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六] 产后伤寒歌
    产后因得热病临。脉细四肢暖者生。脉大忽然肢逆冷。须知其死莫留停。
    伤寒论阴病得阳脉者生。阳病得阴脉者死。此大法也。惟产后则不同。
    血虚脉亦虚。故诊得细脉。不得谓之阳病见阴脉。但四肢欲暖暖者。阳病易已也。若诊脉大。大为血虚。血虚为无阴。无阴则偏阳隆盛。身虽热而四肢逆冷。此乃空得阳脉。而阳气已绝。不得谓之阴病见阳脉也。须知死而已矣。
    

[卷六] 小儿生死候歌
    小儿乳后辄呕逆。更兼脉乱无忧虑。
    巢氏病源曰。小儿变蒸者。以长血气也。变者上气。蒸者体热。变蒸有轻重。其轻者体热而微惊。耳冷髋亦冷。上唇头白泡起如死鱼目珠子。微汗出。近者五日而歇。远者八九日乃歇。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。或汗或不汗。不欲食。食辄吐。无所苦也。变蒸之时。目白睛微赤。黑睛微白赤。
    无所苦。蒸毕自明了矣。先变五日。后蒸五日。为十日之中。热乃除。变蒸之时。不欲惊动。勿令傍边多人。变蒸或早或晚。根据时如法者少也。初变之时。或热甚者。违日数不歇。审计日数。必是变蒸。服黑散。发汗热不止者。服紫双丸。小瘥便已。勿复服之。其变蒸之时。遇寒加之。则寒热交争。
    腹痛夭矫啼不止者。熨之则愈。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。若非变蒸。身热耳热,髋亦热。此乃为他病。可为余治。审是变蒸。不得为余治。其变日数。
    从初生至三十二日一变。六十四日再变。变且蒸。九十六日三变。变者丹孔出而泄也。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。变且蒸。一百六十日五变。一百九十二日六变。变且蒸。二百二十四日七变。二百五十六日八变。变且蒸。二百八十八日九变。三百二十日十变。变且蒸。积三百三十日小蒸毕。后六十四日大蒸。后百二十八日复蒸。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也。
    弦急之时被风缠。
    小儿脉见弦而急。当是风气所缠。何也。弦。肝木也。肝主风。弦而且急。则为风寒之气所缠矣。一本作被风气缠。
    钱仲阳云。小儿之脉气不和。则弦急。幼科当以钱氏为的。
    脉缓即是不消乳。
    小儿脉一息六七至为平。何也。盖以人身之脉。不论大小。一日一夜。皆五十周于身。得一万三千五百息。脉行八百一十丈。此其常也。但大人身量长大。故以一息四至为平。小儿身量短小。亦必尽五十荣之数。所以息则犹是。而脉之丈尺促紧。故以六七至为平也。今脉见缓。缓则小驶于迟矣。缓为脾土之脉。必脾胃虚。不能消化乳食。所以脉见迟也。准绳脉法。沉缓。食伤多呕吐。又曰微缓脉。乳不化。泄泻沉缓亦同。
    紧数细快亦少若。
    云岐子曰。数而细快。乃小儿平脉。加之以紧。亦有些须表邪。
    虚濡邪气惊风助。
    小儿元阳之气充足。故脉五六至以上而有力为平。今脉虚而濡。则脾胃之气衰。而虚风乘之。乃成惊风之候。然惊有二种。曰急曰慢。急者属阳。阳动而躁疾。慢者属阴。阴静而迟缓。皆因脏腑虚而得之。虚能发热。热则生风。是以风生于肝。痰生于脾。惊出于心。热出于肝。而心亦热。以惊风痰热。合为四证。搐搦掣颤。反引窜视为八候。又急惊属阳。用药以寒。慢惊属阴。用药以温。今脉见虚濡。当是慢惊之候。治者审之。
    痢下宣肠急痛时。
    下痢之证。里急而腹痛。其本在脾肾。其现证在手阳明大肠。大肠属庚金。今脉见浮大。浮大属丙火来克庚金。故痢下无巳时也。
    

[卷六] 小儿外证一十五候歌
    眼上赤脉下贯瞳人。
    池氏曰。赤脉属心。瞳人属肾。乃心火胜肾水。水干则不能生木。致肾肝皆绝故也。
    囟门肿起兼及作坑。
    曾氏曰。囟肿皆以为热。殊不知有阴阳二证。切宜详辨。坚硬为阴。红软为阳。故婴孩宝书曰。寒气上冲则牢HT。热气上冲则柔软。正此之谓。若阴证以匀气散。理中汤主之。阳证用玉露饮。当归散。防风汤为治。玉环集歌曰。囟门肿起定为便。此候应须也不中。或若加坑如盏足。七日之间命必终。曾氏又曰。囟陷者。虚之极也。胃气虚寒。则囟陷。慢惊中有之。
    胃寒脾困。吐泻者为虚极。急以金液丹固真阳。及诸般救元等药治之。
    外贴以乌附膏。有后枕陷者。其证尤重。治法与陷囟药同。不效亦为难疗。此大虚极。百无一活耳。
    鼻干黑燥。
    勿听子曰。鼻乃肺之窍。黑燥而干。是为肺绝。云岐子云。火克金也。愚曰。即所谓人病鼻如烟煤者。死也。
    肚大青筋。
    肚胀腹大。脾虚也。肝主筋。其色青。今肚大而现青筋。是肝木克脾土也。目多直视。睹不转睛。
    热入于目。牵其筋脉。两俱紧。不能转视。故直视也。勿听子曰。睛不能转动而直视。是太阳已绝也。云岐子曰。经云。回则不转是也。
    指甲黑色。
    勿听子曰。爪甲。肝之荣。华于外者也。肝绝则不能荫。故色现黑。愚谓肝主血。其华在爪。爪甲而现。黑色是血先死。故其色现如是。忽作鸦声。
    勿听子曰。肺主气发声为言。肺既绝。故声如鸦叫。虚舌退场门。
    准绳作舒舌退场门。乃心绝。并壬葵日死。或曰。舌乃心之苗。心气散。则出不得收。
    啮齿咬人。
    肾主骨。齿乃骨之余。虚则痒。实则痛。肾水虚竭。则无以荣养其齿。而齿痒。故欲啮齿咬人也。准绳云。咬乳戛齿。此肾绝也。并戊己日死。又小儿欲生齿亦然。不在其例。
    鱼口气急。
    勿听子曰。口是脾之窍气。是肺所主。脾败而见。鱼口。肺绝而息喘急。啼不作声。
    云岐子谓哭而无声。是谓肺绝。据准绳云。肝病重啼哭无泪。及病不哭下泪。乃肝绝。并庚辛日死。
    蛔虫既出。必是死形。
    李范曰。蛔虫生于脾胃之间。全赖谷气以为养。故逆出于口鼻。是胃绝也。愚谓人身之有蛔虫。犹天地间之有龙也。故蛔虫谓之人龙。夫龙何以秋冬则伏藏。而春夏则升腾也。盖以龙之性。喜暖而畏寒。秋冬则阴气在上。阳气在下。
    故龙乐其暖。而伏藏于九渊。春夏则阳气在上。阴气在下。故龙畏其冷。而不能安其身。故升腾而上也,夫蛔虫亦然。
    人身中之元阳足。则蛔乐其暖。以安其身。而无扰动之患。脏腑之阳气衰。而阴气盛。则蛔畏冷。而不能安其身。故逼迫而出于口鼻之上。倘仁人用心求生于万一。切勿峻用苦寒之药。以速其亡焉可也。
    用药速救。百无一生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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