痞之为证。阴阳参错。寒热分争。虚实交互。变见不测。病情至此。非唯治疗之难。而审察之尤不易也。且勿论推求参考之难。与临证施治之难。即以仲景之圣。其立法详辩。亦甚难也。所以着书者。唯恐临证者之难晓。临证者。每嫌着书者之不详。不知六气随时之变态不同。病者虚实之见证百出。圣贤立训之规格有限。病情变幻之伎俩无穷。 犹之五官四体虽同。绝无相同之面目。传真写像各异。岂有一定之须眉。郑子产云。人心之不同。如其面焉。此之谓也。 前人创法。唯规矩以度之。绳墨以准之。理以贯之。义以一之。变而通之。神而明之。未可按图索骥也。所以临证者。 不知着述之艰难。着述家又不知临证之不易。然但着书而不临证。不过纸上谈兵。但临证而不着述。每多不学无术。皆非实学也。余读仲景书。至痞结两证茫无头绪。不觉掩卷而叹。故勉为之辨。 脉浮而紧。而复下之。紧反入里。则作痞。按之自濡。乃气痞耳。(濡音软)此以下三条。乃寒邪入里之痞也。下文阳虚阴盛之痞。则又不同矣。夫脉浮而紧。浮为在表。紧则为寒。 乃头痛发热。身疼腰痛。恶风无汗。寒邪在表之脉。麻黄汤证也。而复下之者。言不以汗解而反误下之也。紧反入里者。言前所见紧脉之寒邪。因误下之虚。陷入于里而作心下痞满之症也。按之自濡。言证虽痞满。以手按之。 则软而不硬也。此不过因表邪未解。误下里虚。无形之邪气。陷入于里而成痞耳。其脉证不同。治法各异者。 又于下条分出。以为临证施治之用。 心下痞。按之濡。其脉关上浮者。大黄黄连泻心汤主之。 此二条。承上文言。同一误下。紧反入里而成痞。其脉症稍异。治法即殊。故示人以不可概视而妄施治疗也。 心下者。心之下。中脘之上。胃之上脘也。胃居心之下。故曰心下也。痞者。天地不交之谓也。以邪气痞塞于中。 上下不通而名之也。前所谓紧反入里者。非即寒气入里也。乃寒邪郁于营卫之间。已发热之伤寒邪气。乘误下之虚。 入里而成心下痞也。寒郁为热。即热论篇所谓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之义。谓初感本是寒邪。郁于腠理。则发热矣。 按之濡。即所谓气痞也。其脉关上浮者。浮为阳邪。浮主在上。关为中焦。寸为上焦。因邪在中焦。故关上浮也。 若结胸之脉。则寸浮而关沉矣。结胸因热邪水饮并结。按之石硬。或心下至少腹皆痛不可近。故治之以大陷胸汤。 此则关上浮。按之濡。乃无形之邪热也。热虽无形。然非苦寒以泄之。不能去也。故以大黄黄连泻心汤主之。按之濡而脉浮。未可寒下太过。故以麻沸汤渍须臾。分服。 大黄黄连泻心汤方 大黄(二两)黄连(一两)上二味。以麻沸汤二升渍之。须臾。绞去滓。分温再服。 麻沸汤者。言汤沸时泛沫之多。其乱如麻也。全生集作麻黄沸汤。谬甚。 谓之泻心汤者。非用黄连以泻心脏之火也。盖以之治心下痞而名之也。大承气之治邪热归胃。以阳明中土。 万物所归。无所复传。故以大黄芒硝枳实浓朴专治胃实。大陷胸之治结胸。亦以太阳表邪误下陷入。 因热邪水饮并结。故攻热实而兼导饮。十枣汤之攻痞。以表邪已解。非热邪入里。不过水饮停蓄于胸胁之间。 故不用大黄攻热。但以大戟芫花甘遂蠲饮泄水而已。皆攻实之法也。若夫大黄黄连泻心汤者。因伤寒郁热之邪。 误下入里而痞塞于心下。虽按之濡而属无形之气痞。然终是热邪。故用大黄之苦寒泄之。以攻胃分之热邪。 黄连之苦寒开之。以除中焦之郁热。而成倾痞之功。在五等泻心汤中。独为攻热之剂也。然有是证有是脉者宜之。 设非其证者。未可概用也。麻沸汤。百沸热汤也。成氏云。但以麻沸汤渍服。取其气薄而泄虚热也。盖因按之软。 则胃中无大宿垢。关脉浮。则中气不实。故但渍而不煎。为泄虚热而非攻下之剂。成氏此言。可谓得仲景之旨矣。 心下痞。而复恶寒汗出者。附子泻心汤主之。 此又承上文言。如前应用大黄黄连泻心汤之痞。而复恶寒汗出者。则治法又不同矣。夫以心下痞而按之濡。其脉关上浮者。即前所谓紧反入里。伤寒郁热之邪。误入而为痞。原非大实。而复见恶寒汗出者。知其命门真阳已虚。以致卫气不密。故玄府不得紧闭而汗出。阳虚不任外气而恶寒也。人但知卫气行于皮肤。