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下卷] 脏腑通治
    心与胆通。心病怔忡。宜温胆为主。胆病战栗。癫狂宜补心为主。
    旧注君相二火。一气相通此解通字。与以下各通字不合。盖所谓通者必有相通之道路唐宋后凭空说理。不按实迹。
    西医虽详形略气。然如此等道路非借西说。不能发明西医云。人之脏腑。全有连网相联。其连网中。全有微丝管。行血行气。据此则知心与胆通。其道路亦在膜网之中。盖胆附于肝肝系着。脊上循入。肺系连及于心胆与心通之路即在其系中。故心病怔忡宜温胆。胆病战栗癫狂宜补心。非空论矣。又温字补字。有辨。经言温之以气。补之以味内经言以苦补心。是泻心火。即是补心。以益其阴也。温之以气是益其阳也。
    肝与大肠通。肝病宜疏通大肠。大肠病宜平肝经为主。
    肝内膈膜下。走血室前连膀胱后连大肠。厥阴肝脉又外绕行肛门。大肠传导。全赖肝疏泄之力。以理论。则为金。
    木交合以形论。则为血能润肠。肠能导滞之。故所以肝病宜疏通大肠。以行其郁结也。大肠病如痢症。肠风秘结。便毒等症。皆宜平肝和血润肠。以助其疏泄也。
    脾与小肠通。脾病宜泄小肠火。小肠病宜润脾为主。
    西医图绘脾居连网之上。小肠通体。皆与连网相附。连网中均有微丝管相通据此则内经所言。道路显然。西医不知内经。妄诋轩。岐以为未见脏腑。此不足怪。独怪中国。趋好洋学。舍古圣之书。而弗深考。岂不谬哉。脾病多是小肠之火。蒸助湿气发肿胀作泻满。小便混浊。故当泻小肠至于小肠所以化物不滞。全赖脾湿。有以濡之西医所谓甜肉汁入肠化物是矣。故小肠病痢及秘结。阑门不开。膈食等症。皆宜润脾。
    肺与膀胱通。肺病宜清利膀胱水。膀胱病宜清肺气为主。
    肺主通调水道。下输膀胱其路道全在三焦膜中。上卷已详言之。故肺与膀胱相隔其远。而实相通。肺病则水停为痰饮。故宜清利膀胱以泻之。膀胱病。多由肺之上原。不得疏通。故宜清肺气为主。
    肾与三焦通。肾病宜调和三焦。三焦病宜补肾为主。
    三焦之原。即发于肾系。故肾与三焦相通。三焦为肾行水化气。故肾病宜调和三焦。譬如肾气。丸用苓泽以利三焦之水。保元阳。用黄以充三焦之气是矣。三焦病不能行水。则宜滋肾阴。不能化气。则宜补肾阳。近医不知三焦为何物。西医名连网。不名三焦。且又不知肾系为三焦之根。安知人生气化哉。
    此条全可考脏腑路道。西医形迹之学。未及如是之精。而今人不讲。反为西人所笑。堪发一叹。
    

[下卷] 望形察色
    形是肢体。色是面部。此理最微比脉更难。今且举其大略。使人得其门径。西医于察色未深考。
    以五色命脏青为肝。赤为心。白为肺。黄为脾。黑为肾。肝合筋。心合脉。肺合皮。脾合肉。肾合骨也。
    言五色命于五脏。每脏各见本色便知其病。各脏又各有所合便。知其病之所在。譬如青色属肝。肝合筋。便知其病在筋。余仿此。
    青如草滋者死。青如翠羽者。生黄如枳实者死。黄如蟹腹者生。黑如者死。黑如乌羽者生。白如枯骨者死。白如豕膏者生。
    此言五色荣者生。枯者死。盖必有血与气泽。方能荣也。
    凡色多青则痛。多黑则痹。黄赤则热。多白则寒。五色皆见。则寒热也。
    青为肝色。青胜则肝木克土。故痛。黑为肾之色。黑胜则寒水凝滞。故痹。黄赤为火土之色。故主热。白为金色令。
    主清冷。且温体者血也。血色少故白色多。而知其体寒。五色皆见乃。错乱之象。故主寒热并见。
    明堂者鼻也。阙者眉间也。蕃者颊侧也。蔽者耳门也。明堂骨。高以起。平以直。首面上于阙庭。王宫在于下极。
    五脏次于中央。六腑挟其两侧。
    此言人面之部位。分发脏腑。以诊其色也。面分三停。上为阙。阙下为下极。即山根也。以阙论则处下。合鼻言之。
    则适居于中。故称极焉。是为王宫。心之应也。鼻居王宫之下。故名明堂。其诊法。则当以五脏从上而下。配于中央。
    而六腑各随其脏。配于两侧。有诸内形诸外。亦各从其类也。
    \r面部图\pt31a42.bmp\r明堂今名准头。王宫今名山根。阙今名印堂。蕃今名颊。蔽今名耳。古人不剃须。故不诊颐下。今诊决有心额肾颐之说。是俗医所配。虽今人剃须。气色终不见于此。未可据以为诊也。人身内肺系心系肝系着脊。肾系均着脊。惟脾在胃下。不着脊。然脾膜之根仍在脊也。故脾俞穴在背。是五脏皆居于身中也。所以诊法。亦配于面之中央。而六腑。则随其脏位。以配于侧。
