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阳中风。阳浮而阴弱。阳浮者热自发。阴弱者汗自出。啬啬恶寒。淅淅恶风。翕翕发热。鼻鸣干呕者。桂枝汤主之。 太阳中风者。阳受风气而未及乎阴也。故其脉阳浮而阴弱。阳浮者。不待闭郁而热自发。 阴弱者。不必攻发而汗自出。所以然者。风为阳邪而上行。卫为阳气而主外。以阳从阳。其气必浮。故热自发。阳得风而自强。阴无邪而反弱。以弱从强。其气必馁。故汗自出。啬啬恶寒。淅淅恶风者。肌腠疏缓。卫气不谐。虽无寒而若不能御。虽无风而常觉洒淅也。翕、越也。动也。盛也。言其热时动而盛。不似伤寒之一热至极也。鼻鸣干呕。不特风气上壅。亦邪气暴加。里气上争之象。是宜桂枝汤助正以逐邪。抑攘外以安内也。 桂枝汤方 桂枝(三两去皮)甘草(二两炙)芍药(三两)生姜(三两切)大枣(十二枚擘)上五味咀。以水七升。微火煮取三升。去滓。适寒温。服一升。服已须臾。啜热稀粥一升余。以助药力。温覆令一时许。遍身。微似有汗者益佳。不可令如水流漓病。必不除。若一服汗出病瘥。停后服。不必尽剂。若不汗。重服。根据前法。又不汗。后服小促。半日许。令三服尽。若病重者。一日一夜服。周时观之。服一剂尽。病证犹在者。更作服。若汗不出者。乃服至二三剂。禁生冷、粘滑、肉面、五辛、酒酪、臭恶等物。 按风之为气。能动阳气而泄津液。所以发热汗自出。与伤寒之发热无汗不同。此方用桂枝发散邪气。即以芍药摄养津气。炙甘草合桂枝之辛。足以攘外。合芍药之酸。足以安内。生姜、大枣。甘辛相合。补益营卫。亦助正气去邪气之用也。盖以其汗出而邪不出。故不用麻黄之发表。 而以桂枝助阳以为表。以其表病而里无热。故不用石膏之清里。而用芍药敛阴以为里。此桂枝汤之所以异于麻黄、大青龙也。服已须臾。啜稀粥一升余。所以助胃气。即所以助药力。盖药力必藉胃气以行也。 温覆令微汗。不使流漓如水者。所谓汗出少者为自和。汗出多者为太过也。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者。中病即止。不使过之以伤其正也。若不汗。后服小促。及服至二三剂者。期在必克。以汗出为和而止也。仲景示人以法中之法如此。 太阳病。头痛发热。汗出恶风者。桂枝汤主之。 太阳受邪。无论中风伤寒。俱有头痛。俱有发热。但伤于寒。则表实无汗。伤于风。则表疏自汗。是头痛发热者。伤寒所同。而汗出恶风者。中风所独也。中风必以风剂治之。云桂枝汤主之者。 见非他药所得而更者耳。 太阳病。外证未解。脉浮弱者。当以汗解。宜桂枝汤。 太阳外证。即头痛、发热、恶风寒之属。外证未解。宜从汗解。然必审其脉之强弱而施治。若脉浮弱。则是中风阳浮阴弱之候。治宜桂枝汤。助正以逐邪。 太阳病。外证未解者。不可下也。下之为逆。欲解外者。宜桂枝汤主之。 伤寒在表者宜汗。在里者宜下。此大法也。是以外证未解者不可下。下之是病在表而攻其里也。故曰逆。本论云、本发汗而复下之。此为逆也。若先发汗。治不为逆。此之谓也。而欲解外。 则桂枝成法。不可易矣。仲景于当汗之证。随示不可下之戒如此。 病常自汗出者。此为营气和。营气和者外不谐。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耳。以营行脉中。卫行脉外。复发其汗。营卫和则愈。宜桂枝汤。 此即前条阴弱者汗自出之意而发明之。谓营未病而和。则汗液自通。卫中风而不谐。则阴气失护。宜其汗常自出也。夫营与卫。常相和谐者也。营行脉中。为卫之守。卫行脉外。为营之护。 何有发热恶寒之证哉。惟卫得风而自强。营无邪而反弱。邪正不同。强弱异等。虽欲和谐。不可得矣。故曰营气和者外不谐。不谐则岂特卫病而已哉。故欲营之安。必和其卫。欲卫之和。必逐其风。是宜桂枝汤助阳取汗。汗出则邪去而卫和。卫和则营不受扰而愈。 病患脏无他病。时发热。自汗出。而不愈者。此卫气不和也。先其时发汗则愈。宜桂枝汤主之。 人之一身。经络纲维于外。脏腑传化于中。而其为病。从外之内者有之。从内之外者有之。 脏无他病。里无病也。时发热自汗。则有时不发热无汗可知。而不愈者。是其病不在里而在表。 不在营而在卫矣。先其时发汗则愈者。于不热无汗之时。而先用药取汗。则邪去卫和而愈。不然。 汗液方泄而复发之。宁无如水淋漓之患耶。 太阳病。发热汗出者。此为营弱卫强。故使汗出。欲救邪风者。宜桂枝汤。 此即前条卫不谐营自和之意。而申其说。救邪风者。救卫气之为风邪所扰也。然仲景营弱卫强之说。不过发明所以发热汗出之故。后人不察。遂有风并于卫。卫实而营虚。寒中于营。营实而卫虚之说。不知邪气之来自皮毛而入肌肉。无论中风伤寒,未有不及于卫者。其甚者。乃并伤于营耳。郭白云所谓涉卫中营者是也。是以寒之浅者。仅伤于卫。风而甚者。并及于营。卫之实者。风亦难泄。 卫而虚者。寒犹不固。无汗必发其汗。麻黄汤所以去表实而发邪气。有汗不可更发汗。桂枝汤所以助表气而逐邪气。学人但当分病证之有汗无汗。以严麻黄桂枝之辨。不必执营卫之孰虚孰实。以证伤寒中风之殊。 且无汗为表实。何云卫虚。麻黄之去实。宁独遗卫。能不胶于俗说者。斯为豪杰之士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