而不知乃下焦之真阳。蒸谷气而达皮肤。乃为卫气。所以相火居于两肾之间而属少阴。卫气居于肌表而属太阳。为一根一叶。故足太阳膀胱与足少阴肾经。相为表里而成一合也。以热邪痞于心下。则仍以大黄黄连泻之。加附子以扶真阳。助其蒸腾之卫气。则外卫固密矣。因既有附子之加。并入黄芩以为彻热之助。而寒热并施。各司其治。而阴阳之患息。倾痞之功又立矣。 附子泻心汤方 大黄(二两)黄连(一两)黄芩(一两)附子(一枚炮去皮破另煮汁)上四味。切三味。以麻沸汤二升。渍须臾。绞去滓。内附子汁。分温再服。 伤寒大下后。复发汗。心下痞。恶寒者。表未解也。不可攻痞。当先解表。表解。乃可攻痞。解表宜桂枝汤。攻痞宜大黄黄连泻心汤。 伤寒。寒伤营也。以头痛发热恶寒无汗之证。法当以麻黄汤汗之。方为合法。乃先大下之。下后而表邪陷入矣。 医见未解而复发其汗。谓之复者。盖以误下之后。复用麻黄汤也。汗虽发而从前陷入之邪。已作心下痞矣。 心下已痞而仍恶寒者。犹有表邪未解也。前条同。是痞证而恶寒。以附子泻心者。因恶寒汗出。所以知其为阳虚之恶寒也。此则恶寒而不汗出。是以知其为表未解也。故曰不可攻痞。若再攻之。必已陷再陷矣。所以必当先解其表。 俟表邪既解。 然后乃可攻痞也。但伤寒解表。不用麻黄而用桂枝者。何也。仲景以麻黄治伤寒。桂枝治中风。一定不移之法也。其可乱乎。若其法可乱。则仲景不于桂枝汤条内。特立禁止之文曰。桂枝本为解肌。若其人脉浮紧。发热汗不出者。不可与也。当须识此。勿令误也。此条既曰伤寒。而又以桂枝汤解表。岂立法者自相矛盾邪。盖因此证既已误下。胃中阳气已虚。又复发汗。表间卫阳又损。若再用麻黄。必致阳气竭绝而为亡阳之败症矣。且寒邪已经陷入。其在表未解之邪有限。故权用桂枝汤。以解表间之虚邪也。解后亦用大黄黄连泻心汤者。因此痞亦是发热恶寒之伤寒邪热。因误下入里所致。即所谓紧反入里也。因与热入之痞同义。故治法亦同。与下文胃中不和腹中雷鸣客气上逆者。不得同论也。 伤寒中风。医反下之。其人下利日数十行。谷不化。腹中雷鸣。心下痞硬而满。干呕心烦不得安。医见心下痞。 谓病不尽。复下之。其痞益甚。此非热结。但以胃中虚。客气上逆。故使硬也。甘草泻心汤主之。 伤寒中风者。言或中风或伤寒也。谓无论伤寒中风之有表症者。但误下之。皆可致变。非后人所谓风邪入里则为结胸。寒邪陷入则为痞也。下利日数十行者。误下伤胃。中气失守。随药势而下奔也。完谷不化。胃寒不杀谷也。腹中雷鸣。误下则胃阳已伤。中焦虚冷。气滞不得流行。脾弱不能转运。欲通而不得。故但留滞于腹中作响而已。是以阴气填塞于心下。硬满而为痞也。胃气受伤。阴邪上逆而干呕。阳受阴迫。虚阳上走而心烦不安也。医见心下痞满。以为热邪未尽而复下之。则胃中阳气益虚。其痞益甚。不知此非热邪所结。但以胃脘之阳伤损。真气空虚。故客气得以上逆。客气者。非外入之邪也。乃胃阳已虚。下焦之阴气上逆。以非本经之气。故为客气。客气上逆。致成痞硬耳。 当以甘草泻心汤主之。 甘草泻心汤方 甘草(四两)干姜(三两)半夏(半升)黄芩(三两)黄连(一两)大枣(十二枚擘)上六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煎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 此方以甘草为君。前代名家。皆疑其为甘补缓中之药。非痞满所宜。注中皆含糊抹过。而不能明言其故。 余注解素问诸篇。始知甘性虽缓。其补泻之用。于五脏各有不同。故藏气发时论云。肝苦急。急食甘以缓之。 脾欲缓。急食甘以缓之。此皆用其甘和补缓之性也。又云。心欲。急食咸以之。用咸补之。以甘泻之。 其以甘泻之句。人皆读而忽之。岂知圣贤垂训。语无虚发。虽一言一字。无非精微之蕴。唯仲景知之。遂以此一句之义。立法制方。用之以治极难之证。如世之读内经而辄加删削者。又焉能得此精义哉。夫所谓心欲者。心乃藏神之脏。五脏六腑之大主。包络代君行令。邪不得犯。犯之则死。岂真有所硬乎。 谓之欲者。盖心之部分。为邪所犯。