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卷二\方脉总论] 论四时脉及太过不及法
    春脉弦。夏脉钩。秋脉毛。冬脉石。是王脉耶。将病脉耶曰。弦钩毛石者。四时之脉也。
    春者者轻其反循平气曰曰太不无外中曰生衰

[卷二\方脉总论] 五脏所属
    左寸、外以候心。内以候膻中。右寸、外以候肺。内以候胸中。
    左关、外以候肝。内以候膈中。右关、外以候脾。内以候胃脘。
    左尺、外以候肾。内以候腹中。右尺、外以候心包。内以候腰。
    

[卷二\方脉总论] 五脏脉本体
    人之脉者。乃脉之隧道也。非气使则不能行。故血为脉。气为息。脉息之名。自是而分。
    呼再丈身一行七也应肾故四见。
    

[卷二\方脉总论] 五脏传变病脉
    右手关前一分为气口者。以候郁发与胃气兼并。过与不及乘克传变也。内气郁发。食气入胃致于肝脉必病病。
    今病夏脾春肝两胁去痛则脊则如鸟之啄之肺金乘之。脉必弦涩。因喜则神廷融泄。火气赫羲。肾水乘之。脉必沉土气凝结。肝木乘之。脉必弦弱。因忧则魄户不闭。金气涩聚。心火则志室不遂。水气旋却。脾土乘之。脉必沉缓。此盖五情动不以正。
    反谓能乘而胜之。侮反受邪。此之谓也。其病有五。五五二十五变。
    又当详而论之。故经曰∶五脏受气于其所生。传之于其所胜。气舍于如肝受气于心。传于脾。气舍于肾。至肺而死。心受气于脾。传于脾受气于肺。传于肾。气舍于心。至肝而死。肺受气于肾。传于肾受气于肝。传于心。气舍于肺。至脾而死。则知肝死于肺。候此。又如甲乙主寅卯。丙丁主巳午。庚辛主申酉。壬癸主亥子。
    夜五分。则可以占死者之早暮。此病之次也。然卒发者不必治于忧恐怒喜思。令不得以其次。故令人有大病矣。此五脏传变之大

[卷二\方脉总论] 脉病名状
    浮者。按之不足。举之有余。与人迎相应。则风寒在经。与气口相应。则荣血虚损。
    沉者。举之不足。按之有余。与人迎相应。则寒伏阴经。与气口相应。则血凝腹藏。
    迟者。应动极缓。按之久牢。与人迎相应。则沉寒凝滞。与气口相应。则虚冷沉积。
    数者。去来促急。一息数至。与人迎相应。则气躁热烦。与气口相应。则阴虚阳盛。
    虚者。迟大而软。按之豁然。与人迎相应。则经络伤暑。与气口相应。则荣卫走散。
    实者。按举有力。不疾不迟。与人迎相应。则风寒贯经。与气口相应。则气血壅脉。
    缓者。浮大而软。去来微迟。与人迎相应。则气热入脏。与气口相应。则怒急伤筋。
    紧者。动转无常。如纽单线。与人迎相应。则经络伤寒。与气口相应。则脏腑作痛。
    洪者。来之至大。去之且长。与人迎相应。则寒壅诸阳。与气口相应。则气攻百脉。
    细者。指下寻之。来往如丝。与人迎相应。则诸经中湿。与气口相应。则五脏凝涎。
    滑者。往来流利。有如贯珠。与人迎相应。则风寒潮溢。与气口相应。则痰涎凝滞。
    涩者。参伍不调。如雨沾沙。与人迎相应。则风湿寒痹。与气口相应。则津汗血枯。
    弦者。端紧径急。如张弓弦。与人迎相应。则风走注痛。与气口相应。则饮积冷疼。
    弱者。按之欲绝。轻软无力。与人迎相应。则风湿缓纵。与气口相应。则筋绝痿弛。
    结者。往来迟缓。时止更来。与人迎相应。则阴散阳生。与气口相应。则积阻气节。
    促者。往来急数。时止复来。与人迎相应。则痰壅阳经。与气口相应。则积留胃腑。
    芤者。中空旁实。如按慈葱。与人迎相应。则邪壅吐衄。与气口相应。则荣虚妄行。
    微者。极细而软。似有若无。与人迎相应。则风暑自汗。与气口相应。则微阳脱泄。
    动者。在关如豆。厥厥不行。与人迎相应。则寒疼冷痛。与气口相应。则心惊胆寒。
    伏者。沉隐不出。着骨乃得。与人迎相应。则寒湿痼闭。与气口相应。则凝思滞神。
    长者。往来流利。出于三关。与人迎相应。则微邪自愈。与气口相应。则脏气平治。
    短者。按举似数。不及本部。与人迎相应。则邪闭经脉。与气口相应。则积遏脏气。
    濡者。按之不见。轻手乃得。与人迎相应。则寒湿散漫。与气口相应。则飧泄软弱。
    革者。沉伏实大。如按鼓皮。与人迎相应。则中风着湿。与气口相应。则半产脱精。
    散者。有阳无阴。按之满指。与人迎相应。则淫邪脱泄。与气口相应。则精血败耗。
    代者。脏绝中止。余脏代动。无问内外所因。得此必死。
    

