头顶受伤,口鼻出血,手足不动,急灌童便一碗。若能知痛,手足转动者,可治。若仍手足难动,言语不明,不治。气喘呃塞者,七日必死。 顶门伤破,骨未陷入者,可治。骨碎陷入者,不治。气出不收者,不治。 囟门出髓者即死。食后受伤,七日不死,可治。眼闭者不治。 太阳受伤,晕倒在地,急灌童便一碗,若能知痛者,可治。不知痛者,七日死。如知痛,顷刻又晕者,二十一日死。 耳后受伤,血入内者不治。 两目受伤可治。 山根受伤,不断者可治,断者不治。 食管断者不治。气管全断者不治。未断者十可救五。色红者可治。发青黑色不治。 两肩受伤,血入内者不治。 心口受伤,青色者七日死。服药三日后,转红黄色者可治。食饱受伤,三日不死可治。 心窝骨断者不治。 两胁受伤,痛紧急者七日死。伤入肺者十四日死。伤入肝胆,面青发晕,口吐黄水者,不满五日死。如痰冷者,四十九日死。筋骨麻木,身热如火,饮食不进者不治。破伤血入内者不治。血流出尽者不治。出黑血黑水者不治。 两乳受伤,男人可救,宜急治。女人难治。 大腹受伤,不发晕,口内吐饭者可治。若不吐饭,腹内作痛不绝,四十日死。发热乱言,至夜发厥者三日死。 小腹受伤,血入内者,其脉不实不治。孕妇犯胎者,胎必下不治。 大肠受伤,粪从口出,当日死。若便出尿,四十九日死。口不能语,二十日死。眼目眩晕,手足皆冷,难治。过一时能转热者,可治。 小肠受伤,昏晕发热,口中乱言,七日死。不分阴阳者,不治。 腹破肠出,未断半断者可治。全断者不治。不臭者可治,臭者不治。色不变者可治,变紫黑色者不治。 腰伤呕血,急饮童便一碗,自知痛者可治。不知痛而发笑者,三日内死。 夹脊骨受伤,断者不治。 肾经受伤,呕吐不出,全身难动,挣坐不起,睡卧不安,七日死。若吐鲜血,十日死。 外肾伤,囊内有子者,可治。子入小腹者不治。子碎囊内者,不治。囊肿不从上痛者,可治。时日久长,连腹内作痛者,四十九日死。若发热发晕,三日死。人事不知,手足不动,一时死。囊破子入小腹者不治。子未入腹,虽垂悬于外,可救。 老人左股压碎者,不治。 凡受伤后,鱼际骨有脉者可治。不动脉者死。脉大而缓,不治。汗出不止,形象变者,防五日死。目晕青色者,不治。鱼口传风,不治。头目青黑,额汗不流,眼小目瞪,身汗如油,谓之四逆,不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