不得其平和。故之泻之耳。仲景之泻心。亦泻心下之痞气。非泻心脏也。故亦以甘泻之。犹素问阴阳别论所谓二阳之病发心脾。非真心脾二脏受病也。因胃病在心脾之间耳。 其义相同。当以意度之可也。故于肝则以甘缓其劲急之偏胜。于脾则以甘益其濡润之不足。于心则以甘泻其痞满之虚邪也。然虽曰以甘泻之。而泻之之法。亦必以痞之虚实为辨。未可概用也。其热实之痞。固不必言。 然苟非胃中虚冷。脾气下陷。阴邪上逆。下利完谷。腹中雷鸣者而妄用之。未有不反增其满者也。如李东垣补中益气汤。唯气虚而致中满者。乃为的对。倘施之于实胀。未有不殆者也。干姜守中。除里寒而止下利。半夏利膈。神农本经言其能治伤寒寒热。心下坚硬。二者皆辛温而能散痞。故重用之以为臣。黄芩黄连。 乃苦以开之。非方氏所谓解其邪热之烦也。然仲景明言此非结热。又曷为用之。盖取至真要大论之所谓热因寒用也。以阴邪痞塞于内。骤进辛热。恐其拒格而不受。故以寒药导之使入也。即经所云寒热温凉。反从其病。 乃反佐以取之之法。是以黄连止用干姜三倍之一也。但观厥阴条中。伤寒本自寒下。复吐下之。寒格更逆吐下。 食入口即吐。而以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治之。理自明矣。寒热兼施。辛苦并用。中气不调。故以大枣和之。 然用甘草而不用人参者。阴邪在内。浊气留中。人参非泻剂。故不用也。旧注但云甘草坐镇中州。人但知生姜代干姜之僭。孰知以干姜代生姜之散。但知甘草能增满。孰知甘草能去满哉。不知李东垣原云。以生姜代干姜者。 以其不僭故也。并非以生姜代干姜之僭也。本草云。干生姜。即生姜之干者。主治各有不同。而干姜又别用法制造者也。性味主治又不同矣。且生姜散外而开发。干姜温里而守中。干姜亦岂能代生姜之散哉。而甘草所以去满之故。终未道出。芩连之用。又未通解。窃恐未足以发明立方之义也。 伤寒五六日。呕而发热者。柴胡汤证具。而以他药下之。柴胡证仍在者。复与柴胡汤。此虽已下之不为逆。必蒸蒸而振。却发热汗出而解。若心下满而硬痛者。此为结胸也。大陷胸汤主之。但满而不痛者。此为痞。柴胡不中与之。宜半夏泻心汤。 此条当在少阳坏病中。因属痞症。故类附于此。 此以邪在少阳而成痞结。故不曰太阳。而但以伤寒二字冠之也。五六日。邪入渐深之候也。呕而发热。少阳之本证也。以邪在少阳。柴胡汤证已具而不用柴胡。反以他药误下之。他药者。即承气之类。非有别药也。因此证唯柴胡为对证之药。彼不当用者。即指为他药也。若误下之后。无他变证。而柴胡证仍在者。当复与从前对证之柴胡汤。必身体蒸蒸而振。蒸蒸。身热汗欲出之状也。振者。振振然摇动之貌。即寒战也。言肤体蒸蒸然。却发热汗出而邪气解矣。 其所以战而后汗者。以下后正气已虚。难于胜邪。故必战而后汗也。如此。则虽有从前他药误下之失。已幸而不为变逆矣。若误下之后。柴胡症不仍在者。则邪气必乘虚陷入矣。邪陷而心下满。按之硬痛者。此为热入之结胸也。以大陷胸汤主之。若但满而按之不痛。其非硬结可知。已属气痞。然虽按之不痛。若如前其脉关上浮者。仍是阳邪。当以前条大黄黄连泻心汤泄其虚邪矣。此不言关上浮。则知为下后胃中阳气空虚。身中之阴气痞塞于心下。而为虚痞也。 虽属少阳本症。今已变逆为阴痞。则柴胡汤不中与之。宜半夏泻心汤。 辨误前注家以中风误下为结胸。伤寒误下为痞。此条以伤寒而可结可痞矣。又以阳邪入里为结胸。阴邪入里为痞。此则邪在少阳而误下。是阳经之邪。亦能结能痞矣。以此论之。即仲景之发于阳发于阴。尚未足以尽赅其义。 后人又岂能作一定之例以范之邪。总当因时制变。因势定形。就形以定名。因变以施治耳。故岐伯曰。审察病机。无失气宜。又曰。知其要者。一言而终。不知其要。流散无穷。此之谓也。 半夏泻心汤方 半夏(半升洗)干姜(三两)人参(三两)甘草(三两炙)黄芩(三两)黄连(一两)大枣(十二枚擘)上七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煮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 半夏辛而散痞。