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儿生后。必有变蒸之期。其发热吐泻。与病无异。若误认为疾。妄投药饵。以致蒸长之气之弊凡初生至三十二日为一变。六十四日为一蒸。 人有三百六十五骨。内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。余止三百二十数。自生下一日。则生十段。 十气。属足少阴经。主身热。面耳俱冷。唇起白属足太阳经。主寒热发而频喷嚏。乳。多嗔九十六日。则三变。而生丁心脏气。属手少阳经。主体热汗出。恐畏虚惊。一百二十八日。 乙肝足少二百二十四日。则七变。而生辛肺脏气。属手太阴经。主情思惶。而爱多哭。二百五十六二百八十八日。则九变。而生己脾脏气。属足太阴经。主身热吐泻。三百二十日。则十变三日共五百七十六日。变蒸始定。寸脉乃生。可以诊视。儿始成人。 变者。变生五脏。而易其情态也。蒸者。蒸养六腑。而长其骨节也。凡变。始得之一日。 以冷兼蒸者。必上唇微肿。如卧蚕类。身体壮热。或乍热乍凉。唇口鼻干。哽气吐逆而脉乱汗。或不汗。不食。时惊。多啼。乳。自始得之一日。至十三日。变蒸既足。方无所其三大蒸者。必唇口干燥。咳嗽喘急。闷乱。哽气。腹疼。身体骨节皆疼。或目上视。时多惊悸。然七日之内有病。但数呵其囟门。勿轻服药。若有不惊不热。无他苦者。是受胎壮实而暗变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