液亡胃燥。必发谵语。且恐少阳之邪得乘虚而干胃也。若脉弦。至五六日。谵语不止。是少阳胜而阳明负。亦如阳明与少阳合病之为失也。故当刺期门。以泻少阳之邪。亦慎勿下之。以虚其胃。胃虚邪陷。必作结胸。如本论云、太阳少阳并病。而反下之。成结胸也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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