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二·太阳篇下\太阳类病法第五] 饮证一条
    病如桂枝证。头不痛。项不强。寸脉微浮。胸中痞硬。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。此为胸有寒也。
    当吐之。宜瓜蒂散。
    此痰饮类伤寒证。寒为寒饮。非寒邪也。活人云、痰饮之为病。能令人憎寒发热。状类伤寒。
    但头不痛。项不强为异。正此之谓。脉浮者。病在膈间。而非客邪。故不盛而微也。胸有寒饮。足以阻清阳而碍肺气。故胸中痞硬。气上冲咽喉。不得息也。经曰、其高者因而越之。千金云、气浮上部。顿塞心胸。胸中满者。吐之则愈。瓜蒂散能吐胸中与邪相结之饮也。
    
    瓜蒂散方
    瓜蒂(熬黄)赤小豆(各一分即粮食中蟹眼紧细之赤豆是也)上二味。各别捣筛为散。合治之。取一钱匕。以香豉一合。用热汤七合。煮作稀糜。去滓。取汁。和散。温顿服之。不吐者。少少加。得快吐乃止。诸亡血虚家。不可与之。
    

[卷三·阳明篇上] 辨列阳明条例大意
    太阳病从外入。是以经病多于腑病。若阳明则腑病多于经病。以经邪不能久留。而腑邪常聚而不行也。故仲师以胃家实为阳明正病。本篇先列腑病于前。次列经病于后。遵先圣之法也。而经病有传经自受之不同。腑病有宜下宜清宜温之各异。详见各条。要皆不出为正治之法也。此为上编。凡四十九条。其次则为明辨法。盖阳明以胃实为病之正。以攻下为法之的。而其间有经腑相连。虚实交错。或可下。或不可下。或可下而尚未可下。及不可大下之时。故有脉实。潮热。转失气。小便少等辨。及外导润下等法。又其次为杂治法。谓病变发黄。蓄血诸候。非复阳明胃实。及经邪留滞之时。所可比例。或散或下。所当各随其证。而异其治者也。此为下编。凡三十三条。
    

[卷三·阳明篇上\阳明正治法第一] 阳明腑病证十二条
    阳明之为病。胃家实也。
    胃者。汇也。水谷之海。为阳明之腑也。胃家实者。邪热入胃。与糟粕相结而成。实非胃气自盛也。凡伤寒腹满便闭。潮热。转失气。手足汗出等证。皆是阳明胃实之证也。
    问曰、病有太阳阳明。有正阳阳明。有少阳阳明。何谓也。答曰、太阳阳明者。脾约是也。
    正阳阳明者。胃家实是也。少阳阳明者。发汗。利小便已。胃中燥。烦实。大便难是也。
    太阳阳明者。病在太阳。而兼阳明内实。以其人胃阳素盛。脾阴不布。屎小而硬。病成脾约。
    于是太阳方受邪气。而阳明已成内实也。正阳阳明者。邪热入胃。糟粕内结。为阳明自病。活人所谓病患本谷盛。气实是也。少阳阳明者。病从少阳。而转属阳明得之。发汗。利小便。津液去。而胃燥实。如本论所谓伤寒十余日。热结在里。复往来寒热者。与大柴胡汤是也。此因阳明之病。有是三者之异。故设为问答以明之。而其为胃家实则一也。
    问曰、阳明病。外证云何。答曰、身热。汗自出。不恶寒。反恶热也。
    问曰、病有得之一日。不发热而恶寒者。何也。答曰、虽得之一日。恶寒将自罢。即自汗出而恶热也。
    问曰、恶寒何故自罢。答曰、阳明居中。土也。万物所归。无所复传。始虽恶寒。二日自止。
    此为阳明病也。
    经邪未变。故恶寒入腑则变热而不寒。经邪不能聚。故传入腑。则聚而不传。曰万物所归者。
    谓邪气离经入腑。聚而不行。如万物之归于土也。是以恶寒为伤寒在表之的证。恶热为阳明入腑之的证。始虽恶寒。不久即止。岂若太阳始终有寒者哉。此三条并论阳明受病之证也。
    问曰、何缘得阳明病。答曰、太阳病发汗若下若利小便。此亡津液。胃中干燥。因转属阳明。
    不更衣。内实。大便难者。此名阳明也。
    胃者。津液之腑也。汗下利小便。津液外亡。胃中干燥。此时寒邪已变为热。热、犹火也。火必就燥。所以邪气转属阳明也。而太阳转属阳明。其端有二。太阳初得病时。发其汗。汗先出不彻。因转属阳明者。为邪气未尽。而传其病在经。此太阳病若汗若下若利小便。亡津液。胃中干燥。
    因转属阳明者。为邪气变热。而传其病在腑也。此阳明受病之因也。
    伤寒四五日。脉沉而喘满。沉为在里。而反发其汗。津液越出。大便为难。表虚里实。久则谵语。
    脉沉、病在里也。喘满、因满而为喘。病之实也。伤寒四五日。病在里而成实。法当攻里而反发其汗。津液外亡。肠胃内燥。大便为难。所必然矣。表虚里实。亦即表和里病之意。久则谵语者。热气乘虚。必归阳明而成胃实也。
    脉阳微而汗出少者。为自和也。汗出多者。为太过。阳脉实。因发其汗出多者。亦为太过。太过为阳绝于里。亡津液。大便因硬也。
    脉阳微者。诸阳脉微。即正之虚也。故汗出少者。邪适去而正不伤。为自和。汗出多者。邪虽却而正亦衰。为太过也。阳脉实者。邪之实也。然发其汗出多者。亦为太过。为其津亡于外。而阳绝于里也。夫阳为津液之源。津液为阳之根。汗出过多。津液竭矣。阳气虽存。根本则离。故曰阳绝。阳绝津亡。大便焉得不硬耶。
    脉浮而芤。浮为阳。芤为阴。浮芤相搏。胃气生热。其阳则绝。
    脉浮为盛于外。脉芤为歉于内。浮为阳。谓阳独盛也。芤为阴。调阴不足也。浮芤相搏。阳有余而阴不足也。胃液枯竭。内虚生热。虽有阳气。无与为偶。亦如上条之意也。故曰其阳则绝。
    以上三条。乃因阳明受病之因而申言之。其下三条。则申言阳明受病之证也。
    伤寒发热无汗。呕不能食。而反汗出然者。是转属阳明也。
    伤寒转系阳明者。其人然微汗出也。
    发热无汗。为太阳病在表。呕不能食者。邪欲入里而正气拒之也。至汗出。则太阳之邪。
    阳明已受之矣。故曰转系阳明。太阳寒在皮毛。腠理闭塞。故无汗。阳明热在肌肉。腠开液泄。故然汗自出也。病患不大便五六日。绕脐痛。烦躁。发作有时者。此有燥屎。故使不大便也。
    热结阳明。为不大便五六日。为绕脐痛。烦躁。发作有时。皆燥屎在胃之征。有时、谓阳明王时。为日晡也。阳明燥结。不得大便。意非大承气不为功矣。
    

