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汗法∶ 凡发汗,欲令手足俱周,然一时许为佳,不欲如水淋漓,服汤中病即已,不必尽剂。 然发汗须如常覆腰以上,浓衣覆腰以下。盖腰以上淋漓,而腰以下至足心微润,病终不解。 凡发汗病证仍在者,三日内可二三汗之。令腰脚间周遍为度。 转下法 凡转下。须体认得合下之证明白。在阳明胃经。则不拘日数。过时失下。则气血不通。 四肢便厥。不识返疑是阴厥。复进热药。祸如反掌。若少阴肾经、太阴脾经。下证悉具。汤已更衣者。止。不须尽剂。阳明病得利瘥。慎不中服补药。热气得补复成。更复下之。是重困也。宜消息安养之。 取吐法 凡取吐。服吐药后。不大吐。则当以手指掐之。便吐矣。不吐稍增药。以吐为度。 少。病不除。明日再服吐药。可至再三。但虚人宜少吐。药力过时不吐者。啜热汤一升。以助药力。不必尽剂。吐讫便可食。无复余毒。若服药过多者。饮水解之。 水渍法 以叠布数重。新水渍之。稍捩去水。搭于胸上。须臾蒸热。又渍令冷,如前用之。仍数易新水。日数十易。热甚者置病患于水中。热势才退则已。亦良法也。 葱熨法 以葱一束。以索缠如饼馅大。去根叶。惟存白三寸许。先以火一面令通热。勿至灼人。 乃以热处着病患脐下。上以熨斗盛火熨之。令葱饼热气透入腹中。更作三四饼。遇一饼坏不可熨。则易一饼。候病患醒。手足温。有汗乃止。 蒸法 以薪火烧地良久,扫除去火,可以水洒之。取蚕沙柏叶桃叶糠麸皆可用,相和铺烧地上。 可侧手浓。上铺草席。令病患当上卧。温覆之。夏月热。只布单覆之。汗移时立至。俟周身至脚心自汗。乃用温粉扑止汗。移上床。最得力者。蚕沙桃叶柏叶也。无蚕沙亦得。单桃单柏叶亦得。蒴叶亦可用。麸糠乃助添。令随多少。不用亦得。此极急则可。如治病得愈。明年斯时。慎莫再作。再作或不治矣。 (凡煎煮药之法。须用银石器微火熟煮。不可太猛。表汗下之药。每服煎至八分。对病药煎 |