    阙上咽喉也。
    阙为眉间。阙之上则至高矣。咽喉之位。在诸脏腑之上。故应于阙上。
    阙中者肺也。
    俗名印堂。肺居胸中。高于五脏。故应于此。
    下极者心也。
    下极。即山根心居肺之下。肺应于阙中。则心当应于此。
    直下者肝也。
    相法称为年寿。即鼻梁也。肝配于此者以肝在腹中半在膈上半在膈下。位实在心肺之下。故当配于此。唐宋后医。
    以肝配左颧肺配右颧。此西金东木之义。然非五脏自具之位次也。且旧说以为肝在脾之下。故曰下焦属肝肾。不知水木相生。肝固与肾相属。而究其形体所居则肝半。在膈上半在膈下脾在膈下。居于油膜之上。近胃联小肠也。中医少见脏腑。多失其真。而西医笑之。并谓轩岐先谬岂知古圣精核。更过西人。此联合次。便见圣人审定脏腑最精。至经脉穴道尤为西人所不知也。今必谓古圣洞见脏腑。尤属空谈。不足折服西人。即以剖视例之。古创制作。亦断无未经剖视之理。
    且轩帝战。泉涿鹿。何难剖割之有。(图见后。)肝左者胆也。
    举左以赅右。言肝应于鼻梁。其左右附鼻梁者。胆之应也。
    下者脾也。
    下者指准头言鼻梁在上。则准头在下。故称下焉。脾在腔内。实居肝之下。油膜之上。故应配于鼻梁之下。此名明堂为脾之应。脾能总统五脏。故准头之诊最要。
    方上者胃也。
    方上二字不得其解。旧说以为口之上。鼻孔之旁。余按方字。义训两舟。相并殆指鼻之两孔其形如方舟也。然则准头为明堂而两孔即方上也。本经云五脏位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则鼻准属脾。两孔旁自当属胃。
    中央者大肠也。
    此中央字。当合颊侧与鼻计之。颊侧距鼻之中为中央。盖颊侧名蕃。鼻准名明堂。其中即可名中央。胃近鼻大肠连胃。位次亦宜。
    挟大肠者肾也。
    肾有两枚。故配于面部颊侧两旁。是最下之两旁也。肾居于下。配此为宜。后人配于口下承浆之所。不知古不剃须。
    口下须掩。气色不见。故内经不以此察色。以肾配两颊。肾有两枚。分左右诊。于义为合。
    当肾者脐也。
    肾与脐前后相对。故当肾之下。即以诊脐。
    面王以上小肠也。面王以下。膀胱子处也。
    面王二字无旧解。然明堂者。北面朝王之所也。疑即明堂鼻准是矣。膀胱子处。即子宫二物皆在脐下。与肾位相等。
    肾两枚居背后。故分发两旁应肾在后也。膀胱子宫在前。则当次位于前。居鼻下。故曰面王以下。膀胱子处也。惟小肠与胃相接。而为心之府。未易定其位次。且小肠之膜油全连及肝。胆脾也。故配于胆胃之交肝脾之际位在鼻准上边两旁夹鼻之处。故曰面王以上小肠也。予按后人望色。左肝右肺。心额肾颐鼻脾。法甚简易。然不及内经诊法为更详。
    \r面图\pt31a43.bmp\r阙属肺。阙旁生眉。即当属肺。世多以眉属肝。不知眉实属肺。内经云肺风之状。其诊在眉上。足见眉实肺气所发泄。然肝血如不交于肺。即不能化生眉毛。凡毛皆是血化。为气而发泄者也。
    单有血不能生毛单有气。亦不能生毛。目之部位。统属肝窍所司。由肝目之部。上交阙旁。系肺之所司矣为肝血上交。于肺气所以化生眉毛肺为华盖。故相书称眉亦名华盖。肝木主怒。侮肺金。而难制故眉粗之人性最刚烈。自阙至明堂。分发五脏而以六腑配于两侧。详矣惟三焦包络。未曾分发余。按经文义。实具于言下。盖三焦为肾之腑。肾位配于蕃。正当颊侧。则三焦。当配于蔽。正当耳门也。肾开窍于耳。三焦之脉又统耳护肾窍。以蔽诊三焦。自不爽也。至于包络配在山根两旁。其义更可类推。
    散见于经文者。如发上指。汗出如油。大肉脱。大骨陷。唇及舌卷。囊缩鼻张。不治之证。未能悉举。但明脏腑相应之理。可以通一毕万。且如眼神尤宜细察。再读伤寒金匮则尽知之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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