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十二] 病可灸八条
    仲景曰。烧针令其汗。针处被寒。核起而赤者。必发奔豚。气从少腹上冲心者。灸其核上一壮。与桂枝加桂汤。更加桂。
    又曰。少阴病。得之一二日。口中和。其背恶寒者。当灸之。
    又曰。少阴病。吐利。手足不逆冷。反发热者。不死。脉不至者。
    灸少阴七壮。雍曰。凡灸少阴下利诸证。皆兼服四逆汤。
    又曰。少阴病。下利。脉微涩。呕而汗出。必数更衣。反少。当温其上。灸之。一云。灸厥阴五十壮。(当灸百会)又曰。诸下利。皆可灸足大都五壮。(一云七壮)商邱阴陵泉皆三壮。
    又曰。下利。手足厥无脉。灸之不温。脉不还。反微喘者死。少阴负趺阳者为顺也。
    又曰。伤寒脉促。手足厥逆。可灸之。为灸少阴厥阴。主逆。
    庞氏曰。当灸不灸。令病患冷结。久而弥固。气冲心必死。
    

[卷十二] 病不可刺八条
    雍曰。脉经与可刺不可刺二门所载素问灵枢经语又有异者。今改从本经。字有当者。即从脉经。仍据所出之处。以别非仲景之言。
    灵枢经曰。九刺之禁。新内勿刺。已刺勿内。大怒勿刺。已刺勿怒。方醉勿刺。已刺勿醉。大劳勿刺。已刺勿劳。大饥勿刺。已刺勿饥。大渴勿刺。已刺勿渴。大惊大恐。必定其气。乃刺之。
    又曰。粗工勿察。是谓伐身。
    灵枢又曰。毋刺之热。毋刺漉漉之汗。毋刺浑浑之脉。此刺病与脉相逆者。
    又曰。五脏之出于背者。灸之则可。刺之则不可。
    灵枢又曰。热病身热甚。阴阳皆静(脉经作争)者。勿刺之。其可刺者。急取之。不汗出则泄。所谓勿刺者。有死征也。
    灵枢又曰。上工刺其未生者也。其次刺其未盛者也。其次刺其已衰者也。脉经云。粗工逆此。谓之伐形。
    灵枢又曰。热病不可刺者有九。一曰。汗不出。大颧发赤。哕者死。二曰。泄而腹满甚者死。三曰。目不明。热不已者死。四曰。老人婴儿。热而腹满甚者死。五曰。汗不出。吐下血者死。六曰。舌本烂。
    热不已者死。七曰。咳而衄。汗不出。出不至足者死。八曰。髓热者死。九曰。热而痉者死。凡此九者。不可刺也。脉经无此。素问灵枢禁不刺者甚多。详见补亡禁刺门。
    仲景曰。太阳伤寒者。加温针必惊也。常氏云。宜服救逆汤。
    

[卷十二] 病可刺二十九条
    仲景曰。太阳病。头疼至七日自愈者。其经竟故也。(竟字仲景作尽)若欲再作经者。针足阳明。使经不传则愈。(庞氏云补三里穴)又曰。太阳病。初服桂枝汤。而反烦不解者。当先刺风池风府。
    却与桂枝汤则愈。
    又曰。伤寒腹满而谵语。寸口脉浮而紧者。此为肝乘脾。名曰纵。刺期门。
    又曰。伤寒发热。啬啬恶寒。其人大渴。欲饮水浆者。其腹必满。
    若自汗出。小便利。其病欲解。此肝乘肺也。名曰横。刺期门。
    又曰。阳明病。下血谵语。此为热入血室。但头汗出者。当刺期门。随其实而泻之。然汗出则愈。
    又曰。妇人中风。发热恶寒。经水适来。得之七八日。热除。脉迟身凉。胸胁下满。如结胸状。谵语。此为热入血室。当刺期门。随其实而泻之。叔和曰。平病云。热入血室。无犯胃气及上二焦。雍曰。与此相反。岂谓药不谓针耶。
    又曰。太阳与少阳并病。头痛。颈项强而眩。时如结胸。心下痞硬。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。慎不可发汗。发汗则谵语。脉弦。五日不止。当刺期门。
    又曰。少阴病。下利便脓血。可刺。
    又曰。妇人伤寒怀身。腹满不得小便。从腰以下重。如有水气状。怀身七月。太阴当养不养。此心气实。当刺。泻劳宫及关元。小便利则愈。