滑能利膈。故以之为君。半夏之滑。见小陷胸汤方论中。干姜温中。除阴气而蠲痞。 人参炙甘草。大补中气。以益误下之虚。三者补则气旺。热则流通。故以之为臣。黄芩黄连。即前甘草泻心汤中之热因寒用。苦以开之之义。故黄连亦仅用三倍之一。以为之反佐。大枣和中濡润。以为倾痞之助云。 伤寒汗出解之后。胃中不和。心下痞硬。干噫食臭。胁下有水气。腹中雷鸣下利者。生姜泻心汤主之。 伤寒汗出解之后。言表邪俱从汗出而悉解也。胃中不和以下。皆言里症未除也。此条非误下所致。乃邪传太阴也。然但曰胃中不和而不言太阴脾土者。太阴阳明论云。脾胃以膜相连。足太阴之脉。贯胃属脾络嗌。 与足阳明相为表里也。胃阳衰弱。气不流行。阴寒闭塞。故心下痞硬。胃寒不能腐化。脾弱不能健运。故干噫食臭也。噫者。嗳食气也。胃寒不化。宿食停留而嗳食酸臭也。灵枢口问篇云。寒气客于胃。厥逆从下上。 散复出于胃。故为噫。素问脉解篇云。太阴所谓病胀。上走心为噫者。阴盛而上走阳明也。中焦痞塞。脾不能为胃行其津液。传化失常。津液不流。故水气旁聚于胁下。气滞不得流行。所以腹中雷鸣。中气不守。清阳不升。脾气下陷。水谷不分而下利。故以生姜泻心汤主之。 生姜泻心汤方 生姜(四两切)甘草(三两炙)人参(三两)干姜(一两)半夏(半升洗)黄芩(三两)黄连(一两)大枣(十二枚擘)上八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煎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 生姜泻心汤。即半夏泻心汤而增入生姜也。半夏泻心。本所以治但满不痛之虚痞者也。此则汗后外邪已解。虽非误下之变。而中气虚寒。阳和不布。三焦不能宣化。津液不得流行。尤甚于但满不痛。故加生姜以宣之。徐之才曰。宣可去壅。生姜橘皮之属是也。李东垣云。外感六淫之邪。欲传入里。三阴实而不受。逆于胸中天分气分。窒塞不通。或哕或呕。所谓壅也。三阴者。脾也。故必以破气药泻其壅塞。李时珍曰。壅者。塞也。宣者。布也。散也。郁塞之病。 不升不降。传化失常。必药以宣布敷散之。如承流宣化之意也。盖生姜辛而能散。温而能走。故以为宣扬开发之主。流通其郁滞阴浊之气。鼓动其传化转运之机。或曰胁下有水气。何以不用十枣乎。曰十枣汤证乃太阳中风之邪入里。下利呕逆。头痛心下痞硬。满引胁下痛。干呕短气。至汗出不恶寒。表邪已解。里邪已实。故用之以逐饮和里。此条乃脾胃虚寒。太阴经之虚痞也。故以干姜半夏温中蠲饮足矣。减用干姜至一两者。以生姜四两故也。又以人参炙甘草补助正气。 使气盛流行。然后能宣通布散也。黄芩黄连大枣之用。一如半夏泻心汤之制而已。观仲景五等泻心汤之法。其攻补进退。 阴阳虚实。无不各尽其制。其所以裁成辅相者。为何如哉。 伤寒发热。汗出不解。心下痞硬。呕吐而下利者。大柴胡汤主之。 此条亦不由误下。乃自表传里之痞也。以寒伤营而头痛发热恶寒无汗之证。汗之则当解矣。乃汗之而不解。非汗之不彻。即邪气深重也。遂至传入于里而心下痞硬。以客邪在里。不得发越。故上吐下泄。此为变逆已甚。势所必攻。 然其未尽入里之邪。犹在半表。若但下之。恐其邪亦并陷入。故以小柴胡汤入承气之半。名之曰大柴胡汤以双解之。庶几外邪可解。里邪得泄。而成先否后喜之功也小柴胡去人参甘草者。邪在里也。加芍药者。汗后下利。敛阴气也。下利而用大黄者。邪实则通因通用也。此与结胸条中之大柴胡互相发明。可见痞症之邪从外入者。与热入之结胸。名虽异而实同。其感受与治法。不甚相悬也。 伤寒发汗。若吐若下解后。心下痞硬。噫气不除者。旋复代赭石汤主之。 言伤寒头痛发热恶寒无汗之证。已发其汗。又或吐或下。表里已解之后。而心下痞硬。噫气不除者。因邪气虽去。而胃中阳气虚损。阴寒痞塞。阳气不得流行。脾弱不能健运。故气上逆而嗳食气也。此条比前生姜泻心汤同一伤寒汗出邪解之后。而少胃中不和。胁下水气。腹中雷鸣下利诸证。为较轻矣。故增减生姜泻心汤之制。