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三\辨太阳病脉证并治第六] 栀子甘草豉汤方第三十四
    于栀子豉汤方内。加入甘草二两。余根据前法。得吐。止后服。
    

[卷三\辨太阳病脉证并治第六] 栀子生姜豉汤方第三十五
    于栀子豉汤方内。加生姜五两。余根据前法。得吐。止后服。
    发汗。若下之。而烦热。胸中窒者。栀子豉汤主之。
    阳受气于胸中。发汗若下。使阳气不足。邪热客于胸中。结而不散。故烦热而胸中窒塞。与栀子豉汤。以吐胸中之邪。
    伤寒五六日。大下之后。身热不去。心中结痛者。未欲解也。栀子豉汤主之。
    伤寒五六日。邪气在里之时。若大下后。身热去。心胸空者。为欲解。若大下后。身热去而心结痛者。结胸也。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。虚烦也。结胸。为热结胸中为实。是热气已收敛于内。则外身热去。虚烦。为热客胸中。未结为实散漫为烦。是以身热不去。
    六七日。为欲解之时。以热为虚烦。故云未欲解也。与栀子豉汤以吐除之。
    伤寒下后。心烦、腹满。卧起不安者。栀子浓朴汤主之。
    下后。但腹满而不心烦。即邪气入里。为里实。但心烦而不腹满。即邪气在胸中。
    为虚烦。既烦且满。则邪气壅于胸腹之间也。满则不能坐。烦则不能卧。故卧起不安。与栀子浓朴汤。吐烦泄满。
    

[卷三\辨太阳病脉证并治第六] 栀子浓朴汤方第三十六
    栀子(十四枚擘味苦寒)浓朴(四两姜炙苦温)枳实(四两水浸去穣炒味苦寒)以上三味。以水三升半。煮取一升半。去滓。分二服。温进一服。得吐者。止后服。
    酸苦涌泄。栀子之苦。以涌虚烦。浓朴枳实之苦。以泄腹满。
    伤寒。医以九药大下之。身热不去。微烦者。栀子干姜汤主之。
    丸药不能除热。但损正气。邪气乘虚。留于胸中。而未入深者。则身热不去而微烦。
    与栀子干姜汤。吐烦正气。
    

