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四\方脉总论] 辨脉动止投数法
    脉一动一止二日死。一经云一日死。脉二动一止、三日死。脉三动一止四日死。或五日死。
    动一云立云立立秋十动脉来四十投而一止者一藏无气。却后春草生而死。脉来三十投而一止者二藏无气。却后三岁藏无脉一来而久住者宿病在心主中。脉二来而久住者病在肝支中。脉三来而久住下。脉四来而久住者病在肾间。脉五来而久住者病在肺支间。
    五脉病。虚羸人得之者死。所以然者。药不得而治。针不得而及。如是壮盛人可治。气全故

[卷四\方脉总论] 五用乖违病脉
    察脉必以人迎气口分内外所因者。乃学诊之要道也。所以脉赞云∶关前一分。人命之主。
    然气外能助发宿蕴。其所以应于气口者。正由七情郁发。因食助见。本非宿食能应气口。且如宿食脉。有浮大而微涩者。有数而滑实者。在阴则涩。在阳则滑。宿食不化。脉则沉紧。宿食成瘕脉则沉重。此等各证。皆曰伤胃。曾何关于气口耶。且如疲极筋力。其脉弦数而实。筋痛则动。皆伤肝也。凝思则滑。神耗则散。皆伤心也。弦动耗气。脉濡而弱。叫呼走气。脉散而急。皆伤于肺也。房劳失精。两尺浮散。男子遗精。女子半产。弦大而革。皆伤肾也。
    况脏寒蛔厥。脉自微浮。及为紧滑。胃虚不食。其脉必缓。亦有微濡。五饮停伏。浮细而滑细滑六聚洪疾而不邪来邪遁如诊得此等脉证。虽与人迎气口相应。亦当分数推寻。三因交结。四句料简。所谓单内单外脉多气。
    

[卷四\方脉总论] 诊百病决死生法
    诊人温病。三四日不得汗出。脉大疾者生。脉细难得者死。诊人温病。穣穣大热。其脉细小见者急螈热病得汗也。
    病已得汗。热未去脉微躁者。慎不得刺治也。热不出。必不治。诊癫病。脉实坚者生。脉沉细小者死。若腹大胀、四肢逆冷。其人脉形长者死。
    大疾者死。诊人肠下脓血。脉沉小流连者生。
    浮者死。诊洞泄食不化下脓血。脉数微小者生大则生。凡肠之属。身不热。脉不弦绝。滑生。热者死。诊诸肠其脉滑者生。浮者死。
    生。诊吐血衄血。脉滑小弱者生。实气。其脉数。有热不得卧者死。病咳谓其形损故也。诊嗽。脱形发热脉坚诸咳嗽。其脉浮软者生。沉伏者死上气面浮肿肩息。其脉大不可治。
    人消渴。脉实大病久可治。脉小紧死。诊人肠筋挛。其脉小细安静疾者死。诊人上气。喘息低昂。其小滑者生。大躁者死。诊人阴阳俱其脉代绝者死。诊金疮血出太多。
    强者生。小弱者死。诊伤寒热盛。
    大者死。诊心腹积聚。其脉劲强者诊水病。脉洪者可治。微细者不可腹大如鼓。脉实者生。虚者死。诊而汗出。微呕而烦扰。手足厥逆。
    者死。诊金疮出血。脉沉小者生。浮大者死。诊人卒得中恶。脉大而缓者生。坚而浮者死。
    坚细而微者亦生。诊中恶吐血数升细者死。洪大而速者生。诊老人脉代。期月而死。诊热病。三五日身坚。为血实气虚也。其发病腹痛逆赤而死。脉来细而微者。血气俱不左手寸口脉偏动。乍大乍小不齐。
    其人仲夏得此脉。桃叶落而死。
    太过鱼际。沉浮即不至关中。往止。又须臾还三十动一止。乍动手尺部脉。三十动而一止。止至立春而死。
    

[卷四\方脉总论] 扁鹊诊诸反逆脉法
    脉浮短者。其人肺伤。诸气微少。不过一季死。法当嗽也。脉涌涌不去者死。脉分绝者死肝脉反得濡而微者死。病微细涩。而反得紧大而肢厥逆。脉反浮大而短死。病若耳聋。脉反浮大而涩者死。病若脑痛。脉反大而缓者死。左有病右痛。下有病者生。脉病形不病者死。人病尸厥。呼之不应。脉绝者死。脉当大反小者死。肥人。脉细小如丝欲绝者死。羸人。得躁脉者死。人自涩。而脉来往滑者死。人自滑。而脉来往涩者死。人自小。而脉来往大者死。人自短。而脉来往长者死。人自长。而脉来往短者死。人自大。而脉来往小者死。尺脉上应寸口大迟者、半日死。诊五脏六腑十二经脉。皆有相反逆。即为死候也。
    

