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经调经篇云。夫邪之生也。或生于阴。或生于阳。其生于阳者。得之风雨寒暑。乃天之邪治其生于阴者。得之饮食居处。阴阳喜怒。乃水之寒热。感则害人六腑。是七损之病。故曰。 阳气风雨之伤人奈何。岐伯曰。风雨之伤人也。先客于皮肤。传入于孙脉。孙脉满则传入络络脉满则输于大经脉。血气与邪。并客于分腠之间。其脉坚大。故曰实。实者外坚充满可按之。按之则痛。此重明八益之邪伤人中人也。高是客邪表受风寒。 帝曰寒湿之伤人奈何。岐伯曰。寒湿之中人也。皮肤不收。肌肉坚紧。荣血泣。卫气去。 故此清虚之地气伤人也。必从足始。故曰。地之湿气。感则害人皮肉筋脉。夫百病之变。 皆生皆由阴火气年。帝曰善阴之生实奈何。岐伯曰。喜怒不节。则阴气上逆。上逆则下虚。下虚则阳气走上。 故夫阴气逆上者。盛怒得之。非喜也。喜则气和。此喜之一字。传写误矣。前已有说。血之怒。 帝曰阴之生虚奈何。岐伯曰。喜则气下。悲则气消。则脉虚空。因寒饮食。寒气熏满。 则血辨云。阴虚者。说饮食居处。阴阳喜怒。按阴阳应象大论云。喜怒伤气。今言喜气下行者非但去帝曰经言阳虚则外寒。阴虚则内热。阳盛则外热。阴盛则内寒。余已闻之矣。不知其所由然此一段帝问。在表阳病。在里阴病四证。阳虚则外寒。阳胜则外热。此明客邪伤表六淫有余岐伯曰阳受气于上焦。以温皮肤分肉之间。今寒气在外。则上焦不通。则寒气独留于外。 故阴栗、谓心寒栗也。非战动。又明阳虚生外寒。此风寒伤表。有余病也。 阴虚生内热奈何。岐伯曰。有所劳倦。形气衰少。谷气不盛。上焦不行。下脘不通。胃气热此再明湿从下受之病之形状。乃水谷之寒热。则害人六腑。此中焦不足。脾胃先受病。 乃饮阳盛生外热奈何。岐伯曰。上焦不通利。则皮肤致密。腠理闭塞。不通。卫气不得泄越。 故此乃末传客寒化热。当下也。故经云。人之伤于寒则为病热是也。 阴盛生内寒奈何。岐伯曰。厥气下密。寒气积于胸中而不泻。不泻则温气去。寒独留则血凝此再明脾胃不足。劳役形体。中焦荣气受病。末传寒中。惟宜补阳泻阴。 帝曰阴与阳并。血气以并。病形以成。刺之奈何。岐伯曰。刺此者取之经隧。取血于营。 取此一段明脾胃荣气不足。从阴引阳。并泻血络经隧。荣者主血。阴气也。卫者主气。阳气也形也帝曰血气以并。病形以成。阴阳相倾。补泻奈何。 此复问八风表邪。及伤寒客邪、在外有余之证。惟宜泻之。血气以并。及阴病劳役。脾胃湿岐伯曰。泻实者气盛乃内针。针与气俱内。以开其门。如利其户。针与气俱出。精气不伤。 屈言欲开其穴而泄其邪气。切。谓急也。言急出针也。予详切字之义。非急出针也。切其穴路。 此切之也。 帝曰。补虚奈何。岐伯曰。持针勿置。以定其意。候呼内针。气出针入。针空四塞。精无从时。 此治法不足内病脾胃也。 帝曰、夫子言虚实者有十。生于五脏五脉耳。夫十二经脉皆生其病(按、甲乙经曰。皆生百经实血调气也病在筋调之筋(肝主筋。病在筋治在肝血)。病在骨调之骨(肾主骨。骨病治在肾。热则疾之。寒则留之)。燔针劫刺其下及与急者(筋病在脾者。以燔针劫刺治在经。筋急者熨络。先令气行也)。病在骨淬针药熨(肾主骨。以大寒为骨痹者。先药熨淬刺。淬刺即燔针也)。病知所痛、两跷为上(病在阴跷阳跷。癫痫螈。不知所苦。两跷为上者。取中脉穴。是足太阳太阴外踝下也)。身形有痛。九候莫辨。则缪刺之。病在于左。而右脉病者巨刺之(大气不能过关尺者。巨针刺之必矣)。谨察其九候。针道备矣。 调经篇云。夫邪之生也。或生于阴。或生于阳。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。其生于阴者得之已备未详医学发明冲督任脉云。二十八难曰。奇经八脉者。既不拘于十二经。皆何起何继也。然督脉起于下极之俞。并于脊里。上至风腑。入属于脑。任脉者。起于中极之下。以上毛际。 循腹夫督任冲。三脉者为一源。始于二阴之间。分为三脉。任脉者。起于会阴穴。根于曲骨。入前阴中。出腹里、过脐上行。附足厥阴之经。为生化之源也。贯穿诸经。无所不系焉。冲者。分为二道。起于会阴。根于气冲。为二道入腹中。夹脐两旁上行。附足阳明之脉。至胸中而散。一说上至脑耳上角。下至足内踝络跗上。若搐如引绳之状。上下动之。若一贯诸经之脉。无所不到。以其从胃脉故也。十二经之海也。并为生化升降之主。督脉者。出于会阴。 根于长强。上行脊里至于巅。附足太阳膀胱之脉。膀胱者。谓阳之首。又曰巨阳。荣卫之气系焉。督脉为附。督冲督二脉。系根在下焦。下焦者。里也地道也血也阴分也。自脐以下至足少阴分。下至骨髓。 主行阴二十五度有定止。其邪之状。目则魂如大盛。大势之来先泻冲督。以如渎。经云。在如便溺已通。不甘温热于阳分。 助阴气。从权泄升。气平乃止。 三十六难曰、脏各有一耳。肾独有两者何也。曰。肾两者非皆肾也。左为肾右为命门。 命门洁古云。一者男子妇人皆以左为肾右为命门。男子藏精者气海也。妇人系胞者血海也。 所主骨。 强。 成唾气汤三十七难曰、邪在六腑。则阳脉不和。阳脉不和。则气留之。气留之则阳脉盛矣。邪在五脏阴气太盛。则阳气不得荣也。故曰格。阳气不得相荣也。故曰关格。关格者。不得尽其命曰。气之所行也。如水之流不得息也。故阴其纪。终而复始。而不覆溢。人气内温于脏解云。邪在五脏者、以明水谷之寒热。感则害人六腑。是饮食不节。劳役形体。以伤六府。元阴盛生天有八脏明之者。谓也。又也。六乃病变。 所伤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