    又曰。伤寒喉痹。刺手少阴。在脘。当小指后动脉是也。针入三分。补之。素问曰。有病身热汗出。烦满不为汗解。此为何病。岐伯曰。汗出而身热者。风也。汗出而烦满不解者。厥也。病名曰风厥。巨阳主气。故先受邪。少阴与其为表里也。得热则上从之。从之则厥也。表里刺之。饮之汤剂。雍曰。此伤寒感异气变而为风厥也。宜刺太溪、昆仑。服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。
    灵枢经曰。热病三日。气口静。人迎躁者。取之诸阳。五十九刺。
    以泻其热。而出其汗。实其阴以补其不足。素问曰。病甚者。为五十九刺。灵枢曰。所以五十九刺者。两手外内侧各三。凡十二。五指间各一。凡八。足亦如之。(亦八也)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。凡六。更入发三寸边各五。凡十。耳前后口(一作耳)下项中各一。
    凡六。巅上一。囟会一。发际一。廉泉一。风池二。天柱二。此五十九穴也。
    雍曰。五十九刺。出于二经。见于仲景叔和二书。然未闻有善用之者。古人第存之而不敢废上古之法。后有灵枢十一症。亦多不能解者。亦不能废法耳。
    灵枢经曰。热病先肤痛。窒鼻充面。取之皮。以第一针五十九。
    苛轸(一云苛干)鼻。索皮于肺。不得索之火。火。心也。(轸车上前后两端横木也。言鼻塞之甚。内外不通。亦犹轸之横塞也)又曰。热病嗌干。多饮善惊。卧不得安。(一作卧不能起)取之肤肉。以第六针五十九。目青。索肉于脾。不得索之木。木。肝也。
    又曰。热病面青脑痛。手足烦。取之筋间。以第四针针于四逆。
    (一作边)筋辟(一作)目浸。索筋于肝。不得索之金。金。肺也。
    又曰。热病数惊。螈而狂。取之脉。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。癫疾。毛发去。索血(一作脉)于心。不得索之水。水。肾也。
    又曰。热病而身重骨痛。耳聋而好瞑。取之骨。以第四针五十九刺。骨病食(一作不食)啮牙齿。耳青。(一作清)索骨于肾。不得索之土。土。脾也。
    又曰。热病。先身傍。(太素作倚。本经作涩倚而热)烦闷。干唇口嗌。取之脉。以第一针五十九。肤胀口干寒热。(本经作寒汗出)索脉于心。不得索之于水。水者肾也。
    又曰。热病。头痛颞。目脉痛。善衄。厥热病也。取之以第三针。视有余不足。寒热痔。
    又曰。热病。体中病重。肠中热。取之以第四针于其。及下诸指间。索气于胃。络得气也。
    又曰。热病。侠脐急痛。胸胁支满。取之涌泉与太阴阳明。(经作阴陵泉)以第四针针嗌里。
    又曰。热病而汗且出之。(经作及)脉顺可汗者。取之鱼际。太渊。大都。太白。泻之则热去。补之则汗出。汗出太甚者。取内踝上横文(一作脉)以止之。
    又曰。热病七八日。脉口动喘而短者。兼刺之。汗且自出。浅刺手大指间。
    素问曰。热病。先胸胁痛。手足躁。刺足少阴。补足(一作手)太阴。病甚者为五十九刺。王冰云。足少阳邱虚取之。
    又曰。热病。始手臂痛者。刺手阳明太阳。而汗出止。王云。臂痛。列缺主之。取汗。商邱主之。
    又曰。热病。始于头首者。刺项太阳而汗出止。王云。足太阳。天柱主之。
    又曰。热病。先身重骨痛。耳聋好瞑。刺足少阳。病甚。为五十九刺。
    又曰。热病先眩冒而热。胸胁满。刺足少阴少阳。
    又曰。热病始于足胫者。刺足阳明而汗出止。此出甲乙经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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