而以旋复代赭石汤主之也。 辨误前注皆曰伏饮为逆。而以旋复半夏蠲饮。不知阴邪痞塞。胃气不行。凡水饮入胃。皆可停蓄。聚为痰饮。何必执泥其说。若能使胃气通行。则精液无不流贯矣。注谓胃气上逆。全不下行。有升无降。而以素问之弦绝者声嘶。土败者声哕二句证之。误矣。按素问宝命全角论。黄帝问云。君王众庶。尽欲全角。形之疾病。莫知其情。留淫日深。着于骨髓。心私虑之。余欲针除其病。岐伯对曰。夫盐之味咸者。其气令器津泄。弦绝者。其音嘶败。木敷者其叶发。(溯洄集云太素作木陈者其叶落)病深者其声哕。人有此三者。是为坏腑。毒药无治。短针无取。此皆绝皮伤肉。血气争黑。 盖此篇帝欲尽愈天下最深之病。而伯对以病之深而将败者。岂能悉愈。若留淫日深。着于骨髓者。如盐之味咸。其气味深入浸润。虽以磁器之坚。亦能渗透而津泄其卤液。以譬邪气之浸淫于筋骨脏腑之中。而难于洗拔。且肾为润下咸水之脏。若下泄不固。则肾之元阳精气败绝矣。又如丝弦之将绝。则其音声必破碎而嘶败。以譬脉之弦绝急者。为肝气将绝。岂若木之敷荣者。能生发其枝叶乎。所以病之深而难治者。胃气败而脾绝。声必哕逆也。谓之坏腑者。人身之躯壳。所以藏五脏六腑如藏器之府。灵枢胀论曰。脏腑之在胸胁腹里也。若匮匣之藏禁器也。若人而有此三脏之败。是谓坏腑。虽毒药无能治。短针不能取。若徒用之。适足以绝皮伤肉而无益也。何也。病情至此。气乖血死。血气争黑而不可治也。奈何注家引必死不治之经文。以证仲景论中。邪气已解。极轻不死之痞症。致经论之旨并失。 且此篇经义。自唐王太仆以来。俱未之能解。岂可引之以作证邪。嗟乎。素问虽上古典坟。义深难解。其旨岂终晦乎。 易曰。书不尽言。言不尽意。然则圣人之意。其终不可见乎。倘后之人。或有能解之者。则如之何。 旋复代赭石汤方 旋复花(三两)人参(二两)生姜(五两切)半夏(半升)代赭石(一两)大枣(十二枚擘)甘草(三两炙)上七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再煎取三升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 金匮所谓七物旋复代赭石汤者。即生姜泻心汤之意而增减之也。以证有轻重。故方亦因之而为损益也。夫生姜泻心之症。水气聚于胁下。腹中雷鸣而下利。以阴气过盛。故以生姜之宣散。同干姜之辛热。以开其阴痞。又恐寒邪拒格。 入而不受。故用芩连之反佐以导引之。此条不过心下虚痞。噫气不除耳。因减去干姜。故不须寒凉之反佐。但多加生姜一两以代干姜。增益其辛温宣散之用。助参甘而成温补开豁之功而已。旋复花。神农本经言其能治结气胁满。除水下气。故用之以为君。李时珍云。代赭石乃手足厥阴之药。取其镇重。故能除上走之噫。 此方较之五泻心汤。为和平之正治。无用出奇。不须霸术。所谓无党无偏。王道平平者乎。 伤寒服汤药。下利不止。心下痞硬。服泻心汤已。复以他药下之。利不止。医以理中与之。利益甚。 理中者理中焦。此利在下焦。赤石脂禹余粮汤主之。复利不止者。当利其小便。 汤药。荡涤之药也。他药。亦下药也。此条自伤寒服汤药至利不止。皆承前误下成痞之义。不必重看医以理中与之一段。盖示人以病无一定之情。治有变通之法。当审察机宜。随时应变。未可专守一法。概治诸症也。 前五泻心汤诸症。无论寒热攻补之法。皆以邪在中焦为治。而不知更有气虚下陷。利在下焦者。故曰理中者。 但能理中焦之虚寒而已。与下焦毫不相涉。病药相悬。故其利益甚也。谓之益甚者。言药不中病。不能止而益甚。非理中有所妨害而使之益甚也。尚论以邻国为壑譬之。亦过情之论也。病既在下。大肠滑泄。非重不足以达下。非涩不足以固其脱。故以赤石脂禹余粮汤主之。然此方此法。犹是过文语气。非仲景着意处。 其所重者。全在复利不止。当利其小便句。言元气未尽虚脱。不过大肠滑泄。则以石脂余粮涩之。亦足以取效。若已下再下。真气已虚。下焦无火。真阳不能司其蒸腾气化之功。则清浊不能升降。水谷不得分消。 故利复不止。岂涩药所能治哉。必使下焦有火。气化流行。而后可以言治也。