[卷二\方脉总论] 分寸关尺三部脉位法
    经曰∶凡寸关尺者。脉之要会也。从关至尺是尺。内阴之所至也。从关至鱼际是寸口。
    内阳九分反盖取命之根本。然后及于身而言之也。凡十二经脉有病之时。先于尺泽寸口见之。故尺寸者。是脉之要会也。从关至尺是尺。内阴之所治者。夫三部之脉。取中而上下分之。从关中至尺泽为内。是属阴。故言内阴之所治也。言尺泽者。尺脉一寸之外。余脉下入不见。如入深泽而沉。故曰尺泽也。凡诊者。若寸口关脉不见。惟尺脉在者。其人必不死。亦如树之有根。枝叶虽枯。其根气元活。故寸、关者枝叶也。尺泽者根本也。从关至鱼际是寸口。内阳之所治者。夫自关而向上分之。上至寸口。故言关至鱼际者。是长骨后际。如鱼之颈际。故曰鱼际也。言从关上至鱼际。下占一寸属阳。是内阳之所治也。然寸口虽占一寸。而脉见九分者。言阳数奇阴数偶故也。是以关前属阳。故言九。奇也。关下属阴。故言寸偶也。故分寸为尺者。关以上虽取一寸。而脉见九分。故曰分寸。为其先取一尺而言。盖先从根本言之。
    故一尺内取一寸。而脉一寸内取九分而诊之。故言分寸为尺。从尺而取寸。从寸而取分是也。分尺作寸者。从关以下至尺泽也。盖取脉长一寸而诊之。其一寸之脉。盖先取一尺之分。
    而其中除却九寸。而更取一寸用之。故言阴得尺内一寸。阳得尺内九分。从始至终。寸尺位脉长一寸九分。此则尺寸始终之法也。凡寸后尺前。两境之内主于关。为寸关尺也。上部属阳故法天。下部属阴故法地。中部阴阳相兼故法人。关者穿也。言上可以穿其天。下可以穿其地。上下关通而取其中。故言关也。而分三部候天地人。以法三才也。凡古法定尺寸者。
    皆先取一尺而言之。从尺而取寸。此则是其大纲也。又凡脉长短不同。其形各异。又曰。人长则脉长。人短则脉短。据此言之。岂可执其一概。必在医者以意审详。今则以鱼际骨下为寸口位。占九分。更下行一寸为尺部。合成一寸九分。中关为关部。以安三指。此之所定寸关尺。盖根据难经。永为楷式。不可改移。
    

[卷二\方脉总论] 辨九候法
    黄帝曰∶余闻九针于夫子。众多博大。不可胜数。余愿闻要道。以属子孙。传之后世。
    着下副九焉以有地以候肾。人以候脾。帝曰∶中部之候奈何。岐伯曰∶亦有天。亦有地。亦有人。天以候肺。地以候胸中之气。人以候心。帝曰∶上部何以候之。岐伯曰∶亦有天。亦有地。亦有人。
    天以候头角之气。人以候耳目之气。地以候口齿之气。三部各有天。各有地。各有人。三而成天。三而成地。三而成人。合则为九。九分为九野。为九藏。故神藏五。形藏四。合为九藏。五藏已败。其色必夭。夭必死矣。帝曰∶以候奈何。岐伯曰。必先度其形之肥瘦。以调其气之虚实。实则泻之。虚则补之。必先去其血脉而后调之。无问其病。以平为期。帝曰∶决死生奈何。岐伯曰∶形盛脉细。少气不足以息者危。形瘦脉大。胸中多气者死。形气相得者生。参伍不调者病。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。上下左右之脉。相应如参舂者病甚。上下左右相失。不可数者死。中部之候虽独调。与众相失者。皆死也。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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