[卷三\辨太阳病脉证并治第六] 栀子干姜汤方第三十七
    栀子(十四枚擘味苦寒)干姜(二两味辛热)上二味。以水三升半。煮取一升半。去滓。分二服。温进一服。得吐者。止后服。
    苦以涌之。栀子之苦。以吐烦。辛以润之。干姜之辛。以益气。
    凡用栀子汤。病患旧微溏者。不可与服之。
    病患旧微溏者。里虚而寒在下也。虽烦。则非蕴热。故不可与栀子汤。内经曰。先泄而后生他病者。治其本。必且调之。后乃治其他病。
    太阳病发汗。汗出不解。其人仍发热。心下悸。头眩。身。动振振欲擗地者。真武汤主之。
    发汗不解。仍发热。邪气未解也。心下悸。头眩、身。动振振欲擗地者。汗出亡阳也。里虚为悸。上虚为眩。经虚为身振振摇。与真武汤主之。温经复阳。
    咽喉干燥者。不可发汗。
    津液不足也。
    淋家不可发汗。发汗必便血。
    膀胱里热则淋。反以汤药发汗。亡耗津液。增益客热。膀胱虚。必小便血。
    疮家虽身疼痛。不可发汗。发汗则。
    表虚聚热则生疮。疮家身疼。如伤寒。不可发汗。发汗则表气愈虚。热势愈甚。生风。故变也。
    衄家不可发汗。汗出。必额上陷。脉急紧。直视。不能。不得眠。
    衄者。上焦亡血也。若发汗。则上焦津液枯竭。经络干涩。故额上陷。脉急紧。诸脉者。皆属于目。筋脉紧急。则牵引其目。故直视。不能。瞬合目也。针经曰。阴气虚。则目不瞑。亡血为阴虚。是以不得眠也。韩氏云。此人素有衄血证。非伤寒后。如前条之衄也。故不可发汗。
    亡血家不可发汗。发汗。则寒栗而振。
    针经曰。夺血者无汗。夺汗者无血。亡血发汗。则阴阳俱虚。故寒栗而振摇。
    汗家重发汗。必恍惚心乱。小便已阴疼。与禹余粮丸缺。
    汗者心之液。汗家重发汗则心虚。恍惚心乱。夺汗则无水。故小便已。阴中疼。
    王三阳云。血家汗家。俱指本人平时旧病言之也。
    病患有寒。复发汗。胃中冷。必吐蛔。
    病患有寒。则当温散。反发汗。损阳气。胃中冷。必吐蛔也。
    王三阳云。温散者。理中汤之类是也。
    活人云。先服理中丸。次服乌梅丸。
    本发汗而复下之。此为逆也。若先后汗。治不为逆。本先下之。而反汗之。为逆。
    若先下之。治不为逆。
    病在表者。汗之为宜。下之为逆。病在里者。下之为宜。汗之为逆。经曰。阳盛阴虚。汗之则死。下之则愈。阳虚阴盛。汗之则愈。下之则死。
    娄氏云。阳盛。则阳并于阴。故宜下。阴盛。则阴并于阳。故宜汗。阳并于阴。沉而实也。阴并于阳。浮而实也。
    又云。阳盛阴虚。是病在里。阳虚阴盛。是病在表。
    伤寒。医下之。续得下利。清谷不止。身疼痛者。急当救里。后身疼痛。清便自调者。急当数表。数里。宜四逆汤。救表。宜桂枝汤。
    伤寒。下之。续得下利。清谷不止。身疼痛者。急当数里者。以里气不足。必先救之。
    急与四逆汤。得清便自调。知里气已和。然后急与桂枝汤。以救表。身疼者。表邪也。内经曰。病发而不足。标而本之。先治其标。后治其本。此以寒为本也。
    王三阳云。此证当照顾协热利。须审其利之色何如。与势之急缓。不可轻投四逆桂枝也。
    沈亮宸云。此大关键。不可不知。若两感者。亦可类推矣。
    病、发热头痛。脉反沉。若不瘥。身体疼痛。当救其里。宜四逆汤。
    阳病见阴脉。里虚甚矣。若不瘥三字紧甚。言此时当急投四逆救里不可缓也。缓则无及矣。
    发热头痛。表病也。脉反沉者。里脉也。经曰。表有病者。脉当浮大。今脉反沉迟故知愈也。见表病而得里脉。则当瘥。若不瘥。为内虚寒甚也。与四逆汤救其里。
    王宇泰云。此为阳病得阴脉。若以发热体痛。证在太阳。迟投四逆。则病生他变矣。
    太阳病。先下之而不愈。因复发汗。以此表里俱虚。其人因致冒。冒家汗出自愈。所以然者。汗出表和故也。得里未和。然后复下之。
    冒者、郁也。下之则里虚而亡血。汗之则表虚而亡阳。表里俱虚。寒气怫郁。其人因致冒。金匮要略曰。亡血复汗。寒多。故令郁冒。汗出则怫郁之邪得解。则冒愈。金匮要略曰。冒家欲解。必大汗出。汗出表和。而里未和者。然后复下之。
    太阳病未解。脉阴阳俱停。必先振栗。汗出而解。但阳脉微者。先汗出而解。但阴脉微者。下之而解。若欲下之。宜调胃承气汤主之。
    细观经文言阴阳俱利。则自然汗出而解。此振栗作汗。不必发汗明矣。但阳脉微则先自汗而解。阴脉微尚须下之而解。先汗出与下之自有分别。
    脉阴阳俱停。无偏胜者。阴阳气和也。经曰。寸口、关上、尺中。三处大小浮沉迟数同等。此脉阴阳为和平。虽剧当愈。今阴阳既和。必先振栗。汗出而解。但阳脉微者。
    阳不足而阴有余也。经曰。阳虚阴盛。汗之则愈。阴脉微者。阴不足而阳有余也。经曰。
    阳盛阴虚。下之则愈。
    王三阳云。阴阳俱停者。三部相等。皆微脉也。既见微脉。不必更用汗下法。彼必自汗出。自便利而愈。不必如成先生阳盛阴虚之说也。盖观经文用调胃与若字可知矣。非必当下之下也。
    太阳病。发热。汗出者。此为荣弱卫强。故使汗出。欲救邪风者。宜桂枝汤。
    太阳中风。风并于卫。则卫实而荣虚。荣者、阴也。卫者、阳也。发热汗出阴弱阳强也。内经曰。阴虚者。阳必凑之。故少气。时热而汗出。与桂枝汤。解散风邪。调和荣卫。
    伤寒。中风五六日。往来寒热。胸胁苦满。默默不欲饮食。心烦喜呕。或胸中烦而不呕。或渴。或腹中痛。或胁下痞硬。或心下悸。小便不利。或不渴。身有微热或咳者。
    与小柴胡汤主之。
    病有在表者。有在里者。有在表里之间者。此邪气在表里之间。谓之半表半里证。
    五六日。邪气自表传里之时。中风者。或伤寒。至五六日也。玉函曰。中风五六日。伤寒。往来寒热。即是。或中风。或伤寒。非是伤寒再中风。中风复伤寒也。经云。伤寒、中风有柴胡证。但见一证便是。不必悉具者。正是谓或中风或伤寒也。邪在表则寒。邪在里则热。今邪在半表半里之间。未有定处。是以寒热往来也。邪在表。则心腹不满。
    邪在里。则心腹胀满。今止言胸胁苦满。知邪气在表里之间。未至于心腹满。言胸胁苦满。
    知邪气在表里也。默默、静也。邪在表。则呻吟不安。邪在里。则烦闷乱。内经曰。阳入之阴则静。默默者。邪方自表之里。在表里之间也。邪在表则能食。邪在里则不能食。不欲食者。邪在表里之间。未至于必不能食也。邪在表。则不烦不呕。邪在里。则烦满而呕烦。喜呕者。邪在表方传里也。邪初入里。未有定处。则所传不一。故有或为之证。
    有柴胡证。但见一证便是。即是此或为之证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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