其但言当利小便而不立方者。以三焦膀胱气化之说繁多。非一言可蔽。故不具载也。若后之以道自任者。学力优深。经义精熟。胸中自能了然。 何必多赘。所以仲景自叙中云。观今之医。不念思求经旨。以演其所知。各承家技。终始顺旧。省疾问病。 务在口给。而欲视死别生。实为难矣。膀胱气化说。见五苓散方论中。 赤石脂禹余粮汤方 赤石脂(一斤研碎)禹余粮(一斤研碎)以上二味。以水六升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分三服。 徐之才曰。涩可去脱。牡蛎龙骨之属是也。李时珍云。牡蛎龙骨海螵蛸五倍五味乌梅榴皮诃子粟壳莲房棕灰石脂皆涩药也。而石脂禹余粮。皆手足阳明经药。石脂气温体重性涩。涩而重。故能收湿固下。甘而温。 故能益气调中。中者。肠胃肌肉也。下者。肠泄痢也。禹余粮性涩。故主下焦。李先知诗曰。下焦有病患难会。 须用余粮赤石脂是也。时珍又云。脱有气脱血脱精脱神脱。脱则散而不收。故用酸涩温平之药。以敛其耗散。 然气者。血之帅也。故气脱当兼以气药。血脱当兼以血药及兼气药。所以桃花汤之立治。又不同也。 本以下之故。心下痞。与泻心汤。痞不解。其人渴而口燥烦。小便不利者。五苓散主之。 言本以误下之故。以致邪气入里而心下痞硬。则当与泻心汤矣。然泻心之用不一。有误下寒邪外入之痞。 即紧反入里也。有下后胃虚内作之痞。有汗解以后阴邪内结之痞。所以有攻下热实之法。又有攻下而兼温经复阳之法。有温中散痞之法。有温补宣开之法。大抵皆因证而施。故治法各异。此所谓痞者。盖太阳表邪入里之痞也。 因膀胱为太阳之腑。痞虽结于心下。而邪已入里。内犯膀胱。虽用泻心之法。非惟痞不得解。且其人渴而口燥烦。 小便不利矣。夫足太阳膀胱者。津液之府也。必藉三焦之气化而后行焉。所谓气化者。下焦之气上腾。然后上焦之气下降。气上腾则津液上行而为涕唾。气下降则津液下走而为便泻。邪犯膀胱。则下焦之气不上升而气液不腾。故口渴而燥烦。下气既不上升。则上焦无以下降而小便不利。故以五苓散主之。说见五苓散方论中。然渴而口燥烦。 与伤寒误汗首条之脉浮数烦渴同义。虽有误汗误下之殊。而下焦虚寒无火。则无异也。但认定经络。审清脉理。 有何疑惮。而至逡巡畏缩哉。要之临证狐疑。处方犹豫。皆平日信道不笃。工夫未尽耳。岂古人有所隐秘乎。 太阳中风。下利呕逆。表解者。乃可攻之。其人汗出。发作有时。头痛心下痞硬。满引胁下痛。 干呕短气。汗出不恶寒者。此表解里未和也。十枣汤主之。 旧说以风伤卫而误下之。则为结胸。寒伤营而误下之。则作痞。以此释仲景发于阳发于阴之义。前已有伤寒六七日之结胸热实。及伤寒十余日之结胸无大热矣。又半夏泻心汤条内。以伤寒而且结且痞矣。此条又以太阳中风而为心下痞硬。则仲景之发于阳发于阴之意。在乎阴经阳经。而不在于中风伤寒也明矣。此节不叙表证。即曰下利呕逆者。邪热已犯肠胃。里已受邪。似可攻下。然邪虽入里。必表邪已解者。乃可攻之。 若表证未除者。未可攻也。。热汗微出也。其人然身热汗出而发作有时者。即邪入阳明。自汗潮热之类是也。头痛非必表症而后有也。邪结于里。阳邪怫郁于上而头痛也。心下痞硬而满牵。引胁下痛者。乃邪已入里。痞塞于中焦胃脘之间。故心下痞硬也。若但属气痞。则不至硬满而引及胁下作痛矣。因邪既入里。 胃不能行其津液。以致水饮停蓄。故心下硬满。气不得伸。其痛牵引胁下也。即生姜泻心汤条下所云。心下痞硬。胁下有水气。又所谓水结在胸胁者是也。邪在胃中。故气逆而干呕。中焦痞塞。故中满而短气。皆必攻之症也。然必汗出而不恶寒者。乃为表邪尽解。已入阳明。止里邪未和耳。里未和者。胃困于邪。不能使津液流贯。停蓄于胸胁之间。非结胸热实。心下痛。按之石硬者比也。结胸有热实。故主之以大陷胸汤。而以大黄芒硝为君。此虽痞症之实者。然终不若结胸之有实热者也。所以当蠲其水湿痰饮之邪。则胃和而气自流通矣。故以十枣汤主之。 十枣汤方 芫花(熬)甘遂大戟大枣(十枚擘)上上三味。等分各别捣为散。以水一升半。先煮大枣肥者十枚。取八合。去滓。内药末。强人服一钱匕。