[卷三·阳明篇上\阳明正治法第一] 调胃承气汤证四条
    太阳病三日。发汗不解。蒸蒸发热者。属胃也。调胃承气汤主之。
    发汗不解。邪不外散。而欲内传。为太阳而之阳明之候也。蒸蒸发热者。热聚于内。而气蒸于外。与太阳邪郁于外。而热盛于表者不同。故彼宜外解。此宜清里也。然无燥实等证。则所以治之者。宜缓而不宜急矣。调胃者。调其胃气。返于中和。不使热盛气实。而劫夺津气也。
    
    调胃承气汤
    方见太阳权变法。
    伤寒十三日不解。过经谵语者。以有热也。当以汤下之。若小便利者。大盒饭硬。而反下利。
    脉调和者。知医以丸药下之。非其治也。若自下利者。脉当微厥。今反和者。此为内实也。调胃承气汤主之。
    此亦邪气去太阳而之阳明之证。过经者。邪气去此而之彼之谓。非必十三日不解。而后谓之过经也。观少阳篇第二十条云、太阳病。过经十余日。又本篇第六十一条云、此为风也。须下之。过经乃可下之。则是太阳病罢而入阳明。或传少阳者。即谓之过经。其未罢者。即谓之并病耳。谵语。胃有热也。则热当以汤下之。若小便利者。津液偏渗。其大便必硬。而反下利。脉调和者。医知宜下。而不达宜汤之旨。故以丸药下之。非其治也。脉微厥。脉乍不至也。言自下利者。里气不守。脉当微厥。今反和者。以其内实。虽下利而胃有燥屎。本属可下之候也。故当以调胃承气汤下其内热。此条太阳篇移入。
    阳明病。不吐不下。心烦者。可与调胃承气汤。
    病在阳明。既不上涌。又不下泄。而心烦者。邪气在中土。郁而成热也。经曰、土郁则夺之。
    调胃承气盖以通土气。非以下燥屎也。
    伤寒吐后。腹胀满者。与调胃承气汤。
    吐后腹胀满者。邪气不从吐而外散。反因吐而内陷也。然胀形已具。自必攻之使去。而吐后气伤。又不可以大下。故亦宜大黄、甘草、芒硝调之。俾反于利而已。设遇庸工。见其胀满。必以枳、朴为急矣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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