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蛭(三十个熬)虻虫(三十个去翅足熬)大黄(三两酒浸)桃仁(三十个去皮尖)上四味。为末。以水五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不下。再服。 抵当。攻血之峻剂也。视桃仁承气则加猛矣。盖病不止如狂而至于发狂。则逆血攻心。 瞬将危殆。虽表证仍在。难任桂枝攻表。虽少腹硬满。不事芒硝软坚。非迅走血分之品。不能斩关取胜。而桃仁大黄。犹以力缓而难膺重寄。故必资水蛭虻虫。方能直入血道。峻夺其邪。 转逆为顺。然抵当峻剂。从何谛实血证。可以用之无误。而仲景教人辨证之法。全以小便之利与不利为断。小便不利。非蓄血证。小便自利。非蓄水证。故经特申言之曰。小便不利者。为无血也。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。血证谛也。谛者审也。又当也。言当审之至当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