羸人服半钱。温服之。平旦服。若下少病不除者。明日更服。加半钱得快下利后。糜粥自养。 李时珍云。仲景治伤寒。盖以小青龙治未发散之表邪。使水气自毛窍而出。乃内经所谓开鬼门法也。十枣汤驱逐里邪。使水气自大小便而泄。乃内经所谓洁净府。去陈法也。五饮之中。水湿之流于肠胃者为痰饮。令人腹鸣吐水。胸胁支满。或作泄泻。芫花大戟甘遂之性。逐水泄湿。能直达水饮窠囊隐僻之处。可徐徐用之。取效甚捷。余参考方书。如控涎丹小胃丹舟车神丸等法。虽后贤变通之法。然皆本之于此。夫芫花辛温而有小毒。能治水饮痰胁下痛。大戟苦寒而有小毒。能泄脏腑之水湿。甘遂苦寒有毒。而能行经隧之水湿。盖因三者性未驯良。气质峻悍。 用之可泄真气。故以大枣之甘和滞缓。以柔其性气。裹其锋芒。然亦强者不过服一钱匕。羸者减至半钱而已。又以肥枣十枚。煮汁八合和之。若服之而下少病未除者。又必至明日。方可更服。仲景制方之妙。可谓临深履薄。惴惴焉矣。而近世医师。犹绝不用之。即遇其证。及见此方。读之未终。无不惶骇却走。啮指吐舌而已。其所长者。不过隐忍姑息。以示慎重。唯坐观成败。听其自为进退。以图侥幸。成则妄自居功。败则委之命数而已。岂知佳兵虽不祥之器。然禁暴除乱。非此不可。苟欲戡祸乱而致太平者。其可少乎哉。仲景处方。以柔制刚。以宽济猛。其控御之法。 如无抚绥之众。纪律之兵。以之治实。又何虞焉。况大枣之用。其韬锋敛锷。不啻虎皮包倒载之戈。笏冕脱虎贲之剑矣。易曰。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。其斯之谓欤。 太阳病。外症未除而数下之。遂协热而利。利下不止。心下痞硬。表里不解者。桂枝人参汤主之。 解见上编误下条中。因是心下痞硬。故附录于此。以便简阅。 太阳病。医发汗。遂发热恶寒。因复下之。心下痞。表里俱虚。阴阳气并竭。无阳则阴独。复加烧针。 因胸烦面色青黄。肤者难治。今色微黄。手足温者易愈。 太阳中风。已自头项强痛。发热恶寒而汗出矣。医不知而发其汗。发汗者。非误用麻黄汤。即犯如水流漓之戒。 病遂不除而发热恶寒。医又以为邪气不解而复下之。致邪气乘虚入里而痞塞于心下。因汗下两误。而表里俱虚矣。误汗则卫外之真阳已亡。误下则内守之真阴亦竭。故曰阴阳气并竭。既曰阴阳气并竭。而又曰无阳则阴独者。何也。 前所谓并竭之阴阳。乃人身之真气也。此所谓无阳者。指胃中之阳气空虚也。阴独者。谓唯有阴邪痞塞于中也。言误下之后。胃中阳气空虚。独有阴气痞塞也。医又不知而复烧针以逼其汗。火气外入而内攻。虚阳浮散而欲绝。故胸烦也。阳气既无。阴邪独盛。所以青黄之色现于面也。肤。肌肤跳动也。即前误汗亡阳身动。振振欲擗地之也。肤肉动。青黄之色并见。阳气败竭。死之象也。素问五脏生成篇云。色见青如草兹者死。黄如枳黄者死。故曰难治。色微黄者。不见阴寒败死之青色。但有微黄之色也。生成篇又云。黄如蟹腹者生也。灵枢终始篇云。阴受气于五脏。阳受气于四末。素问阳明脉解云。四肢者。诸阳之本也。阳盛则四肢实。今手足温。则知阳气犹未败亡。 温经复阳之治。尚可施也。故曰易治。 太阳与少阳并病。头项强痛。或眩冒。时如结胸。心下痞硬者。当刺大椎第一间。肺俞肝俞。慎不可发汗。 发汗则谵语。脉弦五六日。谵语不止。当刺期门。 太阳少阳并病。心下硬。颈项强而眩者。当刺大椎肺俞肝俞。慎勿下之。 以上二条。解见并病条下。因属心下痞硬。故亦重附于此。 阳明病。心下硬满者。不可攻之。攻之利遂不止者死。利止者愈。 太阳病。寸缓关浮尺弱。其人发热汗出。复恶寒不呕。但心下痞者。此以医下之也。其不下者。病患不恶寒而渴者。此转属阳明也。小便数者。大便必硬。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。渴欲饮水。少少与之。但以法救之。渴者宜五苓散。 解见阳明篇中。因亦属心下痞硬。附此以便寻览。 伤寒吐下后发汗。虚烦。脉甚微。八九日心下痞硬。胁下痛。气上冲咽喉。眩冒。经脉动惕者。久而成痿。 此条当在少阳篇中。因属心下痞硬。故亦附入此篇。