儿生自乳养者。一切不论。若令乳母乳养者。必择其人。若有宿疾。狐臭瘿。上气喘嗽。疥癣头疮。龟胸驼背。 鼻紧唇。痴聋喑哑。颠狂惊痫。痈疽等疾。并不可令乳儿也。 凡乳母乃血气化为乳汁。则吾性善恶。悉由血气所生。应喜怒饮食。一切禁忌并宜戒慎。若纵性恣意。因而乳儿。 则令儿感生疾病也。若房劳乳儿。则令儿瘦瘁。交胫不能行。若醉以乳儿。则令儿身热腹满。若蓄热乳儿。则令儿变黄。 不能食。若怒作乳儿。则令儿惊狂上气。若吐下乳儿。则令儿虚羸气弱。是皆所忌也。 凡每乳儿。乳母当先以手按散其热。然后与儿吮之。若乳汁涌。恐儿咽乳不及。虑防呛噎。则辄夺之。令儿少息。 又复与之。如是数反则可也。又当视儿饥饱节度。一日之中,知几乳而足量以为常。每于早晨。若有宿乳。须当捻去。 若夏月不去热乳。令儿吐。冬月不去寒乳。令儿咳痢。又若儿大喜之后。不可便乳。令儿惊痫。若儿大哭之后。不可便与乳。令儿吐泻。又乳儿不可太饱。恐停滞不化。若太饱。则以空乳令吮则消。 凡每乳儿。乳母当以臂枕儿头。令儿口与乳齐。乃乳之。不可用膊。即太高。令儿饮乳不快。多致儿噎。又乳母欲寐。则夺去其乳。恐睡着不觉。被乳填沃口鼻。别生其他事。又且不知儿饥饱也。 凡儿生六十日。目瞳子成。能识人。百日。任脉反复。一百八十日。尻骨成。能独坐。二百日。掌骨成。能匍匐。 三百日。膑骨成。能独立。三百六十日,膝骨成。能移步。乳母常须根据时按节。续续教引。使儿能会。此是定法也。即不得常常抱持。过时都不教引。致令儿筋骨弛堕。又恐成腰脚之疾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