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景伤寒论。三百九十七法。一百一十三方。医者但能诵之。欲条分缕析以实其数者。 未之前闻也。余考太阳上编六十六法。中篇五十六法。下编三十八法。阳明篇七十七法。少阳篇九法。太阴篇九法。少阴篇四十六法。厥阴篇五十四法。来病篇二十法。霍乱篇九法。阴阳易。瘥后劳复篇七法。又据旧本太阳中篇不可汗六法。移在条辨十五篇内。共得三百九十七法。太阳篇七十三方。阳明篇十方。少阳篇一方。太阴篇二方。少阴篇十四方。厥阴篇六方。霍乱篇三方。阴阳易。瘥复四方。共得一百一十三方。统而论之。方者。定而不可易者也。法者。活而不可拘者也。非法无以善其方。非方无以疗其症学人先以方法熟习之。后以方法融会之。则方可以随时变。而不逾仲景之法。法可以随症立。而不外仲景之方。由是则超于方。亦方也。逸于法。亦法也。若拘拘于一定之轨则。而不思变通。不惟胶柱鼓瑟。抑且浩漫靡穷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