言伤寒既吐且下而后发其汗。是汗下颠倒。邪气已陷。内外俱虚。元阳乏竭。虚火上炎。故作虚烦而脉甚微细也。至八九日不治。阴邪得以乘胃中阳气之虚。而痞硬于心下。气滞不得流行。故旁引胁下而痛也。气上冲咽喉而眩冒者。阳虚而阴气上逆也。灵枢经脉篇云。足少阳之脉。起于目锐。其支者别锐。下大迎。合于少阳。下颈合缺盆以下胸中。贯膈络肝属胆。循胁里。出气街。故病者咽干目眩。胸胁苦满。胁下痞硬。足厥阴之脉。交出太阴之后。过阴器。抵少腹。挟胃属肝络胆。上贯膈。布胁肋。循喉咙之后。 肝胆受邪。阴气上逆。故气冲咽喉。汗吐下后。虚阳上浮。所以目眩昏冒也。素问生气通天论云。阳气者。精则养神。 柔则养筋。开阖不得。寒气从之。乃生大偻。陷脉为。此以阳气散亡。无以嘘养经脉。故惕然动。如此阴盛阳虚之证。 虽或侥幸而不至危殆。若经久不愈。必至阳虚不治。筋弛骨痿而成废疾矣。 病如桂枝证。头不痛。项不强。寸脉微浮。胸中痞硬。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。此为胸有寒也。当吐之。宜瓜蒂散。 此条既非中风。亦非伤寒。当在风寒并感。及风温例中。因胸中痞硬。故亦附此。桂枝证者。乃风邪在卫。发热汗出恶风头项强痛者是也。以如桂枝证之发热汗出恶风。而头不痛。项不强。则知非中风证矣。然但寸脉微浮。寸脉者。气口脉也。 即脉要精微论之上附上。右外以候肺。内以候胸中。亦即灵枢禁服篇所云。寸口主中。人迎主外之义也。谓之上附上者。 古人论脉。自下而上。犹易卦之从下而上也。盖以天地之阳气。自下而上故也。自尺以上曰附上。附上者。关脉也。寸在关上。故曰上附上也。言寸口之外半以候肺。内半以候胸中也。浮主风邪在表。浮脉虽微。亦发热汗出恶风也。浮主上焦。 故邪在胸中也。然既非中风之邪入里。而胸中痞硬。上冲咽喉不得息者。以胸中有寒邪故也。胸有寒邪。则阳气不得宣通。 津液不能流贯。致成痞硬。其气不得下达。所以逆冲咽喉而不得息也。邪在上焦。因势利导。应从上越。当用内经高者因而越之之法。 故以瓜蒂散吐之。使邪从上越。则胸中气自和平矣。然论中吐证不一。其吐法亦自不同。如太阳中。神热疼重而脉微弱。此夏月伤冷水。水行皮中也。宜吐之。此亦吐胸中之寒邪水气。使阳气通行也。又如少阳病头痛发寒热。脉紧不大。是膈上有痰也。宜吐之。此胸膈有痰而吐之也。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。此以宿食填塞而吐之也。懊烦躁不得眠。未经汗下者。谓之实烦。 当吐之。此外邪郁闷于胸中而吐之也。病胸上诸实郁。郁而痛不能食。欲人按之而反有涎唾。下利日十余行。寸口脉微弦者。当吐之。此胸中或痰或食。或寒积。或郁热。诸实邪在上。浊气痞塞。则下焦清阳不升。 故日下利十余行。按之而有涎唾。寸口脉弦。尤知其实在上焦矣。阴阳应象论云。清气在下。则生飧泄。 所以即从上而越之。实邪既去。清阳得以升越。所以利止也。故李东垣曰。难经云。上部有脉。下部无脉。 其人当吐。不吐者死。此饮食内伤。填塞胸中。食伤太阴。风木生发之气伏于下。宜瓜蒂散吐之。则木得舒畅。天地交而万物通矣。至于时行疫疠。疹温邪。初感而恶心欲呕。尤当探吐。则邪气上越而发泄矣。 但尺脉绝者。及诸亡血家不宜用耳。明理论云。栀子豉汤吐胸中虚烦客热者也。瓜蒂散吐胸中痰食宿寒者也。 由此观之。则凡诸有形无形之实邪在上而填郁胸膈者。皆可吐。非独痰饮为然也。此条寒邪在膈。阳气郁塞。 津液不流。精微不运。痰饮在所必有。奈仲景止曰寒而不曰痰。注家偏曰痰而不曰寒。不知何所证据。岂寒邪在胸。不须吐邪。又忽另立痰病一门。我恐以虚灵变化之圆机。改而为胶柱鼓瑟之死法矣。惜哉。 瓜蒂散方 瓜蒂(一分熬黄)赤小豆(一分)上二味。各别捣筛。为散已。合治之。取一钱匕。以香豉一合。用热汤七合。煮作稀糜。去滓。取汁和散。温顿服之。不吐者少少加。得快吐乃止。诸亡血虚家不可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