[卷四\方脉总论] 辨七诊脉法
    七诊脉。诸家经论不尽分别。今显脉形状并疾病。有可疗者不可疗者同论于中。
    独大者。皮肤壮热。喘息上冲。其脉通度三关。多出少入。与太过相似。两手并极。此乃不独小者。四体微寒。中膈气闭。腹冲两胁。其脉沉度于三关。名曰独小。小者气也。不治之独寒者。恶寒也。四肢俱冷。伏阳在内。其脉指下沉沉如烂绵。按之不知所在。此不治之疾独热者。四肢俱热。脏腑亦热。其脉洪数。故曰独热。可治之疾。
    独迟者。其脉三部俱迟。气在脾肤。致有不安。可治之疾。独疾者。寸关急数。尺脉微虚。
    然。
    

[卷四\方脉总论] 诊三部脉虚实决死生法
    三部脉实。长病得之不治。三部脉虚。长病得之不治。虚而涩。长病亦死。虚而滑亦死。
    死。
    卒长得自病脉病脉紧

[卷四\方脉总论] 辨脉虚实法
    人有三虚三实者。谓有脉之虚实。有病之虚实。有诊之虚实也。脉有虚实者。脉来濡者为虚急者内虚者是五虚

[卷四\方脉总论] 辨损至脉法
    脉有损至何谓也?曰∶至之脉。一呼再至曰平。三至曰离经。四至曰夺经。五至曰困。
    六至此落四者损于心者调其荣卫。损于脾者调其饮食。适其寒温。损于肝者缓其中。损于肾者益其精。此治损之法也。
    

[卷四\方脉总论] 察色论
    论曰∶声合五音。色合五行。声色符同。然后定脏腑之荣枯。若滋荣者其气生。如翠羽。
    鸡于以见黑黄。是谓真藏之见者。以风而鼻黄。肾风而肌黑。以风脾热而鼻赤。肾热而颐赤。以气不同故尔。鼻青为腹水气。
    故尔。然审病者。又皆以真脾生者。以其真气外荣故也。
    

[卷四\方脉总论] 察声色决死生法
    凡人赤者。欲如帛裹朱砂。不欲如赭色也。白者。欲如白璧之色。不欲如白垩也。青者。
    欲炭也。凡青如翠羽。黑如乌羽。赤如鸡冠。黄如蟹腹。白如豚膏。有此五色者。并为生候也。
    病患耳目鼻口。有黑色起入口者必死。病患两目皆有黄色起者。其病当愈。病患耳目及颊颧上赤者五日死。病患有黑色。出于额上及发际。至鼻脊两颧上。五日死。病患及健人。黑及白色入目鼻口者。五日而死。病患及健人。面忽如马肝色。望之如青。近之如黑者死。病患口如鱼口。不能复闭。而气出多不返者死。病患妄语错乱。及不能语者不可治。热病可治。病患循衣缝谵言者不可治。病患尸臭甚者不可治。病患目回回直视。肩息者一日中死。病患面青。人中反者三日死。病患面无精光似土色。不能食者四日死。
    病患目无精光。及牙齿黑色不可治。病患面黄目黑。九日死。病患面白目黑者不可治。
    病患面赤目白者十日死。病患但张其口不能闭者三日死。病患面赤目青者立即死。
    病患面黑目白者八日死。病患目系倾者七日死。病患齿忽变黑者。十三日死。病患发直者。十五日死。病患遗尿不觉者死。病患唇口忽干者必死。病患爪甲青者必死。
    病患头目久痛。卒视物不见必死。病患舌卷及卵缩者死。病患面黑。目直视恶风者死。
    病患面黄目白者不死。病患面黄目青者死。病患面黄目赤者不死。病患面色青目白者死。病患面目俱黄即不死。病患面目俱白者即死。
    麻。喜怒者死。病患发与眉冲起者死。
    卒肿。面色苍黑者死。病患手掌肿无纹者死。病患手足爪甲下肉黑者死。病患汗出不流舌卷者死。病患唇反。人中满者死。
    病患阴阳绝。目眶陷者死。病患五脏已夺恍惚者死。病患阴阳俱绝。裂衣掇空。妄言者死。病患阴阳俱泄绝。失音不能言者死。
    病患荣卫竭绝。面浮肿者死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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