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观小儿病症。男观左手右脚。女观右手左脚。必察何经络。得其症候。方知道推某筋。掐某处。久揉验。总要先观儿虚实。而手法推之数目。即一定之。一岁三百。不可拘也。(此二句所谓用法而不泥乎法也可证诸家某穴推若千数之谬)又要审定主穴。某病症。以某穴为主。则众手该用者在前。而此主穴在后。多用工夫。从其重也。盖穴有君臣。推有缓急。用数穴中有一穴为主者。 而一穴君也。众穴臣也。相为表里而相济者也。故赤子之病。有一视而愈者。亦有推数穴而不愈者。 是不明于察形辨症之主穴也。有一穴而治数病者。有数穴而治一病者。有一手而拿两穴者。有两手而拿一穴者。有病轻而推数穴不愈者。有重病而推一二穴即愈者。总待人神明其源而精乎其极也。 故云病轻一时松。病重费日功。若平日有惯者。病推毕后。必用总收手法。其病方永久